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幣

秦幣

秦統一中國,也統一了貨幣,規定黃金為上幣,單位“鎰”(合20兩);銅為下幣,單位“半兩”。半兩錢在戰國秦即已鑄行,初為國錢,鏇即改為方孔圓錢。秦統一以後,將半兩錢推行全國。自此,方孔圓錢這種貨幣形制一直沿用了兩千餘年。《史記平準書索隱》引《古今注》:“秦錢半兩,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今見秦半兩錢大小輕重不一,錢徑一般3.2-3.4厘米,重8克左右。錢文突起而狹長,略具弧形。無內外郭,背平素。有重過10克以上,甚至重達20多克的,或說即《索隱》所載的“當百錢”。

基本信息

簡介

秦統一中國,也統一了貨幣,規定黃金為上幣,單位“鎰”(合20兩);銅為下幣,單位“半兩”。半兩錢在戰國秦即已鑄行,初為國錢,鏇即改為方孔圓錢。秦統一以後,將半兩錢推行全國。自此,方孔圓錢這種貨幣形制一直沿用了兩千餘年。《史記平準書索隱》引《古今注》:“秦錢半兩,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今見秦半兩錢大小輕重不一,錢徑一般3.2-3.4厘米,重8克左右。錢文突起而狹長,略具弧形。無內外郭,背平素。有重過10克以上,甚至重達20多克的,或說即《索隱》所載的“當百錢”。

出現

秦國鑄幣是什麼時候出現的?有人估計不會晚於秦獻公七年“初行為市”之時,這個說法是有根據的。秦獻公二年遷都櫟陽,櫟陽“北郤戎翟,東通三晉,亦多大賈”(《史記·貨殖列傳》),在東西南北大商人必經的商道上。秦獻公“初行為市”,就是在新都櫟陽開始設立市場,設定市吏,管理市場貿易,徵收市稅。市稅收的是貨幣,這就需要秦國有自己的鑄幣。秦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民紛紛棄農經商,影響農業自然經濟的穩定。秦孝公用商鞅,大力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其主要措施是加重徵收商人的關卡過往稅和市場營業稅,這也收的是貨幣。商鞅認為“食賤者錢重,食賤者則農貧,錢重者則商富”。(《商君書·外內》)錢幣掌握在商人手裡,商人用來壓低糧價使農夫貧窮,這顯然是貨幣大量流通的反映。孝公十四年"初為賦",就是開始向全國人民徵收口賦,秦國的口賦也徵收的貨幣。鑄幣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按秦獻公、孝公時商品交換髮展的程度,國家的許多稅收項目要求以貨幣形態支付,如果沒有本國的鑄幣是不可能的。

鑄幣

秦國的鑄幣是圜錢,其初期形態是圓形圓孔。按其重量可分一兩型和半兩型的兩種。一兩型的圓形圓孔錢,面孔稍大於背孔,無廓,背平素;面文有“珠重一兩·十二”、“珠重一兩·十四”,珠是圓或圜的意思,“一兩”是面值,“珠重一兩”,即這1枚圜錢重量是1兩;“十二”、“十四”與紀重無關,可能是鑄錢的錢範編號或發行年代;重量多是12克至14克,最重的15.62克,即秦1兩或接近1兩;錢文大篆體,古樸粗獷,筆劃粗細不等,錢肉高低不平,多切鑿痕跡,鑄法原始,具有早期鑄錢特徵。丁福保《歷代古錢圖說》、《泉幣》期刊等有著錄,中國歷史博物館、天津歷史博物館、西安文管會等有藏品。其可肯定為秦幣的理由:首先,此種錢幣解放後在扶風,西安、鳳翔都有發現,陳直《關中秦漢陶錄》卷4著錄有“珠重一兩·十四”圜錢陰文殘青石范一塊,錢和范出土地皆屬戰國秦地;其次,此錢的兩字筆劃作“睘”,與其他秦幣相同,而與趙幣的兩字絕異。
半兩型的稱“半圜”錢,亦圓形圓孔,無廓。吳鎮烽記錄的兩枚,面有對稱的“半睘”二字,字型大篆,鑄法亦較原始,直徑較小,重6.9克至7克,將近半兩。鄭家相看到的一枚“半睘”,言同一兩型“紀重圜金出土於陝省,亦屬秦國所鑄無疑”。只標面值不標地名是秦幣的特點。“睘”即圜之古文,半圜即幣值相當半個圜錢,與一兩型圜錢可能同時或稍後鑄行,兩者輕重相權,並行流通。可見秦幣初期是大小二等制。

