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契過割

稅契過割

稅契過割,中國古代契約管理的一種方式。典賣田宅時應交納契稅並過戶割糧的制度。《明律》和《清律》均規定,凡出典或出賣田地、房屋須寫書面契據,報官府交納契稅,由官府在契券上蓋印,此舉稱“稅契”。

基本信息

簡介

中國古代契約管理的一種方式。典賣田宅時應交納契稅並過戶割糧的制度。《明律》和《清律》均規定,凡出典或出賣田地、房屋須寫書面契據,報官府交納契稅,由官府在契券上蓋印,此舉稱“稅契”。違者笞50,並追契內田宅價錢一半入官府。稅契後將所典買的田地過割於典主或買主自己戶內。

發展歷程

宋以後官府為課徵田賦,設定魚鱗圖冊,過戶割糧時即登入。過割的目的,在於典賣的田地稅收應由典主或買主負擔。如果不辦過割手續,明清律均規定,1至5畝笞40,每5畝加一等,罪至杖100;其不過割的田地沒入官府。

詞條參考

稅契,稅務,稅契過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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