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將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的相關職責劃給區商貿服務業局。(二)將區物價局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倉山區物價局”牌子)。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統籌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本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跟蹤和預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全區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改革方案實施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協調。
(四)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 負責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的跟蹤、管理、協調、服務;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對項目節能評估的審查;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五)推進全區產業結構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六)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貫徹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核准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七)組織開展產學研項目對接活動,牽頭組織我區參加“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開展日常對接活動;負責審核、篩選、轉報成果轉化扶持項目;跟蹤我區對接項目落地轉化實施情況,推動項目成果落地轉化。
(八)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落實中央、省、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活動;負責轄區內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
(十)按照全省定價目錄、全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目錄和全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實施價格管理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複議申請;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協調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秘書、會議組織、保密檔案、政府信息、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督辦協調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和信訪接待等行政事務工作;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答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局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並負責綜合匯總和審核;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二)投資科(國民經濟動員科)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投資項目審批、審核、轉報,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牽頭落實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牽頭組織我區參加“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開展日常對接活動;協調全區創意產業發展、總部經濟發展等重大問題;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繫省、市發改委及上級有關部門,為我區爭取項目資金、政策扶持,並做好有關協調服務工作。
(三)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
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複議申請;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的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服務收費價格;負責轄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牽頭測算、上報補助金額。
(四)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區重點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研究;組織編制全區重點項目建設計畫;開展全區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指導諮詢服務;對全區重點項目建設進行跟蹤、管理、協調、服務;負責審核、轉報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協助做好招投標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