戰國中期

戰國中期布幣、刀幣、蟻鼻錢都已風行關東各國,秦國鑄幣似乎稍晚。正因為晚,在幣形上可以作最佳的選擇。圜錢較其他形態的貨幣有突出優點:圓邊無棱,不易磨損,中間有孔,便於貫穿,體積不大,利於流通。但這不是秦國的發明,周人早就使用圜錢。
《漢書·食貨志》載:“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過去學者懷疑這條史料的真實性。河南安陽大司空村商墓出土3枚銅貝,證明商代後期已出現金屬鑄幣,那么西周以圜錢作為官府鑄幣,當實有其事。據古幣名家王獻唐考察:"東遷以前,周公城洛之後,當已行用環幣。既遷之後,更挾舊制俱來。故洛陽豫西一帶,時有環幣出土。"他又說:"周毛公鼎,王為取賦三十爰;禽彝,王錫(賜)金百爰等皆指環貨,以爰當之。商代雖造@③字,尚為玉環。入周以錫百爰證之,則為銅質。《尚書·呂刑》:其罰百鍰,其罰六百鍰,其罰千鍰,鍰字從金,義尤可見。爰即鍰,亦即瑗,原為孔大邊小的璧。由從玉變為從金,可見已成為金屬貨幣,鍰是當時圜錢的單位名稱。

周景王鑄錢

春秋時周景王鑄大錢,所鑄銅幣為平肩空首布,但在此之前早有輕(子)重(母)兩種銅幣同時流通,“子母相權”(《國語·周語下》)而行。這兩種輕重不同的貨幣,都可能是圜錢。文獻中所見的圜錢雖然還未出土,但不能說沒有,正如西周有12王,至今一個王陵也沒發現,不能說西周沒有王陵。周景王之後,周王室控制的區域內空首布與圜錢並行流通。洛陽王城遺址南部的瞿家屯以東,發現戰國時的糧倉,其62號糧窖出土鑄幣116枚,既有“王”、“東周”、“安臧”等空首布,也有圓形圓孔圜錢47枚,中有錢文“安臧”圜錢,當為趙幣流入王城者,其他多為東周王畿所鑄,窖內填土中含有春秋戰國陶片,可見其空首布和圜錢也是春秋戰國時在東周王城流通的貨幣。戰國中晚期周王室分裂出西周和東周兩個公國,各在其彈丸之地鑄“西周”和“東周”兩種圜錢。其圓形圓孔仍恪守祖制。
圜錢的取像有幾種說法,以取像於玉石璧環理由充足。西周實行“工商食官”制度,工商業由官府經營,為奴隸主貴族服務。由於貴族喜用外來的裝飾品,所以海貝、璧環等較早地充當商品一般等價物,進而成為鑄幣的取像。誠如王獻唐所言:“飾品之環,商已用為財貨。由金文、《尚書》言之,周又改鑄銅質,脫離飾品,專以交易。復由幣文考之,環幣於名飾品時,已早名環。鑄為貨幣時,亦隨名環。名同形同,先後一貫。”對“半圜”錢的“圜”字,郭沫若云:“余謂圜即玉環之初文,象衣之當胸處有環也“。中國自古有崇玉的風尚,古代貴族婦女身上都佩帶玉環,《禮記·經解》云:“步行則有環佩之聲。”亦用作朝聘、祭祀、喪葬、嫁娶的禮品,是當時市場上價格昂貴的商品,具有成為一般等價物的條件,在實物貨幣階段珠玉是“上幣”。據《爾雅·釋器》:在玉器中,邊大孔小的稱璧,孔大邊小的稱瑗,邊孔相等的稱環。璧、瑗、環形相近而可以活用。圜錢皆圓邊而中心有孔,與璧、瑗、環的形狀一致。
秦國的圓形圓孔圜錢採用了周圜錢的形式,仍舊保持了璧、瑗、環的形象:圜字作是金文的寫法,秦國在商鞅變法以前仍用籀文大篆,王國維稱之為“西土文字”,不同於以後形成的小篆。從錢形和錢文可以斷定圓形圓孔在圓形方孔之前,是秦幣的早期形態,獻公、孝公時的鑄幣當是圓形圓孔錢。

