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區屬中職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學前教育的辦學指導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積極推動學前教育發展。
(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加強中職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學校所需高層次人才。
(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辦學督查指導,完善民辦教育規範管理的措施,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七)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協同政法部門維護校園周邊良好治安環境,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本區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組織實施全區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上報;統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中職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區屬中國小、中職學校、學前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對鎮街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組織編制區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管理;提出區級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七)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擬訂中國小新教師招考聘用計畫和方案;依法管理國中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及區屬學校教師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參與制定區屬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區屬中國小、中職學校學籍管理;負責轄區內學生資助工作。
(九)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科技教育、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
(十)負責區屬學校辦學條件裝備和基建工作。
(十一)指導區屬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二)負責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教育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承擔局(委)機關財務、內審、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績效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課題調研工作,起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教育部門規章制度等。
(二)人事科
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全區國小、國中、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擬訂區屬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負責區屬教師人事檔案、工資福利待遇、職稱評聘、師資培訓、繼續教育、支教、人事信息統計等工作;指導監督教師年度考核工作,做好離退休教師工作。
(三)初等教育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區初等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參與制定初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參與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指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工作;負責區內的學齡兒童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小升國中招生工作;依法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宣傳教育,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學前教育科(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本區學前教育工作,參與制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或參與本區幼稚園登記註冊工作;規範幼稚園辦學行為,對各類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幼稚園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工作;負責各級示範園申報指導及區級評估驗收工作。組織制定全區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的評估標準;組織或者委託社會中介組織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擬訂本區民辦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民辦國中、國小、幼稚園和實施自考助學及其它文化教育機構的設立審批、撤銷及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審批工作;辦理髮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負責區屬民辦教育機構年檢的組織實施工作及招生簡章、廣告的備案登記和宣傳監督工作;審核民辦學校收費標準,進行財務審計監督;負責區屬民辦教育機構的辦學常規管理工作;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管理者、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監督管理民辦學校依法辦學,對民辦學校違反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中等教育科
指導全區普通中學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落實國家中學(中職)教育課程方案,規範辦學行為;參與制訂普通中學(中職)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落實招生工作;參與普通中學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指導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工作;負責區屬中學(中職)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三防”教育;初、高中畢業證書資格審核並發放。負責區屬中學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人培訓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和農村文技校工作,負責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德育科
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青少年法制、環保、反邪教、禁毒等方面教育;組織指導學校開展各級文明學校的創建、申報和評估工作;指導推進和管理中國小社會實踐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開展中國小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全區德育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區屬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學校體育、藝術活動和組織參加各級比賽及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
(七)後勤保障科
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本區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區屬學校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區屬學校後勤管理;負責編制區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決算;以及區級教育經費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屬學校教學設備設施的配備管理和政府採購計畫的審定工作;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承擔教育捐贈、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
(八)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區屬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和師生安全教育有關規章措施,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區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