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份
本 品 主 要 成 份 為 硫 酸 阿 巴 卡 韋 , 其 化 學 名 稱 為 : 1S,順 式 -4-[2- 氨 基- 6 -( 環 丙 基 氨 基)-9H 嘌 呤-9-yl]-2- 環 戊 烯-1- 甲 醇 硫 酸 鹽 (2:1) °
其 結 構 式 為 :
性狀
澄 清 至 微濁的黃色液體;氣芳香 。
適應症
硫酸阿巴卡韋適用於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抗逆轉錄病毒聯合療法。
這一適應症是根據為期達48周的對照研究中對替代標誌物的分析而確定的。對本品益處的證實則主要基於對未經治療的患者用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聯合治療的研究結果。在高病毒載量 (>100,000拷貝/ml)的患者中,治療的選擇需要特別的考慮。(見藥理學,臨床試驗。)
規格
240ml:4.8g(20mg/ml)
用法用量
患者須知宣傳頁和警告卡提供關於識別高敏反應的信息,每次新開處方及續方時都要提供這些信息。
本品(硫酸阿巴卡韋)可以與食物同服,也可不與食物同服。
成人和12歲以上的青少年:推薦的本品劑量為15ml口服溶液,每日2次,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聯合使用。
3個月到12歲的兒童:推薦的劑量是8mg/kg, 每日2次,每日最大劑量達600 mg, 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聯合使用。
3個月以下兒童:尚無充分的資料推薦本品用於3個月以下的嬰兒使用本品(見注意事項,兒童用藥)。
必須使兒科患者及其家長,監護人和照料者了解阿巴卡韋發生高敏反應可能出現的體徵和症狀,並且了解發生一次可能的高敏反應之後,必須停用阿巴卡韋,而且永遠不能重新開始使用此藥(見警告和不良反應)。
腎功能損害:
腎 功 能 紊 亂 的 患 者,不 必 進 行 劑 量 調 整 。然 而 ,在 終 末 期 腎 髒 病 患 者 中 應 避 免 使 用 本 品 。 (見注意事項,腎功能損害)。
肝功能損害:
阿巴卡韋主要由肝臟代謝。在確定有肝硬化並有輕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分數為5-6分)的患者中,推薦的本品劑量為200 mg每日2次。為能夠做到對本品進行減量,治療這些患者時應當使用口服溶液。在中度至重度肝損害的患者中尚未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因此,這類患者禁用本品。(見禁忌和注意事項,肝功能損害)。
禁忌
硫酸阿巴卡韋禁用於曾證實對本產品任何成份過敏的患者。
因為在中度至重度肝損害的患者中尚未進行藥代動力學的研究,所以本品禁用於此類患者。
注意事項
警 告
高敏反應
已證實硫酸阿巴卡韋治療與致死性高敏反應相關。發生高敏反應的體徵或症狀(包括發熱、皮疹、疲乏、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腹瀉,或腹痛;以及呼吸道症狀和體徵,如咽炎、呼吸困難、咳嗽和胸部X線檢查結果異常,主要有可以定位的浸潤)的患者,必須停止服用本品並立即與醫生聯繫。對於有急性發病的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即使有其它可能的呼吸系統疾病診斷(肺炎、支氣管炎、咽炎或流感樣疾病),仍應認真考慮高敏反應的診斷。本品或任何其它含有阿巴卡韋的醫藥產品,都不能在發生高敏反應後再次開始使用,因為數小時內將有可能復發更為嚴重的症狀並且可能包括危及生命的低血壓和死亡。