定型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惠文王二年“初行錢”。秦惠文王二年即周顯王三十三年,公元前336年。這是貨幣史上一件大事,當時周天子去秦國“賀行錢”。司馬遷還用互見法在《秦本紀》、《周本紀》、《六國年表》中對這件事作了記載,可謂不厭重複,濃墨重寫。

各種實例

釿布與尖足布釿布與尖足布
秦惠王“初行錢”鑄的錢是什麼形狀?彭信威《中國貨幣史》,肖清《中國古代貨幣史》,錢劍夫《秦漢貨幣史稿》,都認為鑄的一兩形的圓形圓孔錢。但是,幾十年來出土的戰國晚期秦錢都是圓形方孔錢,時間在“初行錢”之後,秦始皇統一貨幣之前。這可以舉出許多實例:
1、四川青川縣郝家坪50號墓,與秦武王四年十二月隸書木牘同出的有7枚半兩錢。均圓形方孔,字文凸起,半兩二字對稱,篆法古樸,鑄工粗糙,輕重大小不一。按秦制半兩為12銖,合今7.8克。據實測7枚中最重者9.8克,合14銖,超過半兩;其餘都不足半兩,最輕的僅2.1克,合3.1銖,只有半兩的1/4強。從減重錢多看,說明這種貨幣在秦國已鑄行了一段時間。該墓木牘最晚的時間是武王四年十二月,估計下葬的時間在秦昭王元年。這是一個有確鑿年代的墓葬,秦昭王元年上距秦惠文王二年僅30年,足證秦惠文王“初行錢”就鑄的是圓形方孔半兩錢。
2、四川巴縣冬筍壩發掘的船棺葬和長方土坑墓中,出土半兩錢百餘枚。四川昭化縣寶輪院發掘的船棺葬,亦出土半兩錢多枚,均為秦惠王滅巴蜀之後的墓葬。
3、內蒙赤峰地區新窩鋪發現戰國貨幣2589枚,大多為燕幣,其中一枚是秦國半兩錢,個體較大,面文半兩,背面素平。半兩錢與燕國刀、布、環錢摻雜一起出土,說明半兩錢還與燕國貨幣同時在燕地流通,這枚半兩錢必鑄於秦始皇統一貨幣之前。
以上考古資料說明:把“初行錢”像《史記註譯》那樣,譯為“秦錢的開始鑄造和發行”是不確的,在此之前秦國早已鑄行圓形圓孔錢。確切地說,“初行錢”應是秦惠王開始鑄造和發行圓形方孔半兩錢,這是改進了的圜錢。它是秦國的一次貨幣革新,是商鞅變法的繼續。把“初”不加分析而一律理解為某種制度的“最初”、“開始”是不對的。如前350年,商鞅第二次頒布的變法令,措施之一是“為田開阡陌”。然而,《史記·秦始皇本紀》附錄云:昭襄王“立四年,初為田開阡陌”。昭襄王四年即公元前303年,在此前47年商鞅已“為田開阡陌”,昭襄王何“初”之有?昭襄王統治期間有幾次下令“開阡陌”,而即位四年是他第一次下令“開阡陌”,故標以“初”。同樣,秦惠王“初行錢”也不是秦國開始鑄錢,而是秦惠王在位時第一次鑄錢。但不是尋常的第一次,其意義在於:
使秦國的鑄幣從此定型
