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酒榷

秦漢酒榷

秦漢時官府對酒類的專賣。又稱榷酒酤﹑榷酤。榷是獨木橋﹐藉以形容獨占其利的壟斷性的經濟行為。秦和漢初﹐除秦律規定住在農村的百姓禁止賣酒﹐違者受罰﹐和漢景帝中元三年(前147)因天旱暫禁酤酒外﹐很少見到官府干涉私人生產和銷售酒類的記載。西漢前期﹐由於酒業開放私營﹐利潤很高﹐豪商大賈往往以此致富。漢武帝時﹐為了補償浩大的財政開支﹐繼鹽鐵官營之後﹐於天漢三年(前98)根據少府丞﹑令的建議﹐在桑弘羊主持下開始實行榷酒。由大司農屬下的斡官經管﹐郡國設榷酤官代辦具體事務﹐酒利上繳中央。當時酒的生產由官府控制﹐自設釀酒作坊﹐也有的是由官府提供釀酒原料和法式﹐交私營工商業者承包生產。產品由官府壟斷銷售﹐特許存在的小酒商品是零星分銷性質。酒榷與官營的鹽﹑鐵並稱“三業”﹐成為當時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酒榷實行十八年﹐於昭帝始元六年(前81)鹽鐵之議後﹐在反對派的壓力下由桑弘羊與丞相田千秋共奏罷之﹐改為許私人經申報後自釀自賣﹐政府收取酒稅﹐規定每升酒價不超過四錢。但未經申報而私賣的﹐仍屬禁止之列。此後﹐大工商業者經營的酒業又有了恢復和發展﹐成帝時趙君都賈子光等且以賣酒稱霸於長安。王莽始建國二年(公元10)﹐再度恢復榷酤﹐為“六筦”之一(見五均六筦)。各郡設專職官員酒士經營﹐辦法較前更細﹐進一步控制了生產﹐官自釀酒以盈利的十分之七入官﹐十分之三補充原料以外的生產費用。王莽敗亡的前一年(地皇三年﹐公元22)廢罷。東漢時﹐酒榷已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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