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語經卷
在《希臘語經卷》里,“磯漢拿”一詞出現了12次,5次與火相提並論。漢語聖經譯者把ge′en·nantoupy·ros′這個希臘語詞組譯作“地獄的火”(和合,新譯,呂譯) ,或“地獄的火刑”(現譯) ,或“火獄的罰”(思高) ,或“欣嫩谷的火”(新世) 。
歷史背景:希臘語“磯漢拿”是個地名,也就是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有一段時期,以色列人在那裡崇拜偶像,甚至把兒童當祭物獻給假神。到了公元1世紀,欣嫩谷成了耶路撒冷人焚化廢物的地方。人把動物的屍體扔進谷中燒掉,還加上硫磺助燃。罪犯處決之後,屍體也被人扔進欣嫩谷,因為人們覺得罪犯不配葬在墳墓里。耶穌說,人可能“整個身體”落在欣嫩谷。(馬太福音5:29,30) 屍體如果落在火里,就會燒掉;如果落在岩脊上,腐肉就會長滿蛆蟲。谷里長年累月都有蛆蟲。(馬可福音9:47,48) 既然從來沒有活人被扔進欣嫩谷,因此欣嫩谷絕不可能是受苦之地。
耶穌曾警戒人說:“能把生命和身體都滅在欣嫩谷〔希臘語‘磯漢拿’〕里的,你們倒要畏懼。”(馬太福音10:28)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請留意耶穌不是說人會在欣嫩谷的火里受苦,而是說人應當畏懼那能把生命和身體滅在欣嫩谷里的上帝。耶穌把“生命”和“身體”分開來說,是要顯明上帝能叫人一切生存的希望徹底破滅。要是這樣,人就沒有希望復活了。所以,“欣嫩谷的火”跟啟示錄21:8提到的“火湖”意思一樣,都指毀滅,也就是“第二種死亡”。
聖經說死人會受苦嗎
傳道書9:5,10:“活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人卻毫無知覺……。凡你的手能做的事,都要盡力去做;因為在你要進的墳墓,沒有工作,沒有計畫,沒有知識,沒有智慧。”(死人毫無知覺,自然不會受苦。)
詩篇146:4:“人一斷氣,就歸回地土;他的思想,當天就消滅。”
惡人要受永無休止的刑罰嗎
馬太福音25:46(新譯) :“他們要進入永遠的刑罰〔希臘語‘科拉辛’〕,義人卻要進入永生。”(《雙語對照強調譯本》把“科拉辛”譯作cutting-off〔剪除〕而非punishment〔刑罰〕,經文的腳註說:“‘科拉辛’……源於‘科拉佐’。‘科拉佐’的意思是:
1.剪除,如砍去樹枝,修剪草木;
2.約束、制止……;
3.處分、刑罰。
第三個意思是引伸出來的,因為被剪除、遭監禁、受約束都是刑罰。我們取第一個意思‘剪除’,是因為跟下一句更配合,並且保留了對偶句的美感和對比效果:惡人被剪除,義人得生命。請看帖撒羅尼迦後書1:9。”)
帖撒羅尼迦後書1:9(現譯) :“那些人要受懲罰,永遠滅亡,從主面前被隔絕,離開他榮耀的大能。”
猶大書7(和合)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地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上帝降火毀滅了所多瑪和蛾摩拉。雖然上帝所降的火在幾千年前已經熄滅了,影響卻很深遠,兩座城至今還沒有重建起來。上帝當時審判的不僅是這兩座城,也包括城裡的惡人。他們的遭遇要作為鑑戒。路加福音17:29記載,耶穌說城裡的居民全都“滅了”;猶大書7說他們的滅亡是永久的。)
“受痛苦”和“直到永永遠遠”