擯棄了圓形圓孔錢,定型為圓形方孔半兩錢,使秦幣由試行階段轉變為正式全面鑄行時期。秦幣固定為這種幣形,是經過長期實踐作出的選擇。有實用上的原因;方孔較圓孔用繩子或木條貫穿起來比較穩固,不易晃動,製作時便於外緣磨光,亦可進一步減輕磨損率;半兩的體積適中,便於流通。也有觀念上的原因:戰國中期“天圓地方”之說廣泛流行,如《詩子·說劍篇》云:“上法圓天,以順三光;下法方地,以順四時。”秦取此幣形,很可能和這種觀念有一定關係。秦幣此後大小輕重雖時有變化,但圓形方孔再無變更。
確立了錢幣由王室專鑄的制度
秦自獻公以來,逐步建立了封建中央集權制度,所以鑄行的圓形圓孔錢已不同於東方諸侯的錢幣,只標重,無地名,這表明秦國的幣制一開始就是統一的,不許地方鑄錢。“初行錢”時所鑄圓形方孔錢,則更加明確,錢面只標面值,沒有地名,說明王室專鑄制度進一步確立。不許郡縣擅自鑄錢,也嚴禁私人鑄錢,在雲夢秦簡中有嚴懲私鑄錢的案例。
過去,不少學者認為圓形方孔半兩錢是秦始皇統一貨幣時的發明,也是不對的。秦統一中國之前,從秦惠王二年即公元前336年算起,圓形方孔半兩錢在秦國已鑄行了115年。不過,戰國時期秦半兩錢主要在秦國境內流通,在東方六國流通的數量很少,因為幣值不統一,換算困難。當時秦國對外使用的等價物主要是黃金和布,秦簡《金布律》規定:“其出入錢以當金、布,以律。”意思是:錢如要帶出國境,必須換成黃金或布,按法律規定的比價折算。可見黃金和布這兩種貨幣是各國都通行的,也可見秦幣分為黃金、布、半兩錢三等的制度在戰國晚期就已形成。
還有一種看法。王毓銓《中國古代貨幣的起源和發展》認為,“初行錢”鑄的是三孔布。《中國歷代貨幣》圖冊,也認為三孔布是“戰國末期秦國的貨幣”。這是不能成立的。三孔布的特徵是圓首、圓肩、圓檔、圓足,首及兩足各有一個圓形穿孔。這是為了減輕磨損而對原來布幣的改造。三孔布現在發現30餘品,正面有鑄造地名,背面鑄有兩或銖以標重。經裘錫圭、何琳儀、黃盛璋諸先生考證:這些錢面的地名大都在趙國東部,個別在趙國西北部,有些是公元前296年趙滅中山後屬趙的,有些是趙從燕國、魏國手中奪來的,總之在戰國晚期都屬趙國。因此,他們肯定這些三孔布是戰國晚期趙國東部地區鑄行的貨幣,絕不是秦幣。《中國歷代貨幣》認為,三孔布大者背文“一兩”,小者背文“十二朱”,它是最早的朱兩貨幣。以朱兩標明幣值是秦錢的特徵。其實,戰國晚期以兩、銖作為衡器單位的除秦國外,趙、魏、韓、楚、燕等國也偶爾用之,據考古發現的器物實測,與秦國一樣,一兩都折合15.6克。趙國的衡制既然有時也用“兩”、“銖”,那就不可排除以兩、銖為某種貨幣標重的可能。從文字上看,三孔布的。

