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硫酸阿巴卡韋,其化學名稱為 :(1S,順式)-4-[2-氨基-6-(環丙基氨基)-9H嘌呤-9-yl]-2-環戊烯-1-甲醇硫酸鹽(2:1) 。分子式 : CHNO·HSO,分子量 : 670.76。
性狀
本品黃色、雙凸、膠囊型薄膜衣片,一面刻有"GX 623"。
適應症
治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成人,進行抗逆轉錄病毒的聯合治療。
本品療效的確證主要是基於與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聯合用藥,對於以往從未接受過治療的患者的研究結果。
用法用量
成人 的推薦劑量為300 mg(1片),每日2次。可在進食或不進食時服用。對於不宜服用片劑的病人,尚有口服溶液可供選擇。
腎損害 :腎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必調整劑量,但晚期腎病患者應避免服用。
肝損害 :阿巴卡韋主要經肝臟代謝。輕度肝臟受損患者不需調整劑量。對於中度肝臟受損患者,尚無服用本品的支持性資料,因此上述病人應避免使用。嚴重肝功能受損患者應禁止服用。
不良反應
對許多不良反應,尚不清楚它們是否與本品有關,或與其它諸多用於治療HIV疾病的藥物有關,亦或就是本身疾病進展過程的結果。
以下不良反應在超過10%的患者身上出現,可能與本品有關 :噁心、嘔吐、嗜睡和疲勞。其它常見的不良反應有 :發熱、頭痛、腹瀉和厭食。總之,不良反應是一過性且不限制治療。大部分為輕度或中度。
對照臨床研究中,與本品治療相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較少見,其發生率在接受治療的病人和對照組之間未見差異。
曾有過使用核苷類似物出現乳酸酸中毒的病例,有時是致命的,通常與嚴重肝腫大和肝脂肪變性有關。
過敏反應 :在臨床研究中,接受阿巴卡韋治療的研究對象大約3%出現過敏反應,其中一些過敏反應是危及生命的,並且儘管採取了謹慎措施,還是引起了致命的後果。過敏反應的特徵是 :出現提示多器官或機體多系統受累的症狀。幾乎所有病人的過敏反應均有發熱和/皮疹(通常為斑丘疹和蕁麻疹)為其綜合徵的一部分。其它常見的症狀和體徵包括胃腸道症狀(噁心、嘔吐、腹瀉和腹痛)、嗜睡和不適。也曾出現過無皮疹和發熱的過敏反應。
其它症狀和體徵可包括呼吸系統症狀(呼吸困難、咳嗽、氣短)、肌肉骨胳症狀(肌痛、關節痛)、頭痛、感覺異常和水腫。體檢可見淋巴節病、偶見黏膜損傷(結膜炎和口腔潰瘍)和低血壓。
與阿巴卡韋過敏反應相關的實驗室檢查異常包括肝功能試驗,肌酸磷酸激酶,肌酐升高或淋巴細胞的減少。曾有過敏反應伴有腎衰和致敏的報告。一些過敏反應起初被認為是病毒感染,如流感樣症狀、腸胃炎和呼吸系統症狀,因此需密切監測出現上述症狀的病人。症狀通常發生於開始阿巴卡韋治療過程中的前6周內(平均為開始治療後的第11天),也可發生於治療過程的任何時間。有必要在治療的最初兩個月對病人進行密切的醫療監測,每2周會診1次。
預計阿巴卡韋過敏反應的發生及其嚴重程度的危險因素尚未證實,但間歇治療很可能增加致敏的危險,導致臨床上發生明顯的過敏反應。應告知病人定期服用本品的重要性。
繼續接受本品進行治療,與過敏反應有關的症狀會惡化,通常停藥後恢復。
在發生1次過敏反應後重新開始治療會在數小時之內引起症狀的重新出現。過敏反應的這種復發通常比最初出現時的嚴重,並且可能出現危及生命的低血壓和死亡。
出現了上述過敏反應的病人必須停止使用本品,並且一定不能重新開始使用。應警告所有病人注意阿巴卡韋的過敏反應。
禁忌
任何已知對阿巴卡韋過敏,或對阿巴卡韋片中任何成份過敏的病人禁用本品。禁用於嚴重肝功能受損的病人。
注意事項
本品應由對治療HIV感染有經驗的醫師開具處方。
