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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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程式的管轄範圍
行政處罰程式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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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兩個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北京市二中院依法受理北京市東部東城、崇文、朝陽、豐臺、順義、通州、平谷、密雲、懷柔等9個區縣發生的重大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基層法院的抗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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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計管轄範圍劃分的暫行規定
審計署根據工作需要統一組織或授權派出機構和地方審計機關對中央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不受已劃定審計管轄範圍和審計分工的限制。 審計署根據本規定,結合審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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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
《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已於2012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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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範圍的復函
勞動部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管轄範圍的復函是1995-04-26勞動部頒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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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管轄
民事審判管轄,是指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在其管轄範圍內行使審判權,稱為管轄權。
民事審判管轄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 -
管轄
管轄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guǎn xiá,意思是指管理,統轄的意思 ,延伸出去,有法律意義上的管轄,有級別管轄,有地域管轄,有移送管轄,及協定管轄。 ...
管轄本義 法律意義 級別管轄 協定管轄 -
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法律規定某些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理,當事人不能以協定的方式加以變更。具有強制性和排他性,與特別管轄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國對於專...
基本概念 法律效力 適用範圍 相關區分 理論研討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經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1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告 內容 -
民事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又稱“民事審判管轄”。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基於管轄權而產生,是對民事案件審判權的一種“恆定”,法院對於沒有管轄權的民事案...
概念 管轄恆定 專門法院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