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四)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 (九)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十)負責辦理市人大、政協代表有關計畫生育的議案、意見和建議,做好信訪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龍巖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2001)8號]和《中共龍巖市委、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龍巖市級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岩委發(2002)1號]檔案規定,保留龍巖市計畫生育委員會。龍巖市計畫生育委員會是市政府主管計畫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省計生委的指導下,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計畫生育工作。
(二)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及黨中央、國務院各項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福建省計畫生育條例》,協助有關部門制定有利於計畫生育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研究分析我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情況,與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共同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實施和督促、檢查、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和問題,及時提出工作建議。
(四)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蒐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科學數據。
(五)組織開展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六)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檢查、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
(七)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隊伍建設。
(八)負責省和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檢查、指導、監督全市計畫生育經費的使用、管理。管理本委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督和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十)負責辦理市人大、政協代表有關計畫生育的議案、意見和建議,做好信訪工作。
(十一)指導有關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安排委主任辦公會議,負責會議組織;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全年工作計畫、總結、機關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負責督辦、綜合協調、政務信息、秘書文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資料管理、保衛、保密工作。
負責委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包括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勤、調配、獎懲、人才選送、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負責制定計畫生育幹部培訓班的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的情況;研究擬定全市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檢查、落實生育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指導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對策研究;負責指導和檢查全市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按照工作需要,設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科,掛靠政策法規科,對外掛牌,合署辦公。
(三)計畫統計科
與全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共同編制全市中、長期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指導各縣(市、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計畫;負責各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計畫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指導各縣(市、區)搞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管理和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及其人口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計生部門的計畫生育統計工作,以及計算機聯網等工作;指導基層基礎統計台帳的管理、套用和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指導、培訓各級統計業務及微機操作人員。
(四)宣傳教育科
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的計畫、規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指導縣(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三結合”工作;負責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報刊、宣傳品的發行、管理工作。
(五)科學技術管理科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有關研究、規劃、項目審定、成果申報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組織技術服務、學術交流、醫療器械裝備管理並指導基層套用;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訂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防治和鑑定工作,開展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做好優生優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工作;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藥具,對計畫生育服務技術、藥具發放和科學普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縣、鄉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對縣、鄉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的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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