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1、將工業產品質量管理職能交給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將工交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交給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劃入的職能
1、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市財貿辦公室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3、原市衛生局承擔的藥品生產行業管理職能。
4、原市水利水電局承擔的地方電網建設行政管理職能。
5、原市計委承擔的經濟技術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職能。
6、原市體改委承擔的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發展職能。
7、原市二輕工業總公司、物資總公司、商業總公司、供銷合作社承擔的行業行政管理職能。
8、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市場服務中心管理職能和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能。
9、原市環保局承擔的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職能。
10、典當行業監督管理職能。
11、石化和煤炭市場行政管理職能。
12、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糧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工業發展戰略;管理全市經濟社團;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二)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業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國民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國民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
(四)制定組織並實施輕紡、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煤炭、醫藥、機電、廣告業、實物租賃業、拍賣業、會展業、美容美化、沐浴、照相攝影、旅館、酒店、餐館等行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行業法規,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實行行業管理;督促檢查所轄部門企業情況;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五)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抓好國家制訂工業商貿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實施與監督;貫徹執行國家制訂的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施監督。
(六)組織實施促進工業商貿企業擴大出口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企業自營出口;指導和監督全市技術改造工程的招投標活動。
(七)負責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和擬定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參與制定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管理經營人員的培訓,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負責工商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八)研究並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貫徹實施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的編報,組織協調城市蔬菜和副食品生產基地建設,負責全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扶持、協調駐融部隊副食品生產和軍供工作。
(九)負責全市工商企業技術進步,指導技術創新及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工作;組織實施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開發、“五新”項目推介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管理全市稀土資源開發和推廣套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石化市場、化學危險品市場、酒類市場、舊貨市場、典當行、拍賣行、再生資源業以及舊機動車交易市場。
(十一)研究、制訂全市經濟技術聯合和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聯合活動;負責指導、管理外地在融設立的辦事機構;承擔市政府對口支援和三峽庫區移民安置工作。
(十二)管理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糧食局。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1、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宣傳、保衛和機關內務管理工作。2、起草本局重要檔案、報告、規章制度和領導講話稿。3、監督檢查經濟法規執行情況。4、承擔本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5、管理企業內部法律顧問。6、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經費管理和車輛管理工作。7、根據工業、財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8、負責電子商務所用密碼的密鑰生成,管理和規劃建設及電子商務證書認證審核工作。9、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提出輕紡、機電、冶金、環保、醫藥、石化、煤炭、建材等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貫徹執行技術規範。10、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11、管理全市經濟社團及有關行業協會、學會,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二)政工科(人武部)
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群團、組織人事、計生、勞動工資、老幹部服務、人才信息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2、管理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3、組織協調企業智力引進工作。4、承擔治理涉企“三亂”,減輕企業負擔有關工作。5、負責經貿口系統民兵組織建設、培訓和國防教育等具體工作。
(三)企業管理科
1、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2、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3、提出全市支農產品、重點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4、提出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5、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6、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規範企業行為。7、貫徹國家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法規並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8、指導實施國家企業規模類型劃分標準和認證工作。9、承擔反傾銷反補貼過程中有關工作的協調。10、指導工貿系統對外經貿工作。11、研究制定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新工藝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1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節約資源和發展新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13、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發展和設備改造。14、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電力工業(含農電、水電)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行業管理、行政執法與監督,規範電力市場運行秩序。15、負責聯繫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作。
(四)財貿運行市場流通科(加掛市副食品基地辦公室)
1、培育、發展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貫徹執行維護商品市場秩序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制訂扶持城市副食品生產和供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副食品生產扶持資金和風險基金。2、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場調控儲備。3、組織落實重要商品計畫的指標分配、國家訂貨和產需銜接。4、負責全市牲畜定點屠宰管理工作。5、做好全市重要商品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運用市場建設貸款貼息資金。6、組織重要商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7、負責指導和管理石化市場、化學危險品市場、酒類市場、舊貨市場、典當業、拍賣業、會展業、再生資源及舊機動車交易市場。8、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典當和拍賣行業的政策法規,負責典當和拍賣行業準入、退出管理以及行業日常業務管理,指導和管理典當和拍賣行業自律組織。9、負責聯繫市糧食局和市場服務中心工作。
(五)協作聯絡科
1、編制經濟、技術、物資協作指導性計畫。2、實施市(縣)際政府間的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計畫,協調解決協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3、推進企業間橫向經濟技術合作。4、參與本市區域經濟聯合和山海協作。5、負責市外駐融辦事機構和內聯企業的管理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