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基本條件共六條,是節水型城市所應具備的必備條件。如有任何一條不符合要求,不得申報節水型城市。考核範圍為市區。
(一)法規制度健全 具有本級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供水、節水、地下水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具有健全的節水管理制度和節水獎懲制度。
(二)城市節水管理機構健全 有根據市編委檔案專門設立的節水管理機構且職責明確;依法對用水單位進行全面的節水檢查、指導和管理;有效組織節水科學研究、節水技術推廣。
(三)重視節水投入 建有節水專項財政投入制度。
(四)建立節水統計制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節水指標體系;實行規範的節水統計制度;定期報告本市節水統計報表。
(五)廣泛開展節水宣傳 利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世界環境日等開展定期及日常節水宣傳活動。
(六)全面開展創建活動 開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等有關創建活動。
二、基礎管理指標
(七)城市節水規劃 有經政府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城市節水中長期規劃,其中包括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內容。
(八)地下水管理 地下水必須實行有計畫地開採;公共供水服務範圍內凡能滿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備井供水;有逐步關閉公共供水範圍內自備井的計畫。
(九)節水“三同時”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十)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 在建立科學合理用水定額的基礎上,對非居民用水單位實行定額計畫用水管理,超定額計畫累進加價。
(十一)價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應徵收水資源費和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要足以補償運行成本,並達到保本微利;有政府關於再生水價格的指導意見或再生水價格標準,並且已在實施。
三、技術考核指標
(十二)萬元地區生產總值取水量(GDP)(單位:立方米/萬元) 低於全國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統計範圍為市區。採用最近兩年的數據。
(十三)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單位:立方米/萬元) 低於全國平均值50%或年降低率≥5%。
統計範圍為市區工業企業。採用最近兩年的數據。
(十四)工業取水量指標 達到國家頒布的GB/T18916定額系列標準。即:GB/T18916.1-2002、GB/T18916.2-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6.6-2004、GB/T18916.7-2004等。
統計範圍為市區。
(十五)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75%(不含電廠)。
統計範圍為市區工業企業。
(十六)節水型企業(單位)覆蓋率 ≥15%。
統計範圍為市區。
(十七) 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 低於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規定的修正值指標。
考核範圍為城市公共供水。
(十八)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單位:升/人.日) 不高於GB/T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標準》的指標。
(十九)節水器具普及率 100%。
考核範圍為城市建成區。
(二十)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
(二十一)城市污水處理率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80%、地級市≥70%、縣級市≥50%。
(二十二)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100%。
考核範圍為市區。
序號 | 項目 | 考核內容 | 考核評分標準 | 分數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1 | 依法管水 | 有城市供水、城市節水、城市地下水管理的法規、規章,依法對用水單位進行定期全面檢查、對節水各項工作進行管理。 | 1、有人大或政府頒發的有關供水、節水、地下水管理法規或規章各得1分;2、節水熱潮檢查人員持有市級以上的行政執法證件,對用水單位依法進行檢查的得1分,實行節獎超罰,積極開展宣傳的得1分。 | 5分 | |||
2 | 節水機構 | 有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節水和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市、區(縣)、局(總公司)及用水單位都有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 | 1、市編委有編制和管理職責檔案,並已落實和正常開展工作得1分;2、主管部門設立有專門帳戶及收支兩條線得1分;3、有健全的三級管理網得1分;4、有負責城市節水和地下水管理工作機構,領導、編制、經費落實得1分。 | ||||
3 | 節水規劃 | 依據本市總體規劃,根據國家、省提出的編制節水中長期規劃大綱的深度要求,編制完成本城市節水中長規劃,並經省級以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 1、有城市節水中找期規劃的得1分;2、經省級以上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得1分。 | ||||
4 | 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有具體城市供水中長期規劃和全市水資源儲量、分布情況及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設計方案。合理開發、調蓄、治理地下水、地表水資源,有效控制用水量增長,做到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沿海城市鼓勵使用海水資源,節約淡水資源。 | 1、有城市供水中長期規劃的得1分;2、有全市水資源儲備、分布情況完整資料得2分;3、有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工作方案,沿海城市使用海水資源的得2分;4、能夠合理有效控制用水量增長的得1分。 | ||||
5 | 城市污水處理回用 | 積極開展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回用、中水設施建設。 | 1、有城市污水處理規劃並實施得1分;2、開展中水設施建設、推廣使用中水和城市污水回用得1分;3、污泥綜合利用得1分。 | ||||
6 | 城市地下水管理 | 根據城市供水的中長期規劃,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地下水實行有效管理,徵收城市水資源費,有計畫地開發、利用和保護城市地下水,控制地面沉降,保證城市建設安全。 | 1、對城市地下水實行有效管理得1分;2、徵收水資源費收費率達95%以上得2分(80%-95%得1分,70%-80%得0.5分);3、有市級控制地面沉降規劃得1分;4、實行計畫開採和進行水質檢驗各得0.5分。 | ||||
7 | 嚴格控制自建供水設施建設 | 嚴格控制城市自備井的打井審批,在城市供水管網服務範圍內不得進行自建供水設施建設。 | 1、使用自備井的單位自備井審批、驗收等收續齊全得2分;2、城市供水管網服務範圍內1999-2000年未有新的自建供水設施(更新井除外)建設得1分。 | ||||
8 | 建立城市節水指標體系 | 有科學合理的節水指標體系,有相應的統計報表制度、規範化的統計報表和科學合理的計算方法。 | 1、城市用水實行計畫管理,按進時下達計畫用水指標,超計畫加價收費得2分;2、有經統計局審批的規範統一的統計報表和計算方法得2分。 | ||||
9 | 節水科研和設施建設 | 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節水科研和節水設施建設,並落實資金渠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要求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對浪費水的工藝設備要有計畫地進行更新改造。 | 1、有節水科研計畫和節水措施技術改造計畫各得1分;2、落實資金完成計畫得1分;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得2分。 |
10 | 節水器具 |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衛生潔具。 | 1、有工業生產用水定額,經省級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實行定額管理的得3分;2、城市主要產品用水定額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得1分。 | 4分 | |||
