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指稅收對某些經濟活動或產業產生的抑制作用。其措施包括提高稅率、加征、課徵特別稅等。如政府對某些有害於身體健康和環境的產品或服務徵收重稅等。廣義的稅收遏制還包括由於對某些產業和地區實行稅收激勵以後,其餘產業和地區因稅收條件相對惡化而造成對經濟活動的遏制。
借鑑
稅收政策對抑制房地產投機的作用遠大於金融政策,對流通環節課以重稅可以有效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
調控房地產市場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我國房地產市場還處於發展和轉軌過程中,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經驗較少。因此,不斷總結經驗,借鑑國外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成功做法,對做好我國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意義重大。日、韓兩國的房地產市場與我國有很多相似之處:都實施了類似的經濟趕超戰略,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的時間較短,城市人口增長很快;都屬於儒家文化圈,國民對不動產有偏好。因此,相比歐美國家,日、韓的經驗對我國的房地產調控更具借鑑意義。
日本:稅收政策終結“土地神話”
在上世紀80年代,土地稅制的不合理成為導致日本經濟泡沫的重要原因之一。土地稅制結構與經濟泡沫成因的關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首先,在房屋“保有階段”,保有者的賦稅負擔過低。1990年,不動產稅占日本所有稅收比重為6.5%,占國民所得的1.7%。而當時美國的不動產稅占所有稅收比重為14%,占國民所得的3.5%。可見,日本在土地保有上的繳稅負擔比美國低一半左右。日本在上世紀90年代出現房地產泡沫後,大幅度增加不動產稅。2002年,不動產稅占日本所有稅收的比重比1990年提高了1倍(參見圖1、圖2)。
土地價格的飛漲、土地買賣以及房地產投機成為社會問題,高達年收入數倍的高價住宅使工薪階層的購房夢想成為泡影。更嚴重的是,高價土地成為外國企業進入日本的障礙,收入和房地產價格之間已經到了無法平衡的地步。資料顯示,1990年日本房地產泡沫最大時,東京圈的房價收入比是8∶1。
在經濟泡沫衝擊下,日本政府和日本銀行採取了許多對策:1989年5月提高央行利率;1991年4月開始對用土地作擔保所進行的融資進行總量限制;1992年4月設立地價稅,強化轉讓收益稅的徵收,並改善土地評價體系。
日本土地稅制改革的思路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減少土地作為資產的可利用性,抑制土地投機,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為此,除徵收固定資產稅外新設地價稅,對土地保有實施高稅率,以提高土地有效利用。二、強化轉讓收益課稅。對短期土地交易的轉讓收益強化徵稅,起到了抑制投機的作用。在經濟泡沫出現之前,對個人而言,4000萬日元的土地轉讓收益需要交納20%的收入稅,對於超過4000萬日元的部分,實行50%的綜合課稅;對法人而言,除通常的法人稅率之外,保有期在十年以下的,徵收20%追加課稅。但是,這種轉讓收益課稅對抑制投機活動並不見得有效。為抑制投機,1992年開始實施針對泡沫經濟的稅制,對於保有期在兩年以下的土地,轉讓時另行加收30%的重稅。
在泡沫經濟下,土地價格的上升與其說是商人的努力,不如說是政府公共開發的結果,利益的一部分理應交還給國家,土地價格上升所帶來的利益應該納稅。具有懲罰性質的稅收制度對土地投機發揮了巨大的抑制作用。
三、關於遺產繼承稅和城市規劃區域內農用土地的課稅。提高對遺產繼承土地的評價,把城市化農業用地和周圍住宅用地按照同樣的稅率徵稅。此外,針對避稅也採取了相應的對策。固定資產稅雖然有可能出現低估情況,但這種低估卻保證了對“保有階段”進行適當徵稅。
實施這些對策的結果是:日本土地價格從1988年開始放緩漲勢,此後長期處於下跌狀態,直到目前仍然低迷,“土地神話”已經終結成為市場共識。
韓國:重稅打擊投機!
