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經高堂氏學派

概述

〖禮經高堂氏學派〗創始人高堂生,西漢魯地(今山東南部)人。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而魯地另有徐生善長士禮的禮容,即士禮的操練。孝文帝時,徐生以士禮禮容,而任禮官大夫。他傳授士禮禮容給自己的兒子,以至於孫。孫徐襄,天賦善長禮容,但不能通曉《士禮》經義;孫徐延雖通曉《士禮》經義,但研習不精。徐生的弟子有公戶滿意、桓生、單次。後來,徐襄也由於善長士禮禮容而任大夫,徐延和公戶滿意、桓生、單次皆為禮官大夫。士禮禮容的演練源出於徐氏。天下郡國有容史,都卦魯地學習。肖奮因研習《士禮》而官至淮陽木守。孟卿拜肖奮為師學習《士禮》,他又傳授《士禮》給後倉、閭丘卿。後倉的禮說撰著題為《後氏曲台記》。後倉傳授《後氏曲台記》給弟子聞人通漢。聞人通漢以太子舍人參加石渠閣儒經辯論。禮經高堂氏學派對經文有自己的見解。《士禮》傳:“天子,至尊也。”註:天子是天下所尊敬的人,故曰“至尊”。傳:“君,至尊也。”註:君是一國所尊敬的人,故曰“至尊”。傳:“父為長子,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註:體,指幾代嫡親相承。正出才為體,父在長子以上,向上直至高祖,體貴其“正”,所以服喪三年。這是五世的嫡親,父親就為他服斬衰。傳:“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斷祖也。”註:餘子地位卑賤,給長子服孝,他的喪服本許隨從父親一樣服三年斬衰,故曰“不繼祖”。傳:“夫,至尊也。”註:婦人以夫象天,所以稱“至尊”。傳:“妻為君,君至尊也。”註:妄卑除,服事丈夫象服務於國君,所以說“至尊”。傳:“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註:她因為犯“七出”,而返回父母的家裡。傳:“受重者。”註:承嗣人家的宗廟祭把重任,所以服三年斬衰。傳:“斬衰三年,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君。”註:士,指卿士;公、卿、大夫受制於天子、諸侯,所以降低他們的臣子地位,用布帶子和繩鞋。傳:“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也;其餘皆眾臣。君,有采地者皆曰君也。眾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註:“室老,即總管家;士,邑的主管;而近臣是看守門戶的人等。君,指繼世為君的人。斯,此的意思。近臣雖屬眾臣,但經常跟隨君前,喪服無等可降。傳:“父卒,則為毋齊衰三年。”註:父親已死,母親再沒什麼應當屈從的,所以可以升為重服,服齊衰三年。傳:“慈母如母。”註:指的是大夫、士的妾;妻子無母,父親指定某婦人與他為母子,叫她撫養他;對不被指定為母子的,也服眾母慈己的喪服。傳:“母為長子齊衰三年,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註:父不是正體,更沒有傳五代的意義,而服三年喪僅僅是從父親的角度,母方長於齊衰三年是她從子夫的緣故。母為長子不在《斬衰》章,因為兒子應當為母服齊衰。傳:“父在,為母齊衰杖周,屈也。”註:屈,兒子屈從於父,所以齊衰持桐木杖一周年就除掉母親的喪服。父親至尊,兒子不敢升母親的喪服為三年。傳:為妻齊杖周。妻,至親也。”註:因為妻與自己共同擔負著祭祝宗廟的重任,所以妻為至親。傳:“出妻之子為母期。”註:因為她犯“七出”,所以為她服喪一周年。傳:“父卒,繼母嫁,認為之服,報。”註:繼母為我的父親服三年喪,喪禮完畢,嫁後夫,另外成就作母親之道,所以隨從她為她服齊衰三年喪。如果繼母不完成為我的父親而服的三年喪,就不為她服喪。傳:“父之所以不降,子亦不敢降也。”註:大夫重嫡子,為嫡子妻服大功而不降;大夫的兒子跟從他的父親。不敢降對自己的妻的喪服,所以服一周年。