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局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span](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有關市場監管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三)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六)負責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藝術品市場、印刷品企業)的審批;負責對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全區營業性演出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服務進行日常監管。
(八)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對全區印刷企業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法印刷經營活動。
(十)負責全區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管。
(十一)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負責全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組織協調各類體育競賽工作;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對全區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工作,負責全區古籍保護整理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宣傳、信息、普法、建議提案、保密、檔案、安全、政務公開、信訪、績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
(二)文化體育科
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管理區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協調全區體育訓練,推動全區運動隊伍建設和青少年體育人才的培養;組織、協調參加全國、省、市文化、體育活動和賽事;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研究制定社會文化、各類圖書館等社會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性社會文化體育活動;指導全區文學藝術事業、藝術創作與生產;負責民間文藝劇團的管理;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與普及工作。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文物管理科)
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文化經營活動、印刷企業、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進行監管;負責全區文化市場,書刊、音像等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以及歌舞廳、音像播放、電子、桌球、網咖等文化娛樂活動的監管;負責全區營業性演出活動,戲劇、曲藝等演出市場的監管;負責全區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營業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藝術品市場、印刷品企業)的審批;指導、協調博物館、陳列館開展工作,推動文物保護及利用工作;承擔區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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