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①具有國家護士執業資格並經註冊
②經過地(市)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社區護士崗位培訓
③獨立從事家庭訪視護理工作的護士,應具有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護理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工作職責
社區護士工作職責:
1.工作內容與醫院臨床護士比較,社區護士的工作內容有以下幾個特點:
(1)社區護理的重點是家庭、社區以及有關團體。
(2)社區護士在不同的機構內根據不同健康層次提供相應服務。
(3)社區護士必須與不同機構打交道,有時為了個體和工作必須與相關單位協調。
(4)社區護士除做居家護理時有必要執行醫囑外,一般情況下是獨立工作的。
(5)社區護理是以家庭為中心的護理。除傳染病外,應鼓勵家屬的自主與自我管理。
(6)社區護士通過與各家庭的各種接觸,可以觀察到家庭環境中對健康的影響因素。
(7)因個案的需求可能必須與其他醫學專業人員聯繫,所以,社區護士與其他人員的聯繫較多。
(8)社區護士必須對個體及其家屬在其生理、心理、社會和環境方面進行評估,幫助個體尋找社區資源,使其能達到自我照顧的最終目標,這是社區護士的基本職責。
此外,居民的健康篩檢是社區護士的重要職責之一,通過篩檢,要能夠確認自己所服務的地段和社區中的高危人群,並能給予持續性照顧,以預防疾病發生。
2.職責範圍了解國際與政府衛生組織和衛生法令;進行生命統計;協助環境衛生和團體衛生工作;實施衛生教育;從事婦幼衛生工作;協助公共安全與傳染病管理;從事家庭訪視及護理;心理衛生指導;執行醫囑;巡迴服務;運用社會資源;保存正確記錄。
3.社區護士應具備的條件(摘自醫學 敎育網)
(1)全日制護理專業教育畢業的護士、助產士。
(2)具有兩年以上的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3)接受過半年以上的社區護理訓練。
(4)條件:身心健康,品德優良,知識豐富,具有獨立的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