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震局服務承諾制度

提供熱情、方便服務許諾。 對來局辦理申請事項,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的,必須一次性告知。 正常上班時間,隨時服務,能辦的馬上就辦。

一、 是指我局在行使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批及其他工作時,對社會
提供熱情、方便服務許諾。
二、服務承諾的內容: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地震部門管理的有關事項。
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批事項的程式、條件和收費標準、辦事結果向社會公開,免費向辦事民眾提供辦事指南,提高工作透明度。
審批事項的辦結時限,要根據法律法規和提高效率的要求做出承諾,並在承諾期限內辦理完畢。
對來局辦理申請事項,需要進一步補充完善的,必須一次性告知。
待人接物要舉止文明,禮貌周到,禁用服務忌語。對民眾的疑難要耐心解答。
正常上班時間,隨時服務,能辦的馬上就辦。重要的、緊急的事項實行預約服務、延時服務,特事特辦。
三、違諾處理
在工作中,舉止不文明、態度生硬的給予批評教育;態度粗暴,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的,給予誡勉教育,並責令向當事人賠禮道歉;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效能告誡。
對申請報件需要補充完善的事項,沒有一次性告知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處理結果,應及時向有關當事人反饋。
四、投訴辦法
民眾來局辦事認為“行政不當、服務不周”,即可撥打電話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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