11 | 定額管理 | 建立科學合理的單位產品先進用水定額。城市主要產品的單位產品取水量要達到國內較先進水平。 | 1、節水管理實行微機管理得1分;2、按規定周期進行水平衡測試得1分;3、城市有統一、規範的管理基礎資料得2分;4、有計畫進行節水培訓得1分。 | 4分 | |||
12 | 節水科學管理 | 提高節水科學管理水平,運用微機等先進手段和水平衡測試等科學方法進行節水日常管理,使基礎管理達到規範化、標準化。 1、節水管理實行微機管理得1分;2、按規定周期進行水平衡測試得1分;3、城市有統一、規範的管理基礎資料得2分;4、有計畫進行節水培訓得1分。 | 查看全市連續兩年有關資料,每低1%扣0.5分。 | 5分 | |||
13 | 城市用水相對經濟處增長率指數 | ≤0.5 | 查看全市連續兩年有關資料,每低1%扣0.5分。 | 1分 | |||
14 | 城市取水相對經濟年增長指數 | ≤0.2—0.5 | 查看全市連續兩年有關資料,每低1%扣0.5分。 | 1分 | |||
15 | 萬元國內生產總值(GDP)取水量降低率 | ≥4% | 查看全市連續兩年管理有關資料,每低1%扣1分。 | 1分 | |||
16 | 城市計畫用水率 | ≥95% | 查看全市連續兩年管理有關資料,每低1%扣1分。 | 5分 | |||
17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 ≥75% | 查看工業系統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1分。 | 5分 | |||
18 | 間接冷卻水循環率 | ≥95% | 查看工業系統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1分。 | 4分 | |||
19 | 鍋爐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 ≥60% | 查看工業系統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0.5分。 | 1分 |
20 | 工藝水回用率 | ≥50% | 查看工業系統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0.2分。 | 1分 | ||
21 | 工業廢水處理達標率 | ≥80% | 查看工業系統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0.2分。 | 3分 | ||
22 | 工業萬元產值取水量遞減率(不含電廠) | ≥5% | 查看工業系統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1分。 | 1分 | ||
23 | 自建設施供水管理率 | ≥98% | 查看自建設施系統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0.5分。 | 9分 | ||
24 | 自建設施供水裝表計量率 | ≥100% | 查看自建設施系統連續兩年資料,第低1%扣1分。 | 4分 | ||
25 | 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 | ≥40% | 查看城市污水集中處理連續兩年資料,第低1%扣0.5分。 | 3分 | ||
26 | 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率 | ≥20% | 查看城市污水集中處理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0.5分 | 2分 | ||
27 |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複利用率 | ≥30% | 查看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連續兩年每低1%扣0.2分 | 1分 | ||
28 | 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卻水循環率 | ≥95% | 查看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卻水循環利用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0.1分。 | 1分 | ||
29 | 居民生活用水戶表率 | ≥98% | 查看城市居民用水戶表連續兩年資料,每低1%扣0.5分。 | 5分 |
四、鼓勵性指標
(二十三) 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居民階梯水價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標準基礎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價格。
(二十四) 非常規水資源替代率 ≥5%。
(二十五)節水專項資金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 ≥1‰。
五、名詞解釋
1.市區 是指設市城市本級行政管轄的地域,不包括市轄縣和市轄市。
2.城市建成區 是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區域。
3.城市人口 以《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報》中的人口統計口徑為準。
4、萬元地區生產總值取水量(GDP) 是指年取水量與年地區生產總值取水量(GDP)的比值。
5、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 是指年工業取水量與年工業增加值的比值。
6、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是指在一定的計量時間(年)內,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重複利用水量與總用水量的比值。
7、節水型企業(單位)覆蓋率是指省級及以上節水型企業(單位)年取水量之和與非居民取水量的比值。
8、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是指城市供水總量和有效供水總量之差與供水總量的比值,
9.城市供水 指城市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築提供用水。
10.有效供水量 指水廠將水供出廠外後,各類用戶實際使用到的水量。包括售水量和免費供水量。售水量指收費供應的水量。免費供水量指無償供應的水量。
11.節水器具普及率 指在用用水器具中節水型器具數量與在用用水器具的比率。公共場所用水必須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居民家庭應當使用採取節水措施的用水器具。
1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是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與污水排放量的比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包括達到相應水質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和建築中水,包括用於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工業冷卻、景觀環境和城市雜用(洗滌、沖渣和生活沖廁、洗車等)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業企業內部的回用水。
13、城市污水處理率 是指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城市污水處理量與城市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污水處理量包括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廠和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的污水量之和。污水排放總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總量,包括從排水管道和排水溝(渠)排出的污水總量。
14、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是指工業廢水處理達到排放標準的水量與工業廢水總量的比率。
15、非常規水資源替代率 是指雨水、海水、微鹹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量(不含再生水)與非常規水資源利用量和城市總取水量之和的比率。用於直流冷卻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納入非傳統水資源利用量。
16、節水專項資金投入 包括節水宣傳、節水獎勵、節水科研、節水技術改造和節水技術推廣、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和公共節水設施建設(不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等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