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價符號

等價符號(equivalent symbol) 表示等價關係的符號.所謂“A與B等價”指的是“如果A,那么B",同時有“如果B,那么A",或者說“從A推出B",同時可“從B推出A"。

1761年,德國數學家朗伯(Lambert , J. H.)利用算術中的等號“一”作為邏輯等價符號,此後得到相當廣泛的使用.法國數學家熱爾崗(Gergonne , J. - D.)於1816年用字母“1”表示等價.英國數理邏輯學家德·摩根(De Morgan,A.)用“X}} Y”表示X與Y等價,即“所有的X是Y,所有的Y是X".英國數學家布爾(Boole , G.)仍用“一”表示等價.美國數學家皮爾斯(Peirce , C. S. )於1867年用等號下加逗號的形式表示等價,如 "a = 6"表示a與h等價·德國數學家弗雷格(Frege , ( F.L. >G.)於1893年用三線“三”代替“一”作為等價符號,後來得到廣泛的套用,現在也有套用的.美國數學家穆爾(Moore , E. H.)於1910年用“三”表示全等,同時引人“D壓”及“一”表示等價,這兩種等價符號也是現代邏輯系統中常用的.借鑑於蘊涵符號“一”,有時把等價記為“勻‑,後來又簡化為“~”和“一”,這幾個符號都在現代數學系統中得到了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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