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細則

稅收種類”的簡稱,是指構成一個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稅、免稅及違章處理等。不同的徵稅對象和納稅人是一個稅種區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誌,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同時,每個稅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賴於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 目前我國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五大類,供二十多種。

1 城建稅(價內稅所得稅前可扣)

納稅義務人:

1、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2、外資企業不交;

3、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率

(查補三稅的同時補、罰,但計稅依據不包括三稅的罰款和滯納金)

1、市區 7%

2、縣鎮 5%

3、其他 1%

(記)

另:

1、代扣代繳以受託方稅率為準;

2、無固定場所,在經營地繳。

1、免、減三稅的同時也免、減城建稅

2、三稅退庫,同時退庫

3、機關服務中心為內部後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暫免徵

4、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免徵(新增) 一、納稅環節:同三稅(限於內資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應納“三稅”的環節,不包括出口環節和進口環節)

二、納稅地點: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在代扣代收地;

2、油井所在地;

3、管道局所在地;

4、經營地

2 教育費附加(價內稅所得稅前可扣) 1、 3%(記)

2、生產捲菸和菸葉的減半徵收

1、免、減三稅的同時免、減

2、三稅退庫,同時退庫

3、機關服務中心為內部後勤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暫免徵 同三稅(限於內資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應納“三稅”的環節,不包括出口環節和進口環節)

3 關稅(不執行稅收征管法)

一、徵稅對象:準許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

二、納稅義務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一、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運保費

1、需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1)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佣金外的佣金和經紀費;

(2)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一體的容器費用;

(3)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4)與該貨物有關的,應由買方負擔的特許權費;

(5)買方以免費或者低於成本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價款和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6)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中獲得的收益。 1進口關稅稅率:(1)種類:自2002.1.1起,進口關稅分最惠國稅率、特惠稅率、協定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稅率;(2)計征辦法:進口商品多數為從價稅,對部分產品實行從量稅、複合稅(錄像機、攝像機,數位照相機等)、滑準稅(特殊的從價稅)(新聞紙)

2出口稅率:一欄稅率20%~40%(20種商品)

3特別關稅:報復性關稅中、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保障性關稅

4稅率的運用

(1)進出口貨物,按申報之日稅率;(2)到達前先行申報,申報進境之日稅率; 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

法定減免:

1、一票50元以下的貨物,免稅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免稅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免稅

4、進出境運輸工具途中的必需品,免稅

5、暫時進出境,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進境,免稅

6、為境外加工而進口的料件,按實際加工出口量,免稅

7、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經海關審查屬實,免徵進口關稅,出口關稅不予退還(因品種或規格原因可退)

8、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經海關審查屬實,免徵出口關稅,已征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因品種或規格原因可退)

9、進口貨物如有以下情形,經海關查明屬實,可減免進口關稅:

①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②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損失的;③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的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無代價抵償貨物,即進口貨物在徵稅放行後,發現貨物殘損、短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可以免稅。但有殘損或質量問題原進口貨物如未退運國外,其進口的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照章徵稅

11、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規定減免 一、關稅繳納

(1)、申報時間: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納稅期限: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

(3)、因不可抗力或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經海關總署批准,可延期6個月(其他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二、強制執行

1、徵收關稅滯納金:關稅滯納金=滯納關稅稅額×0.5‰×滯納天數(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關稅之日止)

2、強制徵收。如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稅種 應納稅額計算 稅率 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3 關稅

如能與該貨物的價格區分,不得計入完稅價:

(1)廠房等作固定資產核算的貨物進口後的費用;

(2)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後的運保費及其他費用;

(3)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二、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 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變動)為完稅價格;

2、運往境外加工的,加工費+料件費+運保費;

3、暫時進境的,6個月免稅,之後按一般進口貨物;

4、租賃方式:租金;留購價格;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可按一般進口貨物;

5、留購的進口貨樣、展覽品和廣告陳列品,留購價格;

6、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申請補稅時的已使用時間(月)÷(監管年限×12)];

7、其他: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方式進品的貨物,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定。

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出口成交價÷(1+出口關稅稅率)

(成交價中單獨列明的佣金應當扣除)

三、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1、以一般陸、海、空運方式進口的貨物:

運費應計算至運抵境內的卸貨口岸(海運)、目的地口岸(空運、陸運),按運費和保險費的實際支付費用計算,無法確定的,可按運輸行業的運費率(額)算運費,按“貨價+運費”的3‰計算保險費;

