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榮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五)負責全縣社會撫養費的征、管、用和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計畫生育證發放、人口統計等常規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 (十)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幹部的培訓工作,抓好隊伍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柘榮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市委[2002]37號)和《中共柘榮縣委、柘榮縣人民政府關於柘榮縣縣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柘委[2002]59號),柘榮縣計畫生育委員會更名為柘榮縣計畫生育局。柘榮縣計畫生育局是主管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縣直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由縣直機關工作委員會劃入。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省、市計生委的指導下,負責管理全縣計畫生育工作。
(二)根據國家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福建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要求,研究擬訂全縣計畫生育工作的計畫和方案,並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三)全面掌握我縣計畫生育工作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縣委、政府反映工作情況和問題,提出建議當好參謀。
(四)組織開展全縣計畫生育“雙查雙補”、長效節育措施工作,並對各鄉鎮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五)負責全縣社會撫養費的征、管、用和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六)會同縣發展計畫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七)負責全縣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計畫生育證發放、人口統計等常規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
(八)組織開展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九)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做好藥具計畫、發放和管理工作,檢查、指導縣、鄉(鎮)計畫生育站(所)的工作,開展新節育技術、新藥具推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十)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幹部的培訓工作,抓好隊伍建設。
(十一)調查研究,掌握動態,指導和幫助各鄉(鎮)抓好計畫生育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計畫生育議案、意見和建設。
(十三)處理各種計生來信來訪,查處違反計生的案件。
(十四)指導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股

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起草、綜合協調、督查與調研、文電處理、文書和文檔資料管理、公務接待、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後勤保衛保障等機關行政管理事務。
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考核、獎懲、人才選拔、政審、人事統計和勞保、福利待遇、《榮譽證書、證章》的發放管理;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退休幹部管理及在職幹部、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在職幹部學歷教育和開辦計畫生育有關專業班的協調工作。
負責編制縣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督促各鄉鎮計畫生育經費的投入及指導檢查鄉鎮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編制基建物資計畫;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和國有財產的管理;對全縣計畫生育藥具經費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監督。

政策法規股

監督檢查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檢查、落實生育政策,檢查指導鄉鎮計畫生育證發放工作,辦理、發放全縣二孩生育計畫證。受理計畫生育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辦理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對策研究;負責指導和檢查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計畫統計股

會同縣發展計畫局制定全縣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指導各鄉鎮編制人口計畫;負責各鄉鎮人口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指導各鄉鎮搞好人口計畫管理和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抽樣調查和專項檢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縣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以及計算機開發利用和聯網等工作;指導基層基礎統計台帳的管理、套用和建設工作。

宣傳教育股

制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規劃和辦法;負責全縣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及協調;負責對外宣傳和重要新聞的發布工作;指導鄉、村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工作。負責編制宣傳教育提綱、宣傳訪視、育齡民眾政策知曉率,以及開展婚育新風新型生育文化的落實、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報刊征訂發放和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助出版《閩東人口》季刊;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精神文明工作。

科學技術股

負責編制科研規劃、項目審定成果的評定、申報和轉讓;負責科研進度的檢查、督促、管理;負責組織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科學研究學術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節育技術的衛生標準,質量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和鑑定工作,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負責避孕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和普及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鄉、村計畫生育的科技宣傳教育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科技基礎知識教育工作。指導各鄉鎮搞好人口計畫科技管理和實行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科技管理責任制。負責本局及直屬單位退休幹部科技管理及在職幹部、職工的政治、科技業務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專業科技教育和幹部培訓規劃;負責在職幹部學歷科技教育和開辦計畫生育有關科技專業班的協調工作。負責對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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