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幣保值條款的類型
在實際業務操作時有以下三種類型:(1)在契約中計價用硬幣,支付用軟幣。支付時按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的現行匯率進行支付,以保證收入不至於減少。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貨物,簽訂契約時約定計價貨幣為美元,支付貨幣為日元,貨款價值為10萬美元。若契約到期時,美元與日元的市場匯率為USD1=JPY120.00,則進口商需支付1200萬日元。
(2)在契約中計價與支付都用軟幣,但簽訂契約時,明確該貨幣與另一硬幣的比價。如果實際支付時該比價發生變化,則根據比例調整契約金額。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價值500萬日元的商品,在簽訂契約時,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均為日元,但確定日元與美元的比價為USD1=JPY100.00。若契約到期時,兩種貨幣的市場匯率變為USD1=JPY110.00,則支付金額根據市場匯率變化的比例調整為550萬日元。
(3)在契約中規定某一硬幣對支付貨幣的匯率變動範圍,如果實際支付時市場匯率的變動幅度小於規定的範圍,則不作調整,按簽訂契約時的匯率支付貨款;若實際支付時市場匯率變動幅度超過範圍,則按支付日的現行匯率進行調整。這種方法適用於長期合作夥伴。例如某公司出口一批貨物價值20萬美元,計價貨幣為美元,而支付貨幣為日元,簽訂契約時約定美元與日元的比價為USD1=JPY100.00,同時商定匯率變動範圍為2%。若契約到期時,美元與日元的市場匯率為USD1=JPY101.00,則支付金額仍為2000萬日元;若當時市場匯率為USD1=JPY105.00,則支付金額調整為2100萬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