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機構簡介

福建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13年12月4日正式成立,福建省組織部林承通副部長宣讀了省委關於新組建的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領導任職的通知,其中,朱淑芳同志任省衛生計生委主任,阮詩瑋、方群、陳曉春、林聖魁、陳厚鑾同志為副主任。
福建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福建省政府組成部門,組建後不再保留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而是將省衛生廳的職責、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全省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衛生廳(加掛“福建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署辦公,正廳級。

機構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將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各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按規定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省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擬訂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省直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省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一)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省衛生廳負責組織制定、實施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管。
(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衛生廳不再發放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關於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有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職責,由省衛生廳負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協調工作,參與監督檢查。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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