鼎盛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消滅了六國,建立了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大國。為了消除諸侯割據留下的殘跡,鞏固國家的統一,秦始皇在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的同時,推行了統一貨幣的重大舉措。統一貨幣,實際就是把秦國原有的貨幣推廣到全國,廢除六國諸侯的鑄幣。據《史記·平準書》記載:
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這段話除末句外,很可能是司馬遷根據《秦記》中秦始皇統一貨幣的詔令摘要敘述的,但有一處令人費解。文中說:“中一國之幣為三等”,可是後面只講了上幣黃金和下幣銅錢兩等,似乎自相矛盾。前代學者多認為“三等”應為“二等”之誤。《史記》中華書局校點本改“三”為“二”,似已承認此為定說。但是,據秦簡《金布律》載,秦除黃金、銅錢之外,“布”也是一種貨幣。並規定:“布袤八尺,福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即布作貨幣用,一個單位必須長八尺,寬二尺五寸。如果尺寸或質量不符合標準,便不許流通。
布與半兩錢、金幣之間有法定的比價:如“錢十一當一布”。刑徒如向官府領取衣服,就要按11的倍數繳錢,如隸臣、城旦等冬衣每人繳110錢,即10個布;夏衣每人繳55錢,即5個布;個子小的冬衣繳77錢,即7個布,夏衣繳44個錢。舂米的女刑徒冬衣每人繳55錢,夏衣每人繳44錢;個子小的冬衣繳44錢,夏衣繳33錢。按11的倍數計算,刑徒領取衣服可以繳布,也可以繳錢,這說明布當貨幣普遍存在。統一貨幣時規定:“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可見在廢除的實物貨幣中不包括布。秦法規定布和半兩錢都是法定貨幣,在市場上的流通受法律保護,對這兩種不許任意選擇。由此可見,秦幣確為三等,即黃金、布、半兩錢。布在金餅、半兩錢之間,如果稱黃金為“上幣”,半兩錢為“下幣”,布當然可稱為“中幣”。把貨幣分為三等由來已久,《管子·地數篇》云:“先王各用其重,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平準書》載:有司言古者“金有三等,黃金為上,白金(銀)為中,赤金為下”。秦把貨幣分為三等,既與實際相符,也與習慣不悖。《平準書》可能在流傳中有脫簡或傳抄中漏抄“中幣”。
布屬於實物貨幣,其存在與商品經濟發展的水平有關。戰國時期商品經濟雖有長足發展,但發展程度畢竟有限,因而在秦幣體系中不得不仍保留實物貨幣--布。

