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房

福利房

福利房有房產證,就是上市交易有時間限制,一般需要五年,是計畫經濟制度的產物,以單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給個人的房。

定義

福利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產地價、按房屋的成本造價售給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職工,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您單位提供的單身宿舍權屬屬於您單位所有,只是提供給您居住,僅屬於單位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這是計畫經濟制度的產物,以單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給個人的房。福利房同樣有房產證,就是上市交易有時間限制,一般需要五年。這是計畫經濟制度的產物,以單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給個人的房. 福利房同樣有房產證,就是上市交易有時間限制,一般需要五年。 福利房是單位給補貼的房產,但往往房產證在單位,5-10年才會拿到房主手裡

其他定義

房地產其他知識及房地產的定義:
房地產:是只房產和地產的總和,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著物。
房地產市場:是由房地產一級市場(俗稱土地市場)、房地產二級市場(俗稱樓盤開發)、房地產三級市場(俗稱散盤交易)組成的。以上三個級別的市場稱為房地產市場。
一級市場:即土地市場,是由國土部門掌握,通過協定,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具有開發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商。
二級市場:即是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後,在土地上興建物業,然後通過銷售,將該物業銷售給廣大的小業主。
三級市場:即是小業主在開發商處購買物業後,擁有該物業的所有權(以房地產證為依據),然後將該物業的所有權轉讓給受讓方。
單從房產性質來區分房地產可分為以下幾大類:
A、商品房B、非商品房C、集資房D、福利房E、私房
從房地產用途來區分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寫字樓:1.標準寫字樓2.商住寫字樓
住宅:1.高層住宅(小高層)2.多層住宅
商鋪:1.臨街地鋪2.裙樓商鋪
商品房:是指開發商以市場地價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建設並經過國土局批准在市場上流通的房地產,它是可領**禁用字元**房產證並可轉讓、出租、繼承、抵押、增與、交換的房地產。
福利商品房:是指政府按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地產地價、按房屋的成本造價售給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職工,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
微利商品房:與福利房不同在於不免地價,並有略高於房地產成本的微利,這類房屋市政府主管單位籌資建設,可來解決企業職工住宅困難房,價格由政府確定實行優惠價格政策。
私房:私人通過合法途徑在取得的宅基地上興建的房產。
自建房(集資房):是指各單位自籌劃資金或合資興建的房屋,產權屬投資單位所有,一般自用為主,不得在市場上流通(按規定已補交地價的除外)。
房地產證:是房屋土地權屬憑證二合為一,是房地產權屬的法律憑證。

