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計畫供給體制

糧食計畫供給體制(或稱“糧食計畫供應體制”、“糧食計畫體制”或“糧食定量供應”)指一個國家或地方在特定時期或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確保居民的基本糧食供給而推行的糧食計畫供應制度,屬於政治和經濟學範疇。

糧食計畫供給體制概述

糧食計畫供給體制(或稱“糧食計畫供應體制”、“糧食計畫體制”或“糧食定量供應”)指一個國家或地方在特定時期或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確保居民的基本糧食供給而推行的糧食計畫供應制度,屬於政治和經濟學範疇。
中國大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在相當長的時間(1950年代~1980年代)內推行計畫經濟,推行之初與當時的國際形勢大氣候以及日本侵華、國共內戰有直接關係。經歷戰亂之後建立的新政權面臨糧食等生活資料匱乏,必須儘快恢復生產,在此形勢下的針對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質實行“定量供給”,糧食供給為其主要內容之一,主要措施為按人口規定糧食指標,實施過程中城市和農村實行二種不同的制度(參見“城鄉二元制”)。

計畫經濟時代,推行農村基本糧食保障政策;非糧產區特別是農場、林場等實行“定量供給”,通過地方政府統籌來實現。

五保戶的救濟

五保戶的救濟主要體現在的基本口糧的保證上。解決途徑,一是由生產隊集體提留解決,二是由村級統籌解決,但很少由鄉鎮統籌解決。基本口糧以糧食體現,按年或按月、按季提供。以稻穀為例,在1970年代及其以前時期為150~200公斤,1980年代開始,200~300公斤。
農業生產組織(生產隊)出現糧食歉收時,糧食分配可能出現整體水平低於基本糧食保障線,此時則由當地政府撥給返銷糧作為補充。
城市、集鎮的非農業人口(以戶籍為準)的糧食計畫指標的落實通過“糧食戶口”(居民糧食供應本)作為載體來實現。一定的區域範圍內(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在指定的國有糧店憑“居民糧食供應本”即可購買到計畫糧食,也可以在指定國有糧店憑“居民糧食供應本”領取相同數額的“糧票”。糧食指標數對應於相同數量的大米或精製麵粉及其成品數量(重量)。
在推行以前,曾出現過糧食配給制,主要局部範圍如軍隊、學校或戰時的機關。糧食供應的計畫指標分為“國家計畫”的國家糧和“地方統籌”的地方糧(又稱為“統籌糧”)。“國家計畫”對象多為地級市、省會城市、直轄市和重要廠礦企業;“地方統籌”則多為一般城市、縣級政府駐地和集鎮。“糧食計畫供給體制”為全國城鎮居民的基本糧食保障制度,也是當時廣大農民及其子弟所追求的重要目標,1990年代前後曾出現全國性的“買戶口”的現象,直至1993年全國取消糧票為止才淡出歷史舞台,但作為保證的“居民糧食供應本”到2005年仍舊在大多數城鎮居民家庭一直保存著。
人口流動特別是城鄉之間的流動必須伴隨糧食指標的流動,以“糧票”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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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工作流入城市如農家子弟被招工、農轉非、農民子弟寄宿學習等,城鄉二種不同供給制度的情況下,通過糧食劃撥來實現,其載體為“劃撥糧票”。
城鎮居民流入農村工作,如幹部下鄉等,在飯店或農戶就餐付款的同時必須支付糧票。
糧食交易必須支付糧票,否則必須購買“議價糧”;當局如果禁止糧食自由買賣,那么成為“黑市糧”。在大型國有商店購買糧食製品,沒有糧票不能達成交易;在部分小型商店購買,無糧票可以折換為現金支付。進入1980年前後,湧現很多家庭開設的個體商店(便利店、代銷店),在此購買糧食製品無需支付糧票,但比同種物品價格略高。
沒有戶口的城市居民,稱為吃“黑市糧”。
農村糧食歉收,憑指標到國有糧店購買,稱為吃“返銷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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