傳:“不貳斬也。”註:過繼為大宗的嗣子,應當為大宗服斬衰;回至生身父母家,因為是小宗,為生身父母僅服喪一周年。所以叫做“不貳斬”。傳:“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周。”註:婦人因人而降喪服等,所以為父母服喪一周年,為自己弟兄中成為父親後嗣的人,也服喪一周年。傳:“必有歸宗,曰小宗。’’註:所謂“歸宗”,回到生身父母所在之宗;弟兄中成為父親後嗣的人,叫做“小宗”。傳:“為夫之君周。”註:丈夫為他的國君服喪三年,妻跟隨丈夫但降一等,所以服喪一周年。傳:“從服也。”註:跟從丈夫而為國君服喪;“從服”降一等,所以丈夫服喪三年,妻服喪一周年。傳:“報之也。”註:伯母、嬸母對她們丈夫的眾兄弟的兒子服齊衰—周年。是回報的緣故。傳:“女子子為祖父母。”註:不叫做“孫女”而稱“女子子”,為婦之道在親親,放由父親而言,出嫁或未嫁喪服相同,故不言“在室”或“適人”。傳:“不敢降其祖也。”註:因為是曾祖,就明確了婦人雖然是天子的後,也不降她對祖宗的喪服。傳:“公為嫡子之長殤中殤大夫為嫡子之長殤中殤”註:重嫡的緣故。大夫也重嫡,所以都不降低喪服的等級而服大功。傳:“為人後者為其昆弟。”註:對同胞眾弟兄本為一周年,現在因過繼降等為大功,以被繼承人為親。傳:“為眾昆弟。”註:女已嫁人,降低為她的弟兄的喪服,所以,服大功。傳:“□”註:已出嫁的姑姑為已出嫁的□女服大功,因為都已嫁人的緣故。傳:“子。”註:為眾子,都是一周年;但是大夫尊,眾子為士,所以喪服降為大功。傳:“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註:所謂“尊同”,大夫為眾子大夫,服喪一周年。傳:“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註:所謂“庶”,諸侯異母弟兄,庶子,大夫妻的兒子。諸侯貴妾的兒子,父在,為母服喪一周年;父沒,提高喪服等級服三年。。大夫貴妻的兒子,父在,為母服喪一周年;賤妻的兒子,父在,為母服大功;隨從大夫而降喪服等級。傳:“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註:為末出嫁的人,服喪一周年;對已出嫁的人,降喪服為大功。傳:“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註:以上四種人,各為其姑、姊妹、女子子中嫁於大夫的人服喪,未嫁時服喪大功;嫁於大夫服喪大功,因為“尊同”的緣故。傳:“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註:所謂“君”,指諸侯,為姑、妹妹、女子子中嫁於國君的人服喪,此處不說“諸國君”,包括天子的元士,卿、大夫;最上邊的“君”字,包括天子的元士、即、大夫嫁女給諸侯,都服喪大功。傳:“尊同,則得服其親服。”註:諸侯為他人沒有周年喪服,對未出嫁的姑、姊妹,不服喪服。對她們中嫁於國君的人,因為尊與自己相同,所以從親緣關係角度服喪齊衰一周年。傳:“從祖祖父母。”註:從祖,即曾祖父的兒子、祖父的弟兄;為他們服小功。傳:“從父嬸妹。”註:就是伯父、叔父的女兒。傳:“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註:本身對未出嫁的姊妹服喪齊衰一周年,他們已出嫁就降為服喪大功,本身又變為大宗的嗣子,更疏遠,共降二等,所以服小功。沒提“姑”,表明只對姊妹降喪服等級,對姑不降。傳:“族祖父母。”註:為“族祖父”,就是祖父的伯父,叔父的兒子也即高祖的孫子,服喪綢麻。傳:“族父母。”注為“族父”,從祖父的弟兄們的兒子,服喪緦麻。高堂隆,是高堂生的後裔,建安十八年作曹操的軍議掾。三國魏明帝時為給事中、博士,後任光祿□。高堂隆等人分授《四經》、《三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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