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值條款

外匯保值條款又稱外匯保值協定,是指規定以某一或某幾個特定國家的貨幣作為契約計值貨幣或支付貨幣的保值條款。外匯保值條款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保值條款,其使用範圍日趨擴大。從契約簽訂執行至契約執行完畢,英鎊匯率猛烈下跌,第一次英國進口商開來英鎊信用證時,人民幣對英鎊的匯率為1元兌0.21英鎊,交貨金額為24萬人民幣,折合英鎊5.04萬英鎊。按照每批貨物的人民幣貨款均按每次裝運前半個月的匯率折成支付貨幣英鎊的結果,我方實收40萬人民幣不變,但由於採用了外匯保值條款,我方實收的英鎊金額,從簽約時的8萬英鎊調整到8.64萬英鎊,多收匯6400英鎊,彌補了出口收匯英鎊下跌的損失。

外匯保值條款的類型

根據其涉及的貨幣數量,可以分為“單一外匯保值條款”和“複合外匯保值條款”。

1.單一外匯保值條款是指僅規定某一特定國家貨幣作為契約計值貨幣和支付貨幣的外匯保值條款。其特點是僅使用一個國家的貨幣來避免或減輕匯率風險,因此,其保值作用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對雙方當事人來說,常常是不乎等、不對稱的。隨著其他保值條款的不斷出現,單一外匯保值條款的作用和使用範圍日益縮小。根據貨幣隸屬的國家來區分,單一外匯保值條款可分為單一黃金參考條款又稱“間接黃金計值條款”。即規定契約計值貨幣或支付貨幣的含金量的黃金保值條款,如果契約貨幣的含金量發生變動,契約的貨款或貸款也應作相應調整。在固定匯率制尚未崩潰之前,國際貿易契約、國際投資契約、國際貸款協定、國際經濟援助協定常常訂人黃金參考條款,以消除或減少匯率風險。

2.複合外匯保值條款是指規定以兩種以上特定國家貨幣或混合貨幣作為契約計值貨幣或支付貨幣的外匯保值條款。複合外匯保值條款能夠利用或減輕匯率風險,其保值作用更為顯著,效果更佳。因此近年來,國際經濟契約中採用複合外匯保值條款的情況越來越多。它又分為“多種貨幣條款”和“混合貨幣條款”。

外匯保值條款的運用

近年來,外匯保值條款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逐步得到套用。例如,我一企業從德國進口了一套設備,貨款為5000萬德國馬克。簽約時雙方商定以德國馬克計價,美元支付。簽約時1美元兌2.20德國馬克,折合美元約2270萬,半年後付匯時德國馬克上浮為1美元兌1.80馬克,折合美元約2780萬。如果不採取任何迴避匯率風險的對策,則我國企業要損失510萬美元。但是由於該企業在與外商簽約時,加列了外匯保值條款這一防範措施,進口設備的貨款從5000萬馬克調整為4500萬。調整過程計算公式為:2×(5000÷2.20)/(0.4545+0.5555)=4500馬克。我方買進馬克需支付2500萬美元,比簽約時需多支付230萬美元,損失約10%。德方實收貨款4500萬馬克,較原貨款少收500萬馬克,損失約10%。雙方平均分攤了匯率風險帶來的損失。

又如我某公司向英國一進口商簽訂了出口某商品的貿易契約,商定用人民幣計價,英鎊支付。簽訂契約時,人民幣兌英鎊的匯率是l元人民市兌0.20英鎊,成交總金額40萬元,按簽約時匯率折合8萬英鎊。但當時英鎊出現了不斷下跌的情況,於是我方提出在契約中加列外匯保值條款,出口商品分兩次裝運,信用證也分兩次開立,經與外商協商同意,契約中規定的外匯保值條款內容是,每批貨物裝運前半個月,英國進口商開來英鎊信用證,按中國銀行倫敦分行公布的人民幣對英鎊的匯率,把人民幣貨款折成英鎊。但在每次開信用證之前,英國進口商應將所用人民幣對英鎊的匯率,用電報通知我方,請求確認。從契約簽訂執行至契約執行完畢,英鎊匯率猛烈下跌,第一次英國進口商開來英鎊信用證時,人民幣對英鎊的匯率為1元兌0.21英鎊,交貨金額為24萬人民幣,折合英鎊5.04萬英鎊。第二次開來英鎊信用證時,人民幣對英鎊匯率為l元兌0.225英鎊,交貨金額為16萬人民幣,折合英鎊3.6萬英鎊。按照每批貨物的人民幣貨款均按每次裝運前半個月的匯率折成支付貨幣英鎊的結果,我方實收40萬人民幣不變,但由於採用了外匯保值條款,我方實收的英鎊金額,從簽約時的8萬英鎊調整到8.64萬英鎊,多收匯6400英鎊,彌補了出口收匯英鎊下跌的損失。

出口企業外匯保值條款的訂立

在出口契約金額較大,付款期限較長,而進口商堅持用軟幣支付的情況下;或者預計從成交到收匯期間計價貨幣有下浮趨勢,則應考慮在出口契約中訂立外匯保值條款。在該條款中主要是規定計價用硬幣和支付用軟幣,以及到期支付時按計價貨幣和支付貨幣的當時牌價折算應支付的金額。

國際貿易契約的外匯保值條款

一切國際貿易契約都需要確定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貨幣,作為記帳單位和支付手段。有關貨幣選擇的事項往往約定在契約的支付條款之中。但這對於防止外匯風險給當事方造成可能的損失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匯率在不斷地變化,如果契約選擇的貨幣升值,對買方不利;契約貨幣貶值,對賣方不利,因此不論貶值或升值都對契約的執行產生消極影響。這就是國際貿易契約中的匯率風險。由於各國貨幣大多實行浮動匯率,這種風險是隨時都有可能產生的。因此,契約當事方不得不運用外匯保值措施來對付這種風險。國際貿易契約中的外匯保值條款是這種措施的具體表現。契約的外匯保值條款常常規定一種或一組保值貨幣與契約貨幣之間的匯價,如實際支付時契約匯價的變動超過一定幅度,則按支付當時的匯價調整,以達到保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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