韓國國土面積為10萬平方公里,人口4600萬,是一個典型的地少人多的國家。這些年來,其國內生產總值以平均每年4%~5%的速度增長,並帶動了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屬於國民經濟和房地產業發展較快的國家。這種情況,為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創造了重要條件。特別是進入21世紀後,許多富人利用資金和私有房地產(據統計,韓國5%的富人占有82.7%的私有房產)加入房地產投機,投機活動日益猖獗,房價不斷飆升。例如,房地產投機活動猖獗的首爾江南區,就出現了一個“富婆炒房團”。這些“富婆”斥資10多億美元,相互勾結,哄抬房價。據統計,該地區2000年平均房價每平方米3000美元左右,到2005年初漲到了1萬美元左右,五年時間竟漲了2倍多。從全國來看,許多大城市房價的年上漲幅度達到7%~10%,有的城市最高的年漲幅達到28.9%。土地、住宅和其他房地產價格的不斷飆升,對韓國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造成了巨大傷害,已經到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韓國在整治房地產投機採取了以下幾項舉措:
一、態度鮮明地宣布政府要直接抓“整治工作”。盧武鉉總統宣布,“這是一場與房地產投機勢力進行的戰爭”。這既說明整治任務的艱巨性,也表明政府要把整治任務進行到底的決心和信心。二、大造輿論。房地產投機造成房價連年飆升,天怒人怨。在政府表明要與房地產投機作堅決鬥爭後,廣大媒體也順應形勢參加了“鬥爭”,形成了強大的輿論攻勢。
三、採用逐步升級的辦法,用重稅打擊投機。今年,韓國政府對出售第二套或第三套房產的賣主徵收30%的資本收益稅。從2007年起,將改為對出售第二套房產的賣主徵收50%的資本收益稅,對出售第三套住房的賣主徵收60%的資本收益稅。也就是說,投機者賣掉一套住房,政府就拿走一半收益,使投機者無利可圖甚至虧本。同時,調整房地產所有稅,今年已把房地產所有稅起征點由過去的9億韓元下調到6億韓元,稅率為1%~3%,並計畫從2008年起,以每年提高5%的速度提高房地產所有稅稅率,直到提升到適當稅率為止。
四、有壓有保。在打擊投機的同時,政府大力幫助無房戶和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問題。銀行對無房戶購買住房,貸款利率由現行的5.2%下調到4.5%。對年收入在2萬美元以下的貧困戶,可提供房價70%的貸款,利率也下調到4.5%。這樣的辦法,體現了區別對待的政策。
五、加快公寓住宅建設。韓國政府決定在全國新建19萬套公寓住宅。公寓住宅主要面向中低收入者,可以較好地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公寓住宅價格受到政府適度調控,有利於降低平均房價。
啟示:對流通環節課以重稅
我國房地產政策調控已持續三年多,但穩定房價的目標還遠遠沒有達到,打擊房地產投機任重而道遠。2006年之後的政策重點還是打擊投機,控制房價的過快上漲。2005年下半年,當上海房價開始調整的時候,以深圳為代表的珠三角城市房價開始出現明顯上漲趨勢。從統計數據看,2005年11月,深圳的住宅價格同比上漲超過20%,廣州周邊幾個衛星城的房地產價格有明顯異動,北京的住宅價格同比上漲也超過20%。另外,一些中小城市的房價不僅沒有受到政策調控的影響,相反卻呈現快速上漲勢頭。今年六月“國六條”出台之後,7、8兩月房價依然上漲,政策的邊際效用越來越小。房地產的政策調控效果為什麼不盡如人意?這不僅是一個現實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理論問題。關鍵是我國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嚴重缺陷,不動產稅一直沒有徵收。
日本和韓國的經驗告訴我們,財政稅收政策對抑制房地產投機的作用遠大於金融政策,對流通環節課以重稅可以有效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
將我國的房地產稅制與日本進行比較可以看出,當前,我國的房地產稅收結構還很不合理,不動產稅還處於論證階段,20%的所得稅還沒有得到落實。我國的當務之急是增加房地產轉讓環節的所得稅負擔,對於兩年以下轉手的房地產應額外徵收20%的所得稅。要抓緊出台不動產稅,不動產稅對於中國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反過來看,如果我們在房地產稅收上沒有什麼大的動作,那么,我們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就不可能取得實質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