過敏反應 在臨床研究中,接受阿巴卡韋的研究對象約有3%出現過過敏反應,一些病例中該反應是危及生命的,儘管採取了謹慎措施,仍引起了致命後果。過敏反應表明為出現多器官受累的症狀。絕大部分過敏反應表現為發熱和/或皮疹,其它常見的過敏反應的症狀和體徵包括 :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腹瀉或腹痛,嗜睡和不適(參見不良反應)。
過敏反應症狀通常發生於接受阿巴卡韋治療過程的前6周內,也可發生於治療過程的任何時間。應對接受阿巴卡韋治療的病人進行密切的醫療監測,特別在最初的2個月,每兩周會診一次。
同時接受阿巴卡韋和其它已知產生皮膚毒性的藥物(如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治療時,需特別留意。因為很難區別皮疹是因其它藥物引起的還是阿巴卡韋過敏所致。
如果治療時病人診斷為過敏反應,必須立即停用阿巴卡韋。
因過敏反應而停用本品的病人,切勿再次使用本品。在出現一次過敏反應後重新開始使用本品會使症狀在數小時內快速重現。過敏反應的復發通常比首次出現時更為嚴重,並且可能危及生命或致死。
醫生必須確保病人充分了解下列過敏反應的信息:
病人應知道阿巴卡韋的過敏反應可能導致危及生命或死亡。
告知病人定期服用本品的重要性。
病人出現可能與過敏反應有關的體徵和症狀時必須立即與醫生聯繫。
應提醒所有病人閱讀本品包裝盒中的說明書,包裝盒中附帶一警示卡,應提醒病人一直隨身攜帶此卡。
為避免重新服用本品,應要求出現過過敏反應的病人將剩餘的片劑及口服液歸還藥房。
病人接受核苷類藥物進行治療,有發生乳酸酸中毒(低氧血症)同時通常伴發嚴重肝腫大和脂肪肝的報導,有時有死亡的報導。服用核苷類藥物,出現轉氨酶迅速升高、進行性肝腫大或原因不明的代謝性/乳酸酸中毒時應中斷用藥。良性消化道症狀,如噁心、嘔吐和腹痛,提示可能發生乳酸酸中毒。患有肝腫大、肝炎和其它已知有危險因素的肝病病人(特別是肥胖婦女)應慎用核苷類藥物。上述病人應密切隨訪。
目前的資料尚不支持中度肝功能受損病人使用本品,因此上述病人應避免服用。
晚期腎病患者不應服用。
接受本品或任何其他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病人,可能仍會發生機會性感染以及HIV感染的其他併發症。因此,應由有經驗的治療HIV相關疾病醫師對病人保持密切的臨床監測。
應當告知病人,當前的抗逆轉錄病毒療法,包括本品在內,尚未被證明能夠防止HIV通過性接觸或血液污染傳播給別人的危險。應繼續採取適當的謹慎措施。
對駕駛或操縱機器能力的影響 尚未進行阿巴卡韋對駕駛或操縱機器能力的研究。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娠 :人類妊娠期使用阿巴卡韋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動物實驗已顯示,阿巴卡韋及/或其相關的代謝產物是可以經胎盤傳播的。大鼠試驗中出現對正在發育的胚胎和胎兒的毒性,但家兔中沒有出現同樣的情況。上述毒性表現包括降低胎兒體重、胎兒水腫和骨骼改變/畸型,早期宮內死亡和死產。不推薦妊娠婦女使用本品。
哺乳 :阿巴卡韋及其代謝產物能夠分泌到哺乳大鼠的乳汁中。預期此藥及其代謝產物也會被分泌到人乳中,但此結論尚未得到證實。尚無年齡小於3個月的嬰兒套用阿巴卡韋的安全性資料。因此建議接受阿巴卡韋治療的母親不要對她們的嬰兒進行母乳餵養。同時為避免傳播HIV,建議可能被HIV感染的母親不要哺乳她們的嬰兒。
兒童用藥
尚缺乏充分的資料,因此不推薦本品用於兒童。在上述病人群中,過敏反應很難鑑別。
老年用藥
阿巴卡韋的藥物動力學研究尚未在65歲以上的病人中進行。
藥物相互作用
