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礦建工程量是礦山建設過程中工程的實物數量,是以物理計量單位或自然計量單位所表示各個分項或子分項工程和構配件的數量。
礦建工程量計算單位
1.體積計算單位:立方米(m )。
2.面積計算單位:平方米(m )。
3.長度計算單位:米、千米(m、km)。
4.重量計算單位:噸、千克(t、kg)。
5.件數計算單位:件(個、根、架、組)。
6.機械班次計算單位:台班。
礦建工程量計算準確度
1.立方米(m )、平方米(m )、米(m)以下取兩位。
2.噸(t)以下取三位。
3.千克(kg)、件、個、根、架、組取整數。
井巷工程的掘進及支護工程量計算
1.掘進斷面按設計掘進斷面計算,不包括水溝、電纜溝、 管了溝等掘進斷面。掘進工程量不計算牆基礎量,支護工程量計算牆基礎量。施工中發生的片邦冒頂隱蔽工程量以及施工驗收規範允許的超挖量,計算工程量時不得計入掘進量或掘進斷面中。採用先導硐後刷大施工方法施工的巷道,掘進工程量應根據所有掘進和刷大各階段的巷道工程量總和計算。
2.井巷工程掘進定額是按100m 編制的,工程量按設計掘進斷面乘以井巷長度計算。
3.噴射混凝土永久支護工程:定額內己包括30mm厚的填凹墊層,噴射砂漿支護定額己包含5mm厚墊層,計算工程量時不得增加這部分工程量。
4.井巷工程掘進及支護體積應根據“一般井巷斷面掘進及支護工程量計算公式”計算。
5.當壁後發生片幫冒頂的隱蔽工程時計算出矸量與充填量,套用相應定額子目。
各種不同結構部分礦建工程量計算規定
1.坑木支架和方木——按設計木材體積計算。
2.金屬支架、金屬結構件——按設計的金屬結構重景計 算(金屬支架包括附屬檔案重量)。
3.混凝土、磚、石、混凝土磚砌築——按設計砌體體積計算。
4.鋼筋混凝土——按設計混凝上體積和鋼筋的重量計算。
5.混凝上支架——按設計架數和不同的設計規格計算體積。
6.錨桿(索)支護——按設計的根數計算。
7.噴射混凝土、砂漿支護——按設計噴射體的體積計算。
8.帶金屬網錨噴支護——金屬網按重量、錨桿(索)按根數、噴體按設計的體積計算。
9.排水溝——按設計體積計算。
10.軌道——按軌道設計單線長度計算。
11.道岔——按設計組數計算。
12.井巷工程各種結構及構件的尺寸應以施工圖所標註的數字為準。
硐室工程量計算規定
硐室工程量按硐室掘進體積計算,其計算規定如下:
1.立井井筒與井底車場連線處工程量計算範圍系指井筒至車場巷道正常斷面間的工程量,包括硐室主體工程、附屬硐室及壁龕,不包括設備基礎、水溝、電纜溝等工程,這部分工程量另行計算。
2.立井箕斗裝載硐室工程量計算範圍包括硐室主體工程、附屬硐室及壁龕,不包括設備基礎、電纜溝等工程,這部分工程量另行計算。
3.中央水泵房的工程量僅包括硐室主體工程和壁龕。水泵房的吸水小井、配水井及配水巷,設備基礎等的工程量另行計算,套用相應條件的定額。水倉單獨計算工程量,套用相應條件的巷道掘進與支護定額。
4.交岔點工程量計算範圍包括牛鼻子和主巷及分巷,主巷及分支巷長度按施工圖所標註的長度計算。
5. 清理撒煤硐室的工程量包括硐室主體工程、撒煤溜道、沉澱池、水倉、泵房、吸水井等。
6.推車機及翻車機硐室工程量,包括硐室主體工程及壁龕。硐室中的設備基礎、卸載地坑及水溝等另行計算。
7.井下絞車房工程量包括絞車硐室、配電硐室、繩道、壁龕。硐室中的設備基礎、水溝、電纜溝等工程量另行計算。
8.硐室中的設備基礎、電纜溝、水溝、管子溝、檢修地溝、煤倉檢査間通道、卸載地坑等掘進與支護均單獨計算工程量。
9.密閉門、防火門、風門、防火柵欄兩用門等凸出巷道牆體的部分,掘進工程量計算在相關的巷道或硐室中,砌築套用防火門的門牆垛或上部拱牆砌築定額。
10.立井箕斗裝載硐室及煤倉中的立井箕斗裝載硐室、配煤皮帶巷、給煤機硐室、並底煤倉分別單獨計算工程 量。立井箕斗裝載銅室和煤倉分別套用相應定額子母,配煤皮帶巷和給煤機硐室套用其他硐室掘進與支護定額。
11.其他硐室掘進應按硐室的掘進斷面不同分別計算工程量,分別套用相應檔次的其他硐室掘進定額;其他硐室支護應按支護厚度和支護部位分別計算工程量,分別套用相應檔次的其他硐室支護定額。
12.硐室支護厚度不同時按計算公式分別計算支護工程量,分別套用相應厚度和部位的定額。
計算礦建工程量意義
正確計算礦建工程量,其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礦建工程計價以工程量為基本依據,因此,工程量計算的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準確性,以及工程建設的投資控制。
2.礦建工程量是施工企業編制施工作業計畫,合理安排施工進度,組織現場勞動力、材料以及機械的重要依據。
3.礦建工程量是施工企業編制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向工程建設投資方結算工程價款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