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規章,負
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規劃,擬定防震減災實施方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工作。2、負責建立和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和協助政府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檢查督促落實。依法建立、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
3、負責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重要工程和生命線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確定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開展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4、負責建立和管理地震應急和緊急求援工作體系,制定地震應急資金管理方案和地震緊急物資儲備方案,並組織實施。
5、負責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和抗震救災、自救、互救能力。
6、組織開展地震科技攻關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以及地震裝備的開發與套用,承擔地震科學技術協作與對外交流。
7、承擔福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責,負責地震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點規劃。
8、指導全市各縣(市)地震辦公室防震減災工作
9、承擔省地震局和福州市人民政府交辦的事項。
組織架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地震局內設3個職能處(室),辦公室、監測應急處、震防法規處,規格為相當正科級。
福州市地震局位於福馬路504號,事業編制17名,現有人員8名。下屬福州市數字地震台網中心,事業編制6名,現有人員6名。
福州市地震局現任領導:
局 長:黃春鵬
副局長: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