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公務員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公務員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局的政府系統公務員管理、政府獎勵表彰等職責劃入區公務員局。
(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強化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加強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區公務員局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承擔政府系統公務員管理,並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人事爭議仲裁等工作。
(一)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制定全區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人事人才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區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四)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職稱工作,參與市公務員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措施;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措施;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負責人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引進***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引進***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申報、引智專項經費;指導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離休幹部有關待遇,指導鎮、街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工作。
(九)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公務員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全區人事人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措施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及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

(二)考錄與調配科
貫徹執行全區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政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負責區直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科級非領導職數的設定、管理;負責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及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承擔代區政府向區人大提交區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區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負責省級系統以上層次獎勵表彰人員及單位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建設政策;負責編制政府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人才流動配置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研究擬訂全區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措施,承辦區直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我區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接收和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科(區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貫徹措施;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承擔區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相關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離休幹部有關待遇,指導鎮、街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協助開展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編制人才、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引智項目的組織申報、執行檢查及效果評估工作;承擔全區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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