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關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規定,有明確證據表明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在不採取臨時保障措施將對國內產業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可以作出初裁決定,並採取臨時保障措施。 終裁決定確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採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可以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針對正在進口的產品實施,不區分產品來源國家或地區。

當某類商品進口量劇增,對我國相關產業帶來巨大威脅或損害時,按照WTO有關規則。可以啟動一般保障措施,即在與有實質利益的國家或地區進行磋商後,在一定時期內提高該項商品的進口關稅或採取數量限制措施,以保護國內相關產業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規定,有明確證據表明進口產品數量增加,在不採取臨時保障措施將對國內產業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可以作出初裁決定,並採取臨時保障措施。臨時保障措施採取提高關稅的形式。終裁決定確定進口產品數量增加,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採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可以提高關稅、數量限制等形式,針對正在進口的產品實施,不區分產品來源國家或地區。其中採取提高關稅形式的,由外經貿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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