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評價
定義
指對科研成果的工作質量、學術水平、實際套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觀的、具體的、恰當的評價。這是科研成果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是一項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它直接關係到科研的發展方向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以及經濟建設的發展。主要應從學術價值、經濟效果和社會影響三個方面進行評審。對不同類型的成果,要有不同的側重,但不能偏廢。對基礎研究成果,主要側重於學術價值;技術研究成果(套用研究印發展研究成果)應側重於經濟效果和社會影響。在成果具體評價上,必須堅持科學性、客觀性原則。體育科研成果有:體育科學理論成果、體育科學新技術成果、體育科學新產品成果、體育軟科學和體育信息成果,以及對已有科技成果的推廣與套用。
形式
分為理論性成果和套用性成果兩種形式。對前者通過評審的方式進行評價.對後者用鑑定的方式進行評價。體育科研的理論性成果,通常是以學術論文、研究報告或專著等形式表現出來的。這類成果占有相當數量.但“可比性”較差,又缺乏一種相對檢驗的標尺,所以較難評審。對這類成果可以通過各種學術會議來宣讀論文,組織評審;組織專題報告,以答辯的形式進行評審;把論文上報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或通過本部門年度科研評獎工作進行評審;把材料寄給有關專業研究機構.或通過報刊編輯出版單位進行評審等。具體的評審方法有寫出評審意見、推薦宣讀、批准發表。投票表決、訂分評定等。在組織評審中要注意兩點;(1)參加評審者必須具有廣博和專深的知識,一般都是同行中有一定學術威望的專家或學者;(2)著重對成果在闡明某一現象、特徵和規律方面有無創見或突破做出評價,並衡量其提出納新概念、新建設、新理論、新體系等的深度和廣度。對純理論研究的成果,一般不應要求具有明確的近期套用效果,而對具有套用價值的理論性成果,則應對其實際套用的可行性和意義做出評價。體育科研的套用性成果,是指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創造性、先進性和套用價值的科研成果(包括基礎研究直接取得的套用性成果),例如研製的新儀器、新方法、新器械等。這類成果應採用科學簽訂的方式進行評價.目前大多是召開各種級別的技術鑑定會。在鑑定之前,一定要十分細緻地做好準備工作:提供鑑定的報告、數據準確、說理清楚、論據充分;有關資料、樣品、圖紙齊全;審查討論時要實事求是。目前。有些單位不採用鑑定會而通過“運用檢驗法”或“個別通信評價法”做出鑑定,這是一種有益的探討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