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爾吉埃派
(al—Murji’ah)
伊斯蘭教早期派別之一。約於7世紀中葉出現於麥地那和大馬士革等地區。它與遜尼派、什葉派和哈瓦利吉派同為伊斯蘭教早期的四大政治派別。“穆爾吉埃”一詞系阿拉伯語的音譯,意為“延緩者”、“推緩者”、“留待以後判斷者”,因該派在教義上對穆斯林中犯大罪的人(包括當權者)是否構成叛教罪等有爭議的問題,堅持“暫不作判斷,可推延到末日由真主裁判”,故名。
另一說,系取名於《古蘭經》的下列經文:“還有別的人留待真主的命令
;或懲罰他們,或饒恕他們”穆爾吉埃派即是在有關此問題的爭論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當時,遜尼派認為,這等人是“違抗主命的信士”;哈瓦利吉派斷言他們是“叛教者”;穆爾太齊賴派則認為,他們“不是信士,只是名義上的穆斯林”,“將永居火獄”;哈桑·巴士里(642~728)及其弟子稱他們是“偽信士”。這些紛繁的主張,其政治背景實質上是多年來圍繞哈里發繼位問題而發生的流血鬥爭的反映。至第三任哈里發奧斯曼(577~656)執政末年,政界、教界對他及其在各地總督政績的評價眾說紛紜,鬥爭激烈,其結果導致奧斯曼被刺殺。而穆爾吉埃派的“推延”主張決定了它在政治上的基本態度是:對遜尼派和什葉派之間有關哈里發(或伊瑪目)問題的爭端、阿里(600~661)與穆阿維葉(600~680)之間有關奧斯曼被刺殺事件的爭執、哈瓦利吉派同阿里之間關於對穆阿維葉戰或和問題的鬥爭等,均採取中立和不介入的立場,不判斷誰是誰非,甚至號召人們不要捲入這種流血衝突,主張對此“暫不作判斷,推延至末日交由洞悉一切奧秘的真主裁判。”最初持這種態度的代表人物有:賽爾德·本·艾比·瓦戛斯(605—675,曾被奧斯曼革職)、伊本·歐麥爾(613~692,奧斯曼被刺殺後拒絕部分聖門弟子擁戴他出任哈里發的請求)、艾布·巴克拉(?~672,曾拒絕參加駱駝之戰)、歐木蘭·本·侯色尼(?~672,曾拒絕參加隋芬之戰)等聖門弟子以及他們的部屬。
該派組織鬆散,實力較弱,但其政治、宗教影響卻相當廣泛,為各派關注和爭取的對象。他們的思想學說,既涉及教義、哲學問題,也涉及對四大哈里發和伍麥葉王朝當局的評價。他們認為四大哈里發都是穆斯林當然的領袖,不能妄加非議,伍麥葉王朝的哈里發雖曾一度中止實行教法,但他們仍然是穆斯林,人們沒有理由不效忠他們。該派還對爭執各方既不偏袒,也不加以指責。
阿拉伯史學家伊本·阿薩基爾(1105~1176)在其《大馬士革史》一書中稱他們是“猶豫不決派”(Shukkak),現代埃及學者艾哈邁德·愛敏(?~1954)在其《伊斯蘭教黎明時期的文化史》一書中稱他們是“中庸派”(Ibahiyyun,也有譯作機會主義的)。他們的這種政治態度對伍麥葉王朝當局及其統治實際上起了認可和支持的作用,因之,受到王朝當局的扶持和讚許。阿拔斯王朝取代伍麥葉王朝以後,穆爾吉埃派受到壓制和打擊,其力量分散隱蔽,遂逐漸轉化為宗教學派,致力於研究與其先前的政治主張相關聯的宗教教義、教法與哲學等問題,主要有信仰與悖逆、內心信仰與外部行為的關係、犯大罪者的歸宿以及末日審判等。8世紀以後,該派內部發生分化,一派被稱為“正統穆爾吉埃派”,另一派被稱為“異端穆爾吉埃派”。阿拉伯穆斯林學者中有人認為,艾布·哈尼法(699~767)師徒是前一派的思想代表。
該派在政治思想上較為寬容溫和,它提倡團結與和平,反對分裂與戰爭;在教義思想上則強調,信仰只是人們內心的一種信念,宗教功修等外部行為不是信仰的要素,因而認為基督教徒、猶太教徒也都是信奉真主的信士。由於遜尼等派別關於“犯大罪的信士不永居火獄”的觀點與穆爾吉埃派相吻合,故亦被穆爾太齊賴派稱之為穆爾吉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