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和國家、省、市信訪局批辦、轉辦的重要信訪事項的立案、調查和督辦。
(二)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給區委、區政府及區領導的來信、接待民眾來訪;及時、準確地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反映的重要問題。
(三)承辦區委、區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件的辦理落實情況;向鄉(鎮、辦事處)、市直有關部門交辦、轉辦信訪事項,檢查督促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四)貫徹落實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處理重大信訪問題和指導全區信訪工作的意見。
(五)協調處理跨鄉(鎮、辦事處)的重要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民眾集體進京、赴省、到市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各級黨政部門和區直有關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