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明朝進士、山西參政]

秦偉 (?-?),字世觀,號西澗,西安府三原縣人(今陝西省三原縣)。明朝弘治十八年(1505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歷官戶部員外郎、郎中,督宣大邊餉。出任直隸保定知府,山東登州知府,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為官清正,不畏權貴,著有《西澗詩集》。

人物生平

治學為階

秦偉就讀於關中宏道書院。時與溪田(馬理的字)講誠敬之學,後游太學,偕溪田及呂涇野(呂楠)、張西渠(張士隆)、崔俊渠(崔銑),馬柳泉(馬卿)、寇塗水(寇天敘)相約講學,所得益邃。

籌備軍餉

弘治十八年(1505年),殿試,中乙丑科進士二甲第20名,授戶部山西清吏司主事。秩考升任戶部員外郎、郎中,負責督宣大邊餉。

正德九年七月甲戌(1514年8月2日),開中兩淮鹽課於宣府大同各一十五萬引以軍興之糧草。從郎中秦偉奏也。

正德九年七月戊寅(1514年8月6日),戶部以徵調官軍,凡十三萬有奇,馬五萬有奇,宣大二鎮見貯糧草支用不敷,請會府部等官議。一、宣大,開中十年兩淮鹽三十萬引,各勘合到日,運司即與派場支鹽,其各商暫且停派,庶使人樂報中。二、順天等七府上納甘肅銀兩,暫改送宣大二鎮,事寧仍舊。三、太倉見銀數少,宜查各布政司直隸府州起運銀兩,拖欠該徵及已徵未解者,差官督催起解。四、邊方粳稻米少廩給非奉,敕官俱支粟米。議上俱準上。既而宣府管糧郎中秦偉亦言,開中鹽課宜革去先年違例,奏乞者及申嚴私販之禁,商人得實利,乃樂輸邊,戶部議覆,亦從之。

出守地方

監軍太監張永欲賞所私,秦偉不與,張永竟沮其事,調令出守。

正德十年(1515年),從戶部外派,出任直隸保定知府。保定府有中貴占民田舍,秦偉執奏不法狀,中貴斂跡。雍正版‘畿輔通志’有載。

正德十一年(1516年),任山東登州知府。山東通志的‘學校志’中記載,知府秦偉重修登州府學宮,正德十一年至十二年在任。

整飭兵備

正德十三年(1518年),升山西按察司副使,分守河東道,整飭雁門等關兵備。正德戊寅任雁門兵備副使,剛直不畏權右。小吏貪墨,及強宗怙勢者,望之斂跡。武宗巡幸代州,太監吳經求賂於偉,偉不應,且竟抗禮。經構偉,詔獄,尋赦出復官,未幾以都御史巡撫平谷。

正德十四年五月丁未(1519年6月10日),整飭鴈門等關兵備副使秦偉,為鎮守太監吳經家人所敺(音:qū,同‘驅’),奏於朝寢不報。

正德十四年七月癸丑(1519年8月15日),山西按察司副使秦偉,以違慢軍務逮系錦衣衛獄,連及戶部尚書楊潭、侯觀,掌太常寺事禮部尚書劉愷,各奪俸一月。

弊絕風清

嘉靖元年正月庚戌(1522年1月28日),初冠帶軍匠柯琳,夤緣(音:yínyuán攀附)得官,南京錦衣衛指揮使與太原指揮僉事江昌齡等,共為奸利,矯詔科索諸郡縣,贓至數十萬。琳又黨江彬,誘武宗皇帝巡幸偏頭關,文致山西布政使胡玥,副使秦偉罪,逮詔獄。彬伏誅,琳、昌齡等俱逃,御史張鉞捕鞫之,都察院坐琳罪當斬,昌齡等充煙瘴,永遠軍具獄,以請詔宥。琳死,發兩廣極邊衛,永遠充軍,昌齡等如擬,俱遇赦不宥。

秦偉得以平反冤獄,出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按太原志記載,秦偉任內,毀淫祠百餘區,凡佛像、聖母及大山,二郎,無孑遺者。

秦偉任內,戇直愈著,令行禁止,弊絕風清,但知有秦參政,不知有撫按也。分守平陽,獄訟者爭歸之,為巡按所忌,交劾以去。

治學有成

著有《西澗詩集》。

建立書院

鳳山書院,位於山西太谷。由布政司參政秦偉,購買僧寺,改建為書院,建講堂3間,廂房、耳房若干,遺址於今太谷工農街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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