2、以其他方式進口貨物:①郵運的進口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②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海關應按照貨價的1%計算運保費等

3、出口貨物:售價中含離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費、保險費扣除。 (3)補退稅,原申報進出口日稅率,但下列情況除外:①原減免後補稅,按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之日稅率(變動);②保稅性質轉內銷,按申報轉為內銷之日稅率;擅轉,按查獲日;③暫時進口轉正式,按申報正式進口之日;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稅,按每次申報日稅率(變動);⑤溢卸、誤卸需征,按原,無法查明,按補稅當天稅率;⑥工作差錯,按原徵稅日期稅率;⑦批准緩稅進口以後交稅,不論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進口之日稅率;⑧走私補稅,按查獲日期稅率。

原產地規定:全部產地生產標準實質性加工標準(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產品總值超的比例已超過30%及以上的) 三 關稅退還

如遇到以下情況,可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原納稅收據向海關申請退稅並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因海關誤,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准免驗進口貨物,在完稅後,發現有短卸情形,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將其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

四、關稅補征和追征

1、非納稅人責任的,補征期自放行之日起1年內;

2、是納稅人責任的,海關在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可以追征,並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徵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關稅納稅爭議

可申請複議,但應先納稅,逾期則構成滯納,海關有權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填發繳款書之日起30日內申請複議;海關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稅種 納稅人及徵稅範圍 應納稅額計算 稅目、稅率 稅收優惠 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4 資源稅

(價內稅,所得稅前可扣) 納稅義務人:在我國境內開採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註:

1、一次性徵收;

2、無論是自用還是銷售均征;

3、對外資也征;

4、中外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暫不徵收;

5、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一、稅目

1、原油:開採的天然原油徵稅,人造石油不征;

2、天然氣:指專門開採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原煤征,洗煤、選煤和其他煤不征;

4、其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註:1和7增值稅率為17%,其餘為13%)

另:1、伴采的,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主礦。2、獨立礦山和聯合企業收購的,按本單位稅額標準計算;其他單位按稅務機關核定稅額標準計算

二、課稅數量

1、初級產品的銷售、自用(非生產用)(新增)數量(非生產用指用作單位能源,生產用按加工後的數量÷綜合回收率或選礦比

2、自產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徵稅,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耗用液體鹽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3、開採或生產不同稅目的應稅產品,應當分別核算,否則從高適用稅額 1、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在生產過程中,因意外或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可酌情減免;

3、自2002年4月1日起,對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

4、對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在規定稅額的基礎上減征30%,按規定稅額的70%徵收;

5、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同增值稅:

1、分期收款,銷售契約規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2、預收貨款,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其他方式,收訖銷售款或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4、自產自用,移送使用的當天;

5、代扣代繳稅款,支付首筆貨款或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應稅產品的開採或生產所在地,收購地。

土地增值稅(價內稅,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

所有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二、徵稅範圍及標準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是否發生產權轉讓;

3、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稅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土地增值額=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況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

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轉讓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存量房地產轉讓。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記憶)

級數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 稅率(%) 速算扣除係數(%)

1 不超過50%的部分 300

2 超過50%-100%的部分 405

3 超過100%-200%的部分 5015

4 超過200%的部分 6035

應納稅額的計算步驟:

(1)確定扣除項目金額

(2)確定增值額=應稅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3)確定增值率=(2)÷(1),找稅率

(4)計算稅額

1、對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

2、對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

3、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的:凡居住≥5年的,免徵;3年≤居住<5年的,減半徵收;居住<3年的,徵稅。

(變動,刪除兩項)

一、納稅申報時間:納稅人簽訂房地產轉讓契約後的7日內。

二、納稅地點: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一)納稅人是法人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一致時,原管轄稅務機關;不一致時,房地產坐落地。

(二)納稅人是自然人的,房地產坐落地與住所所在地一致時,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時,在辦理過戶手續所在地。

稅 種 納稅人及徵稅範圍 稅目、稅率

土地增值稅

有關事項 是否屬於徵稅範圍

1出售 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進行開發建造後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2繼承、贈予 繼承不征。贈與中公益性、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不征,其餘征。

