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愛論

神愛論是伊斯蘭教蘇菲神秘主義(蘇菲派)哲學教義的基石,是蘇菲九大神秘主義理論之一。最早提出神愛論的是8世紀末的女蘇菲大師拉比爾·阿德維亞(約公元717年~801年)。

簡介

拉比爾認為真主是永恆的愛的對象,應該愛真主,不是因為恐懼它的憤怒或期望得到恩賜,而是純粹因為真主本身,愛使人與真主相接近,是引導人通向真主的道路。拉比爾對真主神秘之愛的表述,把蘇菲苦行和禁慾主義帶入了神秘主義發展階段,構成了蘇菲神秘主義的基礎。由於神秘愛的對象是真主,是主的真、美、恩、慈……。因此,不管後來的蘇菲們把真主的現實看成是一切知識的普遍本質,還是比喻為無限的、期待的對象,他們均以深情的愛的語言來表述這種思想。

在蘇菲神愛論出現之前,伊斯蘭教義中人與真主的關係是主人與僕人的關係,真主是信仰的對象,人應當敬畏真主、服從真主和期望真主。蘇菲主義神愛論徹底顛覆了這種關係,它把人與真主之間的關係改變為愛慕者與被愛者、認知者和被認知者之間的關係。真主從敬畏的對象變為愛的對象,愛也自然成為接近真主、認識真主、最終同真主在意識上同一的唯一途徑。實際上是從仁慈、恩惠的方面反映了真主的本質,因此,神愛論也就很容易被正統信仰所接受,進而被融合於正統教義之中。

愛的分類

在蘇菲思想中,愛分為三類。一類是自然之愛,即俗世之愛,一種對外在的軀體的愛,所以“愛者只有肉體而無精神”。第二類是精神摯愛,這是一種建立在自然之愛基礎上的,同時兼有軀體和精神的愛。這兩種愛都屬於低級的愛。第三類是蘇菲派心中最高尚的愛,即神性之愛,是指愛者對被愛者(真主)的深情、狂喜與著迷,是一種全神貫注的愛,純精神的愛。根據蘇菲教義,愛是真主的屬性之一,真主以它的愛創造了人類,並賦予人以愛的屬性。只有摒棄俗世的一切慾念,以對真主的時刻贊念和喜愛,通過精神修煉和自我淨化——自身存在的“寂滅”,獲得“神智”(即“源自真主的,關於真主的神秘的、直接的知識。”,才能達到“人主合一”的永生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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