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社會安全閥(social safety valve)
在社會學研究中,美國衝突論的代表L.A.科瑟爾明確提出和闡述了社會安全閥概念。他在《社會衝突的功能》(1956)一書中,以下述社會現象為例來說明“安全閥制度”:原始人有節制的復仇制度;前文字社會中在狂歡節期間對性禁忌、性迴避的解除;西方文明社會中曾盛行的解決私人仇怨的決鬥;現代和早期社會中一切有助於緩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以及各階層間緊張關係、消除人們平時緊張情緒的共同性的娛樂活動等。
特徵
社會安全閥概念帶有明顯的社會心理學特徵。它強調消除心理緊張在解決社會衝突、排除敵對和不滿情緒中的作用,並根據心理學關於對立、緊張情緒可通過向替代性對象發泄而予以消除的觀點,提出了安全閥制度發揮作用的機制即“替罪羊機制”,主張將人們的敵對、不滿情緒引離原來仇恨的目標,用其他替代性目標和手段,使它們得以排發和發泄。社會衝突論者認為,這是一種對所有社會都具有普遍意義的特殊心理(思想)疏導理論。他們還認為,一個社會的結構愈是僵化,或愈是不容許對立的要求和主張表露出來,蓄積危險的、敵對的情緒便愈多,也就愈需要社會安全閥制度。
後果
社會安全閥制度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衝突問題,它可能導致這樣兩種消極後果:①減少或解除迫使社會向前發展的正常的社會壓力;②產生某些負功能。科瑟爾等衝突論者一方面肯定它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對它持保留態度。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有的學者提出了在社會主義社會採用安全閥制度的問題。如通過領導與民眾之間的對話消除一些不安定因素、增進人民內部的團結、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同志式平等關係。他們還試圖將科瑟爾提出的概念加以改造,形成“社會安全閥機制”的思想。不過,這方面的探索尚處於初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