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應時

男,中共黨員,1967年10月出生,1994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原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審委會委員。 他起草制定的不少有關深化法院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在全院乃至全市法院推行,先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0餘篇,參與編著2部。 作為一庭之長,他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承辦大案、難案,其先後主審了全省首例外國人犯罪案、首例斡旋受賄案、原淮北市副市長王漢卿受賄案和宿州梁化學等28名被告人特大涉黑案等一批疑難複雜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為社會穩定作出了應有貢獻。

管應時, 男,中共黨員,1967年10月出生,1994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刑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原任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審委會委員。曾獲得第三屆"合肥市優秀青年"、市青年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榮譽稱號。他起草制定的不少有關深化法院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在全院乃至全市法院推行,先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10餘篇,參與編著2部。作為一庭之長,他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承辦大案、難案,其先後主審了全省首例外國人犯罪案、首例斡旋受賄案、原淮北市副市長王漢卿受賄案和宿州梁化學等28名被告人特大涉黑案等一批疑難複雜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為社會穩定作出了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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