基於阿巴卡韋體外試驗的結果及其主要的代謝途徑,由P450介導它與其它藥物發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小。細胞色素P450酶系不會對阿巴卡韋的代謝起重要的作用,阿巴卡韋不會抑制CYP 3A4介導的代謝。體外試驗中,阿巴卡韋臨床治療劑量濃度也不會抑制CYP 3A4,CYP 2C9或CYP 2D6酶的活性。臨床研究中未見對肝代謝的誘導作用。因此,阿巴卡韋與抗逆轉錄病毒的蛋白酶抑制劑或其它主要經P450代謝的藥物之間發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極小。臨床研究中未見阿巴卡韋、齊多夫定與拉米夫定之間有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
強效酶誘導劑,如利福平、苯巴比妥和苯妥英可以通過對UDP-葡萄糖醛酸轉移酶的作用輕度降低阿巴卡韋的血漿濃度。
與乙醇共用時會影響阿巴卡韋的代謝,導致AUC約增加41%。臨床上認為沒有顯著意義。阿巴卡韋不改變乙醇的代謝。
樹脂樣化合物通過乙醇脫氫酶的作用被清除,可能與阿巴卡韋有相互作用,但尚未研究。【藥物過量】
臨床研究中,曾經給病人用過單劑達1200 mg和每日劑量達1800 mg的本品,沒有出現意外不良反應的報告。更大劑量的作用尚不了解。如果發生用藥過量的情況,應當對病人進行毒性反應的監測(參見不良反應),如有必要,採用對症支持療法。對於阿巴卡韋能否經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方法清除,尚不了解。
藥理毒理
藥理作用
阿巴卡韋是一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它是一種選擇性HIV-1和HIV-2抗病毒製劑,包括對齊多夫定、拉米夫定、扎西他濱、去羥肌苷或奈韋拉平敏感度降低了的HIV-1分離株。體外研究已證實,阿巴卡韋對HIV作用的機制是抑制HIV的逆轉錄酶,而這一過程導致鏈的終止並打斷病毒複製的周期。阿巴卡韋在體外顯示與奈韋拉平和齊多夫定聯合套用時有協同作用。阿巴卡韋也顯示與去羥肌苷、扎西他濱、拉米夫定和斯塔夫定聯合套用時有相加作用。
體外試驗中已篩選出對阿巴卡韋耐受的HIV-1分離株,這些分離株與逆轉錄酶編碼區(編碼子M184V、K65R、L74V和Y115F)中特殊的基因型的改變有關。體外及體內試驗中,病毒對阿巴卡韋產生耐藥性的過程相對緩慢,必須發生多個突變,其IC50才能比野生型高8倍,這可能是有臨床意義的水平。對阿巴卡韋耐受的分離株可能對拉米夫定、扎西他濱及/或去羥肌苷的敏感性也降低,但對齊多夫定和斯塔夫定仍保持敏感。
在阿巴卡韋、蛋白酶抑制劑和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之間產生交叉耐藥是不太可能的。預先接受其它核苷類抑制劑並對其產生耐藥的臨床隔離病人,病毒複製無法控制,已證實上述病人對阿巴卡韋的敏感性降低。
臨床套用經驗 對於從未接受過抗逆轉錄病毒藥物治療的病人,阿巴卡韋、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聯合治療,使約70%(48周時的意向治療人群分析)病人的病毒載量無法測出([400 copies/mL),CD4細胞相應升高。
對從未接受過治療的病人進行的一項為期超過48周的臨床研究,阿巴卡韋、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聯合治療的抗病毒療效與茚地那韋、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聯用的療效相似。
對於接受適度的抗逆轉錄病毒治療的病人,聯合抗逆轉錄病毒治療加上阿巴卡韋,可使病毒載量適當降低(第16周時變化的中位數為0.44 log10 copies/mL)。阿巴卡韋對預先接受過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強化治療的病人的療效很低。新的聯合用藥組合對病人的受益程度將取決於以往治療的性質和療程,這些以往的治療有可能已篩選形成了對阿巴卡韋具有交叉耐藥性的HIV-1變異株。