黃金兌換

秦幣秦幣
黃金以溢名”。溢通鎰,古代重量單位,裴駰《史記集解》引孟康曰:“二十兩為鎰。”鎰又是容量單位,11/24升為1鎰。《儀禮·既夕禮》鄭玄對“一溢米”註:“二十兩為鎰。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孫詒讓《墨子閒詁》:“鎰,二十四兩也”。疑為對“一又二十四分之一升為一溢”的誤解。鎰為戰國秦漢時期稱黃金常用的重量單位,並不像有人說只是東方六國的衡制單位,秦在戰國時期就常用鎰稱黃金。如:《史記·孟嘗君列傳》:“秦王大悅,乃遣車十乘,黃金百鎰,以迎孟嘗君。”《戰國策·齊策四》:昔者,秦攻齊令曰:“有能得齊王頭者,封萬戶侯,賜金千鎰。”《戰國策·燕策三》:“秦王賜夏無且黃金二百鎰。”
隨著商品經濟的活躍和黃金生產的發展,至遲到戰國中期,黃金已經成為貨幣,特別是楚國鈐有“郢爰”和“陳爰”的金版,流通頗為廣泛。秦國統治者早就使用黃金,春秋時秦景公墓中出土不少黃金飾件,但直到商鞅變法時還沒有自己的黃金貨幣。《商君書·去強篇》云:“金一兩生於竟內,粟十二石死於竟外。粟十二石生於竟內,金一兩死於竟外。”秦國用12石粟的高價換外國的一兩黃金。秦國鑄造金幣大約始於昭王時代建立南郡之後,秦始皇統一貨幣時繼之。
近幾十年,在陝西曾發現秦鑄金餅15塊。1929年興平縣念流寨村民在西門外土壕發現金餅7塊,為一堆泥土包裹。其中6塊當時已向銀行兌換,僅留一塊,於1963年7月由陝西省博物館徵集收藏。這一金餅直徑5.1厘米,圓形薄身,陰刻一"寅"字,背面邊高中低。刻有“兩半”,“兩半”二字為秦小篆。出土地念流寨是秦廢丘古城遺址,從出土地層及其附近發現的古城房屋、板築土牆的遺蹟,陶井圈、空心磚、雲紋瓦當等看,鑄造時間當在戰國晚期至秦代。
1963年臨潼縣武家屯管莊東村農民李海峰等在村東南掘土時,發現銅釜一個,內裝金餅8塊。形制為直徑6厘米,圓形薄身,色澤金黃。純金程度為99%,淨重250克,合秦制1斤。其“S"”是己字,和"寅"字一樣,屬紀乾支,仍為編號。管莊東村在秦櫟陽故城遺址範圍之內。其中四個金餅現在陳列於臨潼縣博物館。按金餅的形制、質地、重量及書體與念流寨出土的金餅相同,亦當為戰國晚期至秦代所鑄,有可能是秦始皇時鑄造的。但至今沒有發現以鎰(20兩)為單位的金餅,都沒有超過1斤。可能因鎰的面值太大,統一後的重賞較輕,不必鑄像戰國時用
重金離間諸侯、收買權臣、培植奸細那樣的大額金餅。
黃金作為“上幣”,表示其為貴金屬,用作大數目的支付。對立大功的常用黃金作重賞。秦簡《法律答問》中列舉的案例就有:按法律如果告發1個殺人犯,"當購二兩",即獎賞黃金2兩;如果捕獲1個判“完城旦”的逃亡刑徒,“當購二兩”,亦即獎賞黃金2兩;如果捕獲夫、妻、子5人因盜判“城旦”的逃犯,每捕1人獎賞2兩,共可獎黃金10兩;如果捕獲因盜判“城旦”的逃犯8人,每捕1人獎賞2兩,共獎黃金16兩,即1斤。
黃金與半兩錢的比價沒有明確記載,但可推測出大概。如前所述,商鞅時代1兩黃金的價值等於12石粟,秦簡《秦律十八種》規定:1石粟值30錢,1兩黃金可折360枚半兩錢。吳鎮烽據《管子·輕重甲》的資料推測:齊200釜等於秦200石,值黃金2金,則100石值1金,1金即1鎰,1鎰20兩,20兩黃金可買粟100石,2兩買粟10石,1兩買5石,可折半兩錢150枚。由此可見,大約1兩黃金的比價是150枚至360枚半兩錢。
秦的金餅不同於珠玉龜貝銀錫等器飾寶藏,已經是貨幣,擔負著價值尺度、支付手段、貯藏手段等職能。由於黃金價格昂貴,幣值很高,在使用時要求稱量的準確度極高。秦簡《效律》規定:“黃金衡累不正,半銖以上,貲各一盾”。所謂“黃金衡累”就是稱黃金用的天平砝碼,其1斤誤差如果超過半銖,就要罰主管官吏盾一件,而一般衡器的誤差超過三銖才罰一件盾。但金餅是貨幣的原始形式,只能切割使用,沒有明確的面值,需要經過天平稱量確定其價值,屬於稱量貨幣而不是鑄幣。然而,它的出現在貨幣史上是有意義的,從此基本上奠定了中國封建社會貴金屬與銅幣並行的貨幣格局。
當時成熟的貨幣是銅鑄幣,即圓形方孔半兩錢,在那時的交換經濟中是最常用的一種貨幣。這種“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即幣面價值與所含金屬價值一致。這不是一句空話,秦始皇當時力圖這樣做。他在平六國後,控制了全國的銅資源,又有收繳六國貨幣等廢銅,為了提高統一貨幣威信,為了把貨幣穩定在一個健全的基礎上,為了使盜鑄者無利可圖,有條件和有必要使其所鑄半兩錢儘可能規範化、標準化。上海博物館藏鹹陽亭半兩銅權,可能就是秦都鹹陽鑄錢作坊檢驗半兩錢專用的砝碼。這是作為加強鑄幣監督,防止擅自減重的措施之一。

