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點

稅點

稅點,起稅點的簡稱,又稱“徵稅起點”或“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徵稅對象開始徵稅的起點數額。徵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徵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徵稅。

起稅點

稅點,起稅點的簡稱,又稱“徵稅點”或“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徵稅對象開始徵稅的起點數額。徵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徵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徵稅。起征點指稅法規定的對課稅對象開始徵稅的最低界限。起征點與免徵額有相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小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都不予徵稅。兩者也有不同點,即當課稅對象大於起征點和免徵額時,採用起征點制度的要對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徵稅,採用免徵額制度的僅對課稅對象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稅。在稅法中規定起征點和免徵額是對納稅人的一種照顧,但兩者照顧的側重點顯然不同,前者照顧的是低收入者,後者則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現在對起稅點的多少有頗多的爭議,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點最符合國情。

通俗的講,就是說一個標準線。徵稅對象達到標準線以上按照稅法的規定收取一定稅金!

徵稅起點

對課稅對象起始徵稅的數額,又稱徵稅起點。

各國早期的稅收制度,一般沒有起征點的規定,如人頭稅。隨著人們之間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稅負原則的提出,各國的稅收制度才開始規定起征點。

根據起征界限對象的不同,起征點分為起征價額和起徵稅額。以徵稅對象的價值金額作為開始徵稅起點數額的,稱為起征價額;以應徵稅額作為開始徵稅起點數額的,稱為起徵稅額。根據起征界限的數額不同,起征點又可分為幅度起征點和額度起征點。對徵稅對象的價值金額只規定一定幅度作為開始徵稅起點的,稱為幅度起征點;對徵稅對象的價值金額規定具體數額作為開始徵稅的起點的,稱為額度起征點。

課稅對象數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徵稅;達到和超過起征點的按全額徵稅,即連同起征點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規定稅率徵稅。假定營業稅法規定對工商業戶徵稅的起征點為月銷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業戶月銷售收入不足200元,則不徵稅;月銷售收入為250元,那么,就應根據250元依規定的稅率計征零售環節的營業稅。考慮到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以及物價、消費水平不同等情況,中國1984年試行的營業稅條例(草案)及其實施細則把起征點規定為一個統一的幅度:

①經營商品零售業務的,月銷售收入額200~400元;

②經營其他業務的,月營業收入額120~200元;

③從事臨時經營的,每次(日)營業收入額15~30元。在這個統一規定的幅度內,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再確定本地區營業稅的具體起征點。

稅點計算方法

1、增值稅按銷售收入17%、3%(此為流轉稅,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2、城建稅按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繳納: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範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範圍內的,稅率為增值稅的7%;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範圍內的,稅率為增值稅的5%; 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項範圍內的,稅率為為增值稅的1%;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增值稅的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契約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註:2008年起稅率為25%);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特殊意義

稅點在口頭語中指的是稅率即商品或者產品所負擔的稅負。比如:一車泥沙的稅點是3個點;電腦周邊的稅點是5個點;茶葉的稅點是6個點。

普通發票稅點

個人銷售商品需要開具普通發票的,可到當地國稅局(所)申請代開,商業行為稅率為4%,只有去稅務局申請代開發票才是真實、合法的。個人申請代開發票需攜帶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購貨契約、協定或受票方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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