本品的安全性和療效,在許多不同的多種藥物聯用方案中尚未完全評價(特別是與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聯用)。
阿巴卡韋能穿透到腦脊液中,並且使腦脊液中的HIV-1的RNA水平降低。但對愛滋病痴呆綜合徵的病人,本品沒有神經心理方面的作用。
毒性研究
阿巴卡韋在細菌試驗中無致突變性,但在體外人類染色體畸變試驗、小鼠淋巴瘤試驗和體內微核試驗中顯示有活性。這與其他核苷類似物的作用是一致的。這些結果表明,阿巴卡韋在高試驗濃度時在體外和體內都有一種較弱的引起染色體損傷的潛能。關於阿巴卡韋對動物是否有致癌性危險,尚無資料,因此,必須就對人類的任何潛在的危險與用此藥治療預期帶來的益處之間進行權衡。
在臨床前的毒理學研究中,阿巴卡韋可引起大鼠和猴肝臟重量的增加,其臨床相關性還不清楚,臨床研究亦沒有阿巴卡韋具有肝毒性的證據。另外,尚未觀察到阿巴卡韋的自動誘導代謝或誘導其它藥物經肝臟代謝。
大鼠生育力的研究表明阿巴卡韋對雄性或雌性的生殖能力均無影響。
藥代動力學
吸收 :口服給藥後,阿巴卡韋的吸收迅速而充分。成年人口服阿巴卡韋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約為83%。口服給藥後,阿巴卡韋血漿濃度的平均達峰時間(tmax),片劑約為1.5小時,口服溶液約為1小時。片劑和溶液的AUC之間沒有差異。治療劑量(300 mg,每日2次)下,阿巴卡韋片劑的穩態Cmax約為3 mg/mL,在給藥間隔為12小時的情況下,AUC約為6 mg/h/mL。口服溶液的Cmax值比片劑稍高。
進食延遲了吸收並降低了Cmax,但並沒有影響總體血漿濃度(AUC)。因此,本品在進食時或不進食時均可服用。
分布 :靜脈給藥後,表觀分布容積約為0.8 L/kg,表明阿巴卡韋可自由地向組織內穿透。對HIV感染病人的研究表明,阿巴卡韋能很好地穿透至腦脊液中,腦脊液與血清AUC的比值在30-44%之間。以每日600 mg,分2次給予阿巴卡韋時,觀察到的濃度峰值比阿巴卡韋的IC50即0.08 mg/mL或0.26 mM大9倍。
體外血漿蛋白結合的研究表明,治療濃度時,阿巴卡韋與人血漿蛋白僅呈低、中度結合(約49%)。這表明通過血漿蛋白轉換作用引起這些藥物與其它藥物發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低。
代謝 :阿巴卡韋主要由肝臟代謝,服用劑量中約2%以原型經腎臟清除。本藥在人類的主要代謝途徑是經乙醇脫氫酶和葡萄糖醛酸化作用將劑量中約66%的藥物生成5'-羧酸和5'-葡萄糖苷酸經尿排出。
清除 :阿巴卡韋的平均半衰期約為1.5小時。以300 mg,每日2次的劑量多次口服後,阿巴卡韋無明顯的蓄積。阿巴卡韋的清除首先是經肝臟代謝,隨後代謝產物主要經尿排出。尿中的代謝產物和原形物占阿巴卡韋劑量的83%,其餘通過糞便清除。
特殊人群
肝損害 :阿巴卡韋主要經肝臟代謝。安全性的分析數據支持輕度肝損傷病人服用阿巴卡韋300 mg,1日2次。尚無中度肝損傷病人推薦服用阿巴卡韋的支持性資料,因此上述病人應避免服用本品,對於嚴重肝功能受損的病人,本品禁止使用。
腎損害 :阿巴卡韋主要由肝臟代謝,約2%的阿巴卡韋以原形經尿排泄。晚期腎病患者和腎功能正常者的藥代動力學相似,因此腎損傷病人不必減量。由於經驗有限,晚期腎病患者應避免服用本品。
兒童 :根據在兒童中進行的臨床試驗,阿巴卡韋口服溶液吸收迅速而充分。兒童的總體藥代動力學參數與成人相似,但血漿濃度的差異較大。在臨床試驗中,3個月至12歲兒童所用的劑量為8 mg/kg,每日2次。推薦阿巴卡韋用於兒童的安全性資料尚不充足。
老年病人 :阿巴卡韋的藥物動力學研究尚未在65歲以上的病人中進行。
貯藏
30℃以下保存。
有效期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