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6號)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於福清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融委[2012]6號),設立福清市交通運輸局(加掛“福清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全市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和原市建設局的公共運輸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四)將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含春運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五)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的負責取締人力三輪車、查處機車、殘疾人代步車非法營運行為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六)增加統籌協調軌道(鐵路)交通、港口交通管理和航空、遊艇管理等職責。
(七)推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推動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推動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福清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統籌協調軌道(鐵路)交通、港口交通管理。
(三)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公共運輸、出租汽車、遊艇以及汽車租賃等工作;承擔市治理水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編制全市交通運輸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協調、管理交通系統對台工作。
(九)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清市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黨群、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後勤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執法監督檢查,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建設與管理;承擔市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本級交通部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預算的執行,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交通行業有關規費政策的監督實施和法定收費標準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三)計畫建設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承擔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國道、省道標誌線設定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防汛、防台等搶險救災與保暢通工作;承擔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地區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
(四)運輸管理科
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公共運輸、出租汽車、遊艇、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等指導工作;承擔公交線路、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運輸、物流業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農村客運站建設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
(五)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運輸的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轄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污染防治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內河安全監督管理和局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歸口管理交通行業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