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司法局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牽頭協調全區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律師隊伍教育管理。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法制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服務市場;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區公證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司法助理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牽頭協調全區醫患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七)負責區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八)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和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律師公證管理科)
負責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日常事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並督促實施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文印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管理局機關的財務;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承接對台工作的相關法律事宜;負責審核全區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指導、監督律師機構和律師的業務活動;接受並處理對律師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指導、監督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管理區公證處和執業人員,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審理公證疑難案件;負責公民訴訟代理登記工作;綜合協調社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副科級)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組織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科(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法制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法制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鎮(街)、區直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和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牽頭協調全區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五)社區矯正科
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執行工作;承辦區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協調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實施社區服刑人員獎懲措施;參與社區服刑人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導、監督全區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22名,司法助理員政法專項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副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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