重量

關於秦代半兩錢的重量,唐司馬貞《史記索隱》引《古今注》云:“秦錢半兩,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據關漢亨推算,秦標準尺合今制0.231米,錢徑一寸二分相當於2.8厘米,不夠標準半兩錢的錢徑,屬於中型半兩錢。秦始皇統一貨幣時鑄的標準半兩錢,根據目前出土資料可概括出以下特徵:(1)錢重半兩,即12銖,合今7.8克,一般在8克左右,錢徑在3厘米以上;(2)錢文屬秦小篆,字形寬博,筆劃方折規範;(3)製作較精整,周邊流銅已經修磨。漢初統治者一再說“秦錢重難用”,就指的這種標準半兩錢。這種錢銷一枚可以改鑄輕錢數枚,所以被後來的官方和盜鑄者大量銷毀,留存下來的很少。我們只能沙裡淘金,揀選數例:
在鹹陽秦宮遺址西南的長陵車站,出土窖藏半兩錢460餘枚。其中3.5厘米的大型半兩錢330枚,錢重均在8克左右,完全符合標準半兩錢的特徵。
山西河津縣東辛封村出土一罐半兩錢,現存650枚。其中3枚半兩錢,製作頗精整,錢徑3.4厘米以上,"半"字肩部寬闊曲折,豎筆甚長,稱為"長肩半兩",與鹹陽長陵車站出土的"長肩半兩"相類。
四川茂汶縣秦末墓,出土有大、中、小各式半兩錢,其中一枚大型半兩直徑3.56厘米,枚重8.3克,製作較整齊,與長陵車站出土的大型半兩錢相類。
陝西岐山縣京當鄉禮村出土一陶罐半兩錢,約計2560餘枚。各錢大小輕重不一,其中有錢徑3~3.5厘米,枚重8克左右,與標準半兩重量一致。
岐山縣博物館藏銅質半兩錢範兩件。錢範呈鏟狀,范體長方形。范面鑄錢模6枚,分二豎行排列,每行3枚,錢徑3.2厘米。錢文“半兩”陰文,筆劃盡取方折。主澆道位於上端,每個錢模之間有支槽相通,屬於"分流直鑄式"錢範。其地為秦美陽縣,可能是秦始皇時委託其縣鑄錢的錢範。
六國的貨幣都被收繳化銅。如在秦鹹陽宮遺址西南的長陵車站附近,發現一窖銅料塊和破碎銅器,其中有戰國時期各國貨幣15種。計有“安邑二釿”、“梁充釿當捋”、“梁正尚金當騾”、“殊布當圻”、平首方肩方足小布、“齊法化”刀、郾刀、尖首刀、古刀、蟻鼻錢等140枚。雖有半兩錢三枚,但質地輕薄,顯系回收廢幣。這些貨幣與其他銅料混雜一起,放在一個陶釜內外,當是準備回爐化銅之物。該遺址屬秦代。
秦統一貨幣是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在統一戰爭中,每占領一地,同時就把秦國的貨幣推廣到占領區。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運用中央集權的力量,重申圓形方孔半兩錢為標準制錢,推行到全國各地,實現了中國古代銅鑄幣形狀錢文的第一次統一。當時做得很認真,從出土的實物看,秦半兩錢分布的地區,西至河西走廊,東到山東、江蘇,北達內蒙古,南抵廣州市,東北見於遼東半島,西南伸進大渡河上游。這說明半兩錢的流通已遍及全國,邊遠地區概莫能外。
秦始皇統一貨幣與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一樣,有重大歷史意義。由於幣制的統一,克服了以往因諸侯割據造成的貨幣雜亂,大大便利了全國各地的商品交換和經濟往來,也有利於封建國家的賦稅徵收,促進了經濟上統一局面的發展,這是鞏固全國政治統一的重要條件;這一盛舉開創了中國貨幣史的新紀元,廢除了那些帶有原始形態的刀幣、布幣、蟻鼻錢等諸侯雜幣,選擇了最先進的貨幣形式,使中國貨幣進入規範化、標準化的軌道。由於這種圓形方孔錢容易貫穿,攜帶方便,磨損率低,從此成為中國封建王朝銅幣的主要形式。

