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容管理局

(四)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6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2]6號),設立福清市市容管理局(加掛“福清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職責劃入市市容管理局。
(三)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的負責取締人力三輪車,查處機車、殘疾人代步車非法營運行為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的內河建設、管理(不含內河環境衛生日常管理)的職責劃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加強市容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的長效管理。
(六)加強配合文化市場、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商貿服務業等綜合執法工作,並協助做好其他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福清市市容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編制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全市腳踏車與機車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臨時市場定點設定、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和地材運輸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路街整治的管理和監察;指導環衛體制改革。
(四)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制定全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鎮(街)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和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市容管理及有關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民眾信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八)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置特許經營權項目監管工作;負責垃圾處理費的徵收;負責火車站廣場及周邊地區市容環境衛生和有關執法工作。
(九)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清市市容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務的組織協調;組織開展市容管理專題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網路、督查、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安全保衛及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按規定負責本局建設項目資金的申報、審核及預決算;負責市容環衛、行政執法票據和依法徵收費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督查科
擬訂並監督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工作制度;負責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負責執法隊伍的執法範圍、執法程式、執法文書使用情況的督察;負責督查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負責對執法隊伍違反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和隊風隊紀的行為進行糾察,有權責令違規隊員中止執法;負責受理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舉報;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建議意見辦理及來信、來訪、來電、網路投訴與接訪處理督查反饋工作;負責本局社會聯動事務工作;負責落實績效考評有關工作;負責做好黨群工作。
(三)執法科
承辦本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市容環境、內河衛生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規範標準,指導其他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文書規範化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證考試的資格審查工作;配合文化市場、國土資源、規劃、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經貿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鎮(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其他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做好戶外廣告執法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容管理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市鎮市容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程;負責全市腳踏車與機車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臨時市場定點設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路街整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創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負責市容管理工作。
(五)環衛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管理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區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市區環衛工作並組織監督考評;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和地材運輸的監督工作;指導環衛體制改革;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負責環衛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垃圾無害化處置特許經營權項目監管工作;負責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工作;指導鎮(街)環境衛生(含內河衛生)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福清市市容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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