相關區別

與一般商品房的區別:
商品房原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准用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稱為商品房。商品房按銷售對象可分為內銷商品房和外銷商品房。內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畫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範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外銷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畫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畫,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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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菸草建豪華別墅當福利房最低值三四百
《經濟參考報》記者最近接到舉報,稱安徽菸草集資建設豪華別墅作為福利房分配給幹部職工,而承建公司則是菸草系統一些領導幹部入股組建的私營開發公司。有知情人士稱,這一項目的用地規劃是建設“安徽菸草培訓中心”,但部分土地卻建了別墅。9月下旬,記者趕赴安徽合肥對此事進行調查。
高檔別墅隱身鬧市最小戶型也值三四百萬
在合肥市安徽菸草培訓中心旁邊,有一個環境優美、交通便利的“泓泰苑”別墅小區,小區內有200多套別墅,還有一個面積接近200畝的湖泊,該小區被認為是合肥市最好的小區之一。而這個小區正是引起舉報者和一些網友質疑的安徽菸草豪華別墅。
據知情人士透露,安徽菸草所建別墅對外稱作“萬方菸草住宅小區”,後改稱“泓泰苑”,小區門口不懸掛任何標誌牌和名稱。
進入合肥地界向市民打聽,“泓泰苑”別墅小區很是知名,環境優美、交通便利、湖光瀲灩,被認為是合肥市最好的小區之一。
根據指引,《經濟參考報》記者沿著經濟開發區的繁華大道右拐至芙蓉路,赫然發現“安徽菸草培訓中心”的標牌,其邊上有幾幢別墅建築隱藏在綠樹翠柏叢中,不仔細查尋很難發現。一位王姓市民說,從培訓中心標牌所指方向左拐進去,便是安徽菸草所建的“泓泰苑”別墅小區。
“泓泰苑”小區附近的道路四通八達,驅車沿著芙蓉路-習友路-宿松路-壩下路的走向轉了兩三圈,打算找一高處觀察小區全貌,但五六米高的厚重土堆嚴嚴實實地將這個別墅群圍在其中,始終難見其真面目。
在知情人的帶領下,記者驅車進入這個小區發現,主幹道兩旁花木扶疏,偶爾會發現一兩株名貴的樹種。連線著主幹道,有各式小路曲徑通幽。穿過兩幢獨立別墅,一片碩大的湖泊展現在記者面前,足足有百餘個足球場那么大。記者正欲拍照,一位物業人員便跑上來嚴厲喝止。
據湖邊一位菸草公司人員告訴記者,對於拍照等情況,物業和菸草局領導都不允許,這個別墅群是打“擦邊球”建起來的。他說,這片水域原為青年壩水庫,後被菸草公司買下,投入巨資整修,改造成了現在的青年湖,面積接近200畝,湖邊建造了駁岸和親水平台。
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建設發展局是該項目的規劃審批單位,該局提供的小區規劃總平面圖顯示,該別墅群主入口在安徽菸草培訓中心大門正對面,次入口在壩下路上,小區別墅共分為A、B、C、C1、D、D1、E、F、G、H十個套型,其中前六種套型為獨立別墅,面積276-403平方米不等,共95幢;後四種套型為一幢兩套的聯體別墅,面積為240平方米左右,74幢;總共建有243套,分布在以羅馬數字Ⅰ、Ⅱ、Ⅲ、Ⅳ、Ⅴ計數的五大區域裡,容積率為0.27,建有配套的停車位302個。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個別墅小區目前最小戶型的售價也在三四百萬,其中Ⅲ區是建在青年湖裡的島上別墅,共有16套,全是獨立別墅,庭院面積都在2畝以上,四面環湖,有溪流水景,造價高,環境好,去年有人打算開價千萬購買一套,但無人願意售賣。
“泓泰苑”別墅項目用地規劃存疑
“泓泰苑”別墅小區項目是何時開始運作的?用地規劃是否符合要求?項目立項情況如何?占用土地面積多少?土地價格多少?供地方式怎樣?《經濟參考報》記者圍繞這些問題進行了採訪和調查。
據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建設開發局局長助理郭景明介紹,十餘年前,“泓泰苑”別墅地塊還是一片荒涼,當時還有一個“青年壩”水庫,市里成立開發區後,為了給工業項目配套建設住宅、商業設施等,將此地塊定位為住宅用地,也就是別墅建設用地。
但有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這一項目實際上是以建設安徽菸草培訓中心的名義向上報批的,用地規劃批覆之後,其中一部分土地建了安徽菸草培訓中心,另外大部分土地卻被用來建造“泓泰苑”別墅。
據了解,這個項目2001年開始運作和啟動,並進行規劃選址,正式供地在2002年6月,供地以後就開始報批建設,2003年編制完成項目的規劃總圖。
記者在該局提供的土地出讓契約上看到,“泓泰苑”別墅項目的建設單位為安徽萬方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供地方式是協定出讓,出讓面積為239900.19平方米(不包括青年壩水庫面積),出讓價格為每平方米100.23元,契約簽訂日期為2002年6月28日,要求在2002年10月1日前將地塊交付到位。
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經貿發展局是該項目的立項審批單位,該局提供的一份立項報告表顯示,項目總投資為9000萬元,建築面積為70000平方米,項目進度安排為2004年5月至2004年10月完成項目前期報建手續,2004年10月至2005年12月項目建設並交付使用。
實際上,該項目的工程主體施工從2004年開始,直至2008年下半年才竣工驗收。
據安徽省菸草專賣局一位職工介紹,2003年局裡才開始向職工集資,當時集資造房辦法是訂單式的,不是先建後賣,而是看有多少職工要,每個人要多大面積,然后綜合各方面要求再行規劃建設,局裡的職工只要出錢,就能分到一套。
該別墅的用地規劃是否符合要求?針對此問題,記者要求查看該項目的用地規劃許可證,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建設發展局局長助理郭景明表示,由於年代久遠,局裡已將此資料全部移交城建檔案館,沒有備案,所以無法提供,並告訴記者建設單位有原件,去菸草系統可以查看到。
當記者向安徽省菸草專賣局領導提出查看用地規劃許可證時,他們卻表示局裡沒有,無法提供,並稱這些報批資料,政府部門最齊全,如果需要,他們可以聯繫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提供。但截至發稿,他們也未提供相關資料。
記者幾天后又去合肥市城建檔案館查詢,該館檔案管理室的工作人員稱,“我們不是像圖書館那樣對外開放,館裡的資料,只有產權單位開具介紹信才能查,但也只能查自己有產權的建築房產資料,記者和律師都沒有資格查,法院要查也要手續非常齊備才行”。記者提出是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部門領導建議來這裡查,工作人員稱,“那是外行話,簡直胡扯,我們這裡只有關於工程質量控制方面的材料,那些領導不負責任地把你們推過來,是踢皮球的行為”。
多位菸草局幹部參股別墅建設單位