3出租 不征。

4房地產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滿不能償還,以房地產抵債的,征。

5房地產:)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個人之間互換住房免徵。

6以房地產投資、聯營 房地產轉讓到投資聯營企業,免徵;將投資聯營房地產再轉讓,征。

7合作建房 自用,免徵;建成後轉讓,征

8企業兼併轉讓房地產 暫免

9代建房 不征(無權屬轉移)

10房地產重新評估 不征(無收入)

扣除項目的確定

1、對於新建房可扣除(房地產企業五項,非房地產企業四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地價款及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包括契稅),據實扣除;

(2)房地產開發成本

(3)房地產開發費用:

①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並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②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註:利息不高於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銀行的加息和罰息不能扣除。扣除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4)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果是其他企業,還包括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5)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1)+(2)]×20% 加扣

2、銷售存量房地產,即銷售舊房可扣除(三項)

(1)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三稅一費)

稅種 納稅人及徵稅範圍 應納稅額計算 稅率 稅收優惠 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6 城鎮土地使用稅

(計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2)所有權人不在或產權未定的,實際使用人;

(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二、徵稅範圍:除農村土地外的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實際占用面積:測定面積,土地使用證上確定的面積,納稅人自行申報的面積。 定額稅率(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 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土地,免徵;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稚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照征。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其他。

(1)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

(2)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稚園用地

6、企業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範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徵,由企業在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相應說明,同時需提供有關材料(變動)

一、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購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起;

2、購置存量房,辦理手續,簽發證書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產之次月起;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5、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

6、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

三、納稅地點:

土地所在地

一、國家統一規定免繳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地,免徵;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土地,免徵(生產經營除外);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免徵;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除外);

6、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徵5年至10年;

7、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中心和婦幼保

7 房產稅(計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在徵稅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計稅方法 計稅依據 稅率(記) 稅額計算公式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房產,免徵;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房產,免徵(生產經營除外);

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5、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原不用於生產經營)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

從價計征 房產計稅余值 1.2%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從租計征 房屋租金 12%

個人4%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稅種 納稅人及徵稅範圍 應納稅額計算 稅收優惠 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7 房產稅

二、徵稅對象:房產。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遮風避雨;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獨立房屋之外的建築物不屬於房產。

三、徵稅範圍: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不包括農村房屋。

一、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額計算繳納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共擔經營風險的,由聯營企業按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由投資人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2、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空調設備價值計入房產原值的,應併入房產稅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舊房安空調一般作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二、從租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年租金,注意時間) 6、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1)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後,免徵;

(2)大修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房產,大修期間免徵,由企業在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相應說明,同時需提供有關材料(變動);

(3)在基建工地搭建的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免徵,施工結束後,轉讓的,應從基建單位接受之次月起,照章納稅;

(4)對非營得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5)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

(6)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繳納房產稅。

二、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車船使用稅(計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境內擁有並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租賃雙方協商,未定,使用人;短租仍為所有人。(對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員不征)

二、徵稅範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一、計稅依據:以徵稅對象的計量標準為依據,從量計征。計量標準包括:車-輛;載貨汽車、機動船-淨噸位;非機動船-載重噸位。

二、稅率:

1、對車輛實行有幅度的定額稅率:

⑴對車輛淨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者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按1噸;

⑵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7折計征;

⑶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按所掛拖車的淨噸位計算,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5折計征;

一、法定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以及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

2、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

3、特定車船。如消防車、灑水車、垃圾車船(用於公用事業)

4、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中國遠洋輪要繳)。

二、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

1、在企業內部行駛、不領取行駛執照,也不上公路的車輛。

2、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

3、殘疾人專用的車輛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使用應稅車船,從使用之日起,發生納稅義務;

2、新購置車船使用的,從購置使用的當月起,發生納稅義務;

3、已上報全年停運或報廢的車船,當年不發生義務;停運後又重新使用的,從重新使用的當月起,發生納稅義務。

稅種 應納稅額計算 稅收優惠 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⑷對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徵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徵稅。

2、對船舶實行分類分級、全國統一的固定稅率:

⑴船舶不論淨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免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算;不及1噸的小型船按1噸算(1馬力折合淨噸位1/2);

⑵載重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以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征。

3、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稚園自用的車船,如能明確劃分,免稅;劃分不清,照征。

4、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車船。

注意:1、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合併辦公,所用車輛能劃分的,免;不能的,征。

2、新購置的車輛如果暫不使用,不征。

二、納稅期限: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三、納稅地點:納稅人所在地。

實行源泉控制,對外省、市來的車輛,不查補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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