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職責納入市市容管理局;
(三)將原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承擔的取締人力三輪車,查處機車,殘疾人代步車非法營運行為的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的長效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二)負責編制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並指導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街鎮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建設等工作情況。
(三)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清運消納和地材運輸,腳踏車與機車靜態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指導環衛體制改革。
(五)負責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運營的協調和監管,對全市生活垃圾的調運以及垃圾處理服務費、街鎮垃圾運費補貼費的統計、結算、撥付工作;負責垃圾處理費的徵收。
(六)負責組織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有關市容管理方面的民眾信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容管理局設五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單位。(一)辦公室
1、負責局黨務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2、負責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3、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接待信訪、計畫生育、政務公開、財產物資管理、安全保衛、機關財務和後勤保障等工作;4、負責局執法機構裝備器材、設備的調配管理;5、負責研究制定行業性收費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督查科
1、負責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2、負責執法隊伍的執法範圍、執法程式、執法文書使用情況的督察;3、負責督查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4、負責對執法隊伍違反文明執勤、依法行政和隊風隊紀的行為進行糾察;有權責令違規隊員中止執法;5、負責受理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舉報;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建議意見辦理及來信來訪來電網路投訴與接訪處理督查反饋工作;7、負責本局社會聯動事務工作;8、負責落實績效考評有關工作。
(三)執法綜合科
1、負責管理和審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各類案件的處罰;2、負責組織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 3、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執法文書規範標準,做好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證審查和考核、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4、負責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5、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6、協助做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四)市容管理科
1、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市容管理規劃、計畫;2、負責對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行業指導;3、負責城市市容整治管理的宣傳、監督、檢查、協調;4、負責市區腳踏車與機車靜態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的監督和管理;5、負責市區市容標準和質量的制訂和管理工作;6、負責擬訂市容管理行政執法規章草案;7、負責創建文明城市日常工作。
(五)環衛監督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城區環衛工作並組織監督考評;指導環衛體制改革;負責市區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和地材運輸的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