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四)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科級。

職能調整

(一)增加組織協調雙擁工作職責。
(二)增加組織管理人民防空職責。
(三)增加貫徹落實全區外事、僑務工作職責。
(四)增加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五)加強協助協調城區建設工作。
(六)加強區政府新聞發布的相關工作。
(七)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政務信息化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委、廳、局、辦傳送區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部門向區政府的請示、報告,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檢查、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區政府檔案、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省、市、區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的貫徹執行和處理落實情況,並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與駐區省直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六)根據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區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全區外事、僑務等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協調愛國衛生運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雙擁工作科)
負責區政府領導、辦公室的行政事務以及治安、防火、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工作的協調、落實;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各類檔案的收發、傳遞、清退、歸檔和印製;負責機要通信、機要檔案交換和公文交換站的管理;承擔區政府及辦公室報刊、內部資料的征訂和分發工作;辦理機關事務管理方面的業務;負責區政府及辦公室印鑑的製作、管理、使用;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管理。組織協調全區雙擁工作,指導全區開展創建有關活動,落實市雙擁工作統一部署;負責軍地聯繫、協調軍地關係;協調和組織開展科技擁軍活動;協助部隊解決戰備、訓練、生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督促擁軍優屬各項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開展雙擁宣傳和理論研究,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區政府督查室(副科級)
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政府和區委重大決策部署以及重要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督查並及時反饋上級領導及區委、區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區委、區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辦理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組織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區政府主要領導文稿和區政府、辦公室有關重要檔案;組織編寫倉山區基本情況介紹材料;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調查研究,形成調研報告;組織編寫區政府年度、月度工作計畫安排;負責辦公室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工作總結等綜合文字材料,負責做好區政府黨組會、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政府綜合性會議的記錄、整理和紀要起草工作。
(四)信息科
負責全區政務信息網路隊伍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定期編髮《倉山政訊》等信息刊物;負責向省、市政府專報信息;負責組織開展鎮街、部門信息工作培訓,做好鎮街、區政府部門信息採用情況統計工作和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涉及我區的輿情動態,及時為區政府領導提供信息服務。
(五)法制科
負責區政府法制工作,審查、協調以區政府名義頒發的規範性檔案;清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和日常行政法制諮詢;做好行政複議的管理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訪,做好法律解釋疏導工作。
(六)城建科
負責辦理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市容管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市政公共事業、人防、園林綠化、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做好區政府城建專題會議的記錄、整理、起草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城建相關部門,及時解決城建項目有關問題,督促落實各城建項目進度;建立並完善全區城建項目資料庫,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七)外僑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有關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區委、區政府對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擬訂全區外事僑務工作計畫和貫徹實施辦法。管理全區外事、僑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外籍華人在國內的眷屬以及港澳同胞眷屬的合法權益。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貧困歸僑生活救濟工作。配合和協助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等事項。
(八)人防工作科
宣傳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人防工作的規章,依法管理全區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設;負責制定全區人防建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編制人防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研究制定全區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區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全區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制定全區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組織制定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制定全區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區人防平戰結合工作。負責本區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受市人防辦委託代管人防國有資產。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區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九)愛衛工作科
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區愛國衛生工作有關規章制度,擬訂全區愛國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城鄉除“四害”活動,做好除害消毒藥械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區農村改水、改廁規劃,做好以改水為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協調鎮、街、有關部門和團體的愛國衛生工作;檢查、指導全區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的監督;完成區委、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和市、區愛衛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其中:區政府辦主任1名,副主任3名;區愛衛辦主任1名,區外事僑辦副主任1名,區人防辦副主任1名,區雙擁辦副主任1名,區政府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政府法制辦主任1名(副科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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