衰落

《史記·六國年表》:“(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帝之會稽、琅邪,還至沙丘崩。子胡亥立,為二世皇帝。殺蒙恬,道九原入。復行錢。”
過去不少學者認為“復行錢”是秦始皇所為,根據就是這件事寫在始皇帝名下。其實,《史記》年表中系事的體例是按事件發生先後排列的,“復行錢”顯然是秦始皇死後二三個月的事,為秦二世所行。秦用顓頊曆,以十月為歲首。據《史記·秦始皇本紀》:三十七年十月始皇出遊,十一月過雲夢,後上會稽,北至琅邪;大約六月至平原津而病,七月崩於沙丘平台;趙高主謀篡改遺詔,立胡亥為二世皇帝,遣使殺蒙恬;大約八月從九原經直道至鹹陽;九月,葬始皇於酈山;“復行錢”只能是秦二世在葬始皇時或稍後下的詔令。
對“復行錢”的理解也有分歧。有人認為就是國家開始掌握鑄幣權,但從秦惠王"初行錢"始,國家掌握鑄幣權已百餘年,何須二世為之!倘二世才想到掌握鑄幣權,當時秦王朝已危機四伏,大廈將傾,即使真有這樣的法令也行不通。那就等於說,秦統治者始終沒有掌握鑄幣權,這難道符合事實嗎?還有一種看法,陳直《史記新證》:“此雲二世復行錢,中間必脫有廢行錢的記載。”日人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亦云:“行錢之初自惠文,以來中間不聞廢錢,何雲復行。”“復行錢”的意思非常明確,就是國家重申發行貨幣的法令,此法令不須在"廢行錢"之後頒布。事實是自惠文王鑄行半兩錢以來,輕重大小雖時有變化,但由國家鑄行從未中斷,那能有“廢行錢”或“廢錢”的法令。吾友郭志坤認為“復行錢並非照搬原來的錢版,而是重新改鑄新錢”。
此說有據。當時二世要以空前的盛況埋葬秦始皇,以鞏固其繼承人的地位。但由於秦始皇晚年連續大肆興作,積蓄消耗殆盡,國庫空虛,財政困難,要對付極端鋪張的喪事錢不夠用。如果按以前"重如其文"的錢範鑄錢,銅料不足,錢重難鑄,只得另造錢範,變換版式,改鑄輕錢,實際是用通貨貶值的辦法,搜刮民財。當時的通貨貶值就是鑄造不足值的半兩錢,以代替足值的半兩錢,錢文面值不變而金屬含量大減,作為官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手段。這種輕錢百姓不接受,流通有困難,故要重申行錢法令,說明這種減重錢也是國家所鑄,與以前的半兩錢幣值一樣,都受國家法律保護,不許百姓拒絕使用。
秦二世“復行錢”以後的半兩錢,體積明顯較前輕小。如從始皇陵T2出土的半兩錢,直徑2.7厘米,重4.1克,合秦制6銖稍強。始皇陵北魚池村遺址出土的半兩錢,直徑在2.6至2.8厘米之間,重量在2.2至3.8克之間,合秦制3.3至5.7銖。這些錢例較秦統一不久鑄的標準錢,均減輕一半左右,但錢型較整齊,錢文小篆,字形稍長,當屬官錢,可能是二世所鑄。
與此基本相合的錢範也有發現。臨潼縣油王村秦代芷陽遺址手工業作坊區,出土一件銅質半兩錢範,主澆道兩側排列半兩錢模14枚,錢徑2.7厘米。在秦始皇陵東2.5公里處,發現秦鑄錢作坊遺址,有兩件銅質半兩錢範:一件內有半兩錢模12枚,錢徑2.8厘米;一件內有半兩錢模14枚,錢徑2.6厘米。錢徑均比以前標準錢範顯著變小,而與始皇陵T2和魚池遺址出土的半兩錢大小相近。說明此錢範屬於秦代晚期遺物,有可能是秦二世“復行錢”後的錢範。
秦二世即位剛一年就爆發了秦末農民大起義,天下大亂,私鑄蜂起。於是製作粗劣,穿孔較大,錢徑不到2厘米,重不足2克的小半兩,亦稱“秦榆莢錢”也出現於市場。可見一國之貨幣可以反映國力之盛衰。“復行錢”是秦王朝行將傾覆時採取的應急措施,敲響了“半兩錢”走向衰落的喪鐘。秦末貨幣的嚴重減重變質,與秦王朝的衰亡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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