啟14:9-11;20:10(和合) :“若有人拜獸和獸像,在額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記,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希臘語‘巴薩尼穆’〕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經文所說的“痛苦”含有什麼意思?啟示錄14:9-11(和合) 說崇拜“獸和獸像”的人會“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這不可能指他們死後受痛苦,因為死人根本“毫無所知”。(傳道書9:5,和合) 那么,這些人仍然在世的時候,令他們這樣痛苦的又是什麼呢?請留意,啟示錄11:10(和合) 提到“兩位先知曾叫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世人受痛苦,是因為先知宣講真理,揭露惡人的真面目,叫他們無地自容。照樣,崇拜“獸和獸像”的人受痛苦,是因為上帝的僕人公開指出他們會經歷第二次的死(由“硫磺的火湖”所象徵) 。他們會徹底遭受毀滅,隨後的“煙”會永遠不停地往上冒,意思是說他們的毀滅會作為永世的鑑戒。至於魔鬼,啟示錄20:10說他會在“硫磺的火湖”里“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那又是什麼意思?啟示錄21:8(和合) 明白地說“燒著硫磺的火湖”指“第二次的死”。因此,撒但在火湖裡永遠“受痛苦”,其實是指他會在火湖裡永遠滅亡,毫無希望,仿佛永遠在獄中被囚一樣。值得注意的是,希臘語“巴薩諾”(啟示錄20:10譯做“受痛苦”) 也含有在獄中被囚的意思,例如在馬太福音18:34,不少譯本把相關的希臘語名詞譯做“獄吏”。(吳譯,文委,新世,RS,AT,ED)
耶穌論述富翁和拉撒路的比喻
路加福音16:19-31記載的是真人真事,還是比喻?《耶路撒冷聖經》(英語) 的腳註承認,路加福音16章的記載是“屬於故事形式的比喻,而不是真人真事”。如果經文描述的是實情,所有蒙上帝悅納的人就會通通躺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人指頭上的一滴水不但不會被熊熊烈火化為蒸氣,而且能叫受烈火煎熬的人感到涼快。你覺得這合乎常理嗎?要是情形真的是這樣,耶穌的話就跟聖經其他部分牴觸了。聖經要是自相矛盾,喜愛真理的人還能靠著聖經培養信心嗎?其實,聖經並沒有自相矛盾。 富翁和拉撒路的比喻含有什麼意思?“富翁”代表法利賽派。(請看14節) 乞丐拉撒路代表猶太平民。他們受法利賽派鄙視,後來悔改成為耶穌的門徒。(請看路加福音18:11;約翰福音7:49;馬太福音21:31,32) 拉撒路和富翁的“死亡”象徵情況有所改變:以往受人鄙視的,現在蒙上帝悅納;以往看來蒙上帝悅納的,現在不但被上帝摒棄,而且因為聽見他們向來鄙視的人宣講上帝對他們的判決,就大感苦惱。(使徒行傳5:33;7:54)
請留意在路加福音16章,大多數漢語聖經譯本譯做“陰間”的希臘語詞是“海地斯”,而不是“磯漢拿”。要知道“海地斯”的正確意思。
地獄永火的道理從何而來
古巴比倫人和亞述人相信“陰曹地府……是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地方,由孔武有力、強橫凶暴的諸神、邪靈管轄”。(小賈斯特羅:《巴比倫與亞述的宗教》,581頁,美國波士頓,1898) 一般教會的地獄永火觀念源自古埃及的宗教信仰。(《死人之書》,附E.A.瓦利斯·巴奇所寫的序言,144,149,151,153,161頁,紐約新海德公園,1960) 創立於公元前6世紀的佛教,後來也主張既有烈火熊熊的地獄,也有寒風颯颯的地獄。(《美國百科全書》,第14卷,68頁,1977) 義大利天主教教堂里刻畫的地獄情景是出於伊特拉斯坎人的信仰的。(維爾納·凱勒:《伊特拉斯坎人的文明》,389頁,義大利米蘭,1979)
其實,“地獄永火”這個羞辱上帝的道理另有根源。人在地獄受苦的主張駭人聽聞,無形中等同於毀謗上帝。追本溯源,倡導這個道理的是魔鬼(原文的意思是“毀謗者”) 。耶穌基督把這個帶頭毀謗上帝的邪靈稱為“謊話之父”。(約翰福音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