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惇(1035~1105)
正文
北宋改革家。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屬福建)人。舉進士第,為商洛(今陝西丹鳳西北)縣令。神宗熙寧初,王安石變法,章惇任編修三司條例官,後歷任知制誥、直學士院、判軍器監等職。熙寧五年(1072)至七年,為荊湖路察訪,開梅山,經制南、北江,籍戶搜田,貸給牛種,設立郡縣,妥善地調整了宋廷與該地區少數民族的關係。熙寧七年至八年,任三司使,是新法派中的一名重要人物。元豐三年(1080),任參知政事,後又出任地方官。五年,拜門下侍郎。哲宗即位,章惇任知樞密院事。時高太后垂簾聽政,以司馬光為門下侍郎、宰相,全部罷廢新法,舉朝無敢言者。章惇獨自上疏,逐條分析免役、差役二法的利弊,駁斥司馬光對免役法的攻擊,並同司馬光在簾前爭論。守舊派在辯論失敗後,利用台諫官對章惇進行攻擊,章惇被貶官知汝州(今河南臨汝)。紹聖元年(1094)哲宗親政,章惇以“紹述”為己任,恢復青苗、免役諸法,並起用新法派的蔡卞、曾布等人,對守舊派進行打擊,使部分新法得以繼續推行。他力主對西夏作戰,築堡開邊,取得勝利。章惇任相期間,“不肯以官爵私所親”,為世所稱。哲宗死後,在皇位繼承問題上,向太后主張立端王(即宋徽宗趙佶),章惇提出異議,認為趙佶“輕佻”,“不可以君天下”。因此,在趙佶即位後,章惇被貶知越州(今浙江紹興),接著又連遭貶逐,最後死於睦州(今浙江建德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