基本釋義
糾問式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對犯罪行為,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職權主動進行追究和審判的訴訟制度。在糾問式訴訟中,法院不再是中立的第三方,而成為對危害公共秩序和君主利益的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追究者。
訴訟特點
(1)審判官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於一身,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據職權主動追究犯罪;
(2)司法機關負責調查事實,偵查和審判秘密進行;
(3)原告人只是告發人,幾乎不負法律責任。被告人只是訴訟客體,沒有任何訴訟權利,只是被審問,受追訴的對象;
(4)被告人的口供是最佳證據。刑訊逼供合法化、制度化。最典型的糾問式程式見於德國1532年的《加洛林納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