“泓泰苑”別墅小區的建設單位是安徽萬方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萬方實業”),記者經過調查發現,該公司2001年4月5日由七位自然人出資發起成立,2001年至2011年多次變更股東,其中多位股東擔任安徽菸草專賣局及菸草系統企業的領導幹部職務。
記者在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安徽省菸草專賣局採訪時均被告知,這些部門對萬方實業不熟悉,也不知情,只認為是一家普通的房地產開發公司。
“萬方實業”在合肥市工商局前後有兩個註冊地址,分別是“合肥市長江西路848號聯發大廈”和“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芙蓉東路省菸草培訓中心院內”。記者到達這兩個地址後,均被告知“公司已搬走,目前沒有此名稱的公司在此辦公”。
那么,萬方實業到底是一家怎樣的公司呢?
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檔案管理處,記者調取了萬方實業的檔案資料和註冊登記、股東變更等信息。
檔案資料顯示,“萬方實業”是一家非國有獨資公司,2001年4月5日成立,註冊資本458萬元,由薛明德、吳錫坤、吳信芳、朱祖斌、董金榮、劉學廣、姜亞維等七位自然人分別出資發起成立,其中薛明德為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吳錫坤為總經理。
經過多次增資擴股、股東變更和股權轉讓,2002年9月、2003年2月、2003年4月,公司吸納自然人苗交明和合肥捲菸廠工會、蕪湖捲菸廠工會、阜陽捲菸廠工會、滁州捲菸廠工會和蚌埠捲菸廠工會五家社會團體法人為新股東,註冊資本由458萬元增加到4191萬元。
有知情人稱,吸納煙廠工會股份並增加註冊資本就是為開發“泓泰苑”別墅作準備的。
此後,公司又經歷了複雜的股權轉讓,至2009年4月22日,註冊資本變為1045.2萬元,股東總數也變更為7名自然人,股東名稱和出資額分別為:姜亞維203.2萬元、董金榮196萬元、薛明德180萬元、吳錫坤132萬元、夏登梅119萬元、康力119萬元、劉學廣96萬元。
2011年5、6月份有大量網貼曝光安徽菸草建豪華別墅一事,2011年6月21日“萬方實業”的股東發生重大變更,薛明德、夏登梅、姜亞維、康力分別將股權轉讓他人。
記者查詢股東資料獲悉,2001年至2011年,在“萬方實業”存續期間,薛明德曾任安徽菸草專賣局副局長和安徽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徽中煙”)總經理和黨組書記;姜亞維曾任安徽中煙物資公司總經理和物資採購部部長;董金榮曾任安徽中煙物資供應公司總經理;吳錫坤、康力和夏登梅在安徽菸草專賣局和安徽中煙任職處級幹部。
作為處級以上國家公務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他們兼職和參股運作“萬方實業”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記者就此採訪了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尹志金。
尹志金告訴記者,1993年出台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2006年頒布實施的《國家公務員法》均明確規定,國家公務人員不得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質的經營活動。
 尹志金說,2004年12月12日,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國務院國資委共同發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第二章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個人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投資入股”;第六條第七款規定,“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本人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係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尹志金表示,這些法律法規嚴格禁止國有企業領導人參與營利性經營活動,在公務之外經營辦企業。安徽菸草系統的這些領導不僅涉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且涉嫌運作和參與非上市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有利用公務職權損害國家利益、圖謀小集體和個人利益之嫌。他們在安徽菸草系統之外組建的私營公司“萬方實業”,參與安徽菸草系統的“泓泰苑”房產開發,涉嫌賺取利益中飽私囊。
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薛明德也參與了“泓泰苑”別墅的集資購房,但在退休時退掉了。此外還有別的領導在“泓泰苑”小區擁有別墅。
尹志金稱,1998年國家停止了福利分房,進行住房分配的市場化改革,用市場化和貨幣化的方法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此後,一些地區和部門湧現集資建房高潮,甚至出現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2002年8月26日,建設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六部委聯合發布建住房[2002]217號文,即《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巨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此文第五條明確規定,繼續鼓勵工礦區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建設用地計畫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集資、合作建房,多渠道、多層次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尹志金稱,對照“建217號文”可以發現,單位集資建房有兩個前提,一是利用單位自用土地,二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安徽菸草集資建造的“泓泰苑”別墅小區,其一不是利用單位自用土地,其二是建成後的房產也不是用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明顯違反了集資建房的兩個前提和規定。
在採訪即將結束之際,安徽菸草專賣局辦公室一位人士對記者表示,為什麼會有知情人不斷舉報和曝光安徽菸草建造豪華別墅,因為“有兩類人,一是未分配到別墅者;一是安徽菸草系統在最近幾年的規範和改革中,涉及到利益再分配與調整,某些個人的利益受到損失,藉此舉報安徽菸草建造豪華別墅而泄私憤”。他表示,他們被網路如此曝光,吃不消,正準備通過法律手段追責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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