為避免延誤診斷以及將危及生命的高敏反應危險減小到最低限度,如果不能排除高敏反應,即使有其它可能的診斷(呼吸系統疾病、流感樣疾病、胃腸炎或對其他藥物治療的反應),也應當永久地停用本品。即使用其它藥物再次治療後症狀復發,也不能在發生高敏反應後再次使用本品或任何其它含有阿巴卡韋的醫藥產品。
在最初使用本品階段無已知高敏反應病史或未識別症狀的患者中,再次使用本品時,數小時內也有可能發生嚴重或致死性的高敏反應。
如果以本品或任何其它含有阿巴卡韋的醫藥產品進行的治療已經停止並且在考慮重新開始治療時,對停藥的原因應當進行評價,以確保患者無高敏反應的症狀。如果不能排除高敏反應,則不能重新使用本品或任何含有阿巴卡韋的其它醫藥產品。
正在進行的臨床試驗中,報告接受阿巴卡韋治療的成人和兒童大約有4%(範圍為0至7.3%)的患者發生高敏反應。症狀通常在本品治療的最初6周(中位時間為11天)內發生,也可以在治療的任何時間出現。(見注意事項:患者須知及不良反應。)
本品的包裝中包括有關高敏反應的患者須知警告卡。(參見後附患者資料中警告卡內容)
乳酸性酸中毒、嚴重肝腫大伴脂肪變性:
已有報告顯示在單獨或聯合套用核苷類似物,包括阿巴卡韋和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治療時,出現乳酸酸中毒和嚴重肝腫大伴有脂肪變性,包括致死病例。這些病例中大部分是女性患者。肥胖和長時間使用核苷類藥物可能是其危險因素。對任何具有已知肝病危險因素的患者使用本品時都應特別謹慎; 然而,在無已知危險因素的患者中也報告了類似病例。對任何出現臨床和實驗室所見提示乳酸酸中毒或顯著肝毒性(可包括即使無轉氨酶升高,但出現肝腫大和脂肪變性)的患者,都應當暫停本品治療。
其它警告
一例被診斷有AIDS痴呆和癲癇發作病史的患者,在停用本品後3天出現了一次癲癇發作。在無屍檢情況下,無法做出明確的診斷,因此不能排除可能與阿巴卡韋有關。
注意事項
一般注意事項
硫酸阿巴卡韋應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聯合使用。當由於病毒學應答消失而變更抗逆轉錄病毒治療時,不能單獨使用本品。
小部分有高敏反應的病例出現嚴重的呼吸系統症狀,一些症狀提示為成人呼吸窘迫綜合徵(ARDS)。ARDS或呼吸衰竭更可能在再次用藥的情況下發生。
在對人類淋巴細胞的一項體外細胞遺傳學研究中,在有或無代謝活化情況下,阿巴卡韋都誘發了染色體畸變。在無代謝活化情況下阿巴卡韋有致突變性,雖然在一種L5178Y小鼠淋巴瘤檢測中,在有代謝活化情況下無致突變性。在一項小鼠體內骨髓微核實驗中,當全身暴露於大約人類治療劑量9倍的量時,阿巴卡韋在雄性小鼠中為斷裂劑,但在雌性小鼠中為非斷裂劑。
阿巴卡韋在細菌致突變實驗中,在有和無代謝活化情況下,均無致突變性(見毒理學:致突變性)。
在小鼠和大鼠中進行的經口給藥致癌性研究中顯示了惡性和非惡性腫瘤發生率增
高。這兩個種屬動物的雄性的包皮腺和雌性的陰蒂腺,以及雌性大鼠的肝臟、膀胱、淋巴結和皮下組織中都發生了惡性腫瘤。這些腫瘤大多數都在小鼠和大鼠中最高劑量,即相當於在人類預期全身暴露量的24-32倍時發生(見毒理學:致癌性)。
經過治療的患者:
在臨床試驗中,過去長時間接受過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NRTI)治療或曾有對NRTIs耐藥的多個突變的HIV分離株的患者,對阿巴卡韋的反應有限。在經過治療的患者中,選擇新的療法時應當考慮阿巴卡韋與其它NRTIs之間可能的交叉耐藥(見微生物學:交叉耐藥)。
在曾接受NRTI深度治療的患者中,用本品降低病毒載量的幅度很小。作為新聯合療法的一部分,病毒載量減少的程度將取決於以往選擇性對阿巴卡韋交叉耐藥的HIV-1變異株的治療的性質和時間。
患者信息:
兒科患者及其家長、監護人和照料者必須了解發生阿巴卡韋高敏反應的可能性,這種反應可導致死亡。出現高敏反應的體徵或症狀(包括發熱、皮疹、疲乏、胃腸道症狀如噁心、嘔吐、腹瀉或腹痛,以及呼吸道症狀如咽痛、呼吸急促或咳嗽)的患者應當停止用本品治療並立即就醫。對阿巴卡韋高敏的患者應當提醒他們永遠不能再用本品或任何其它含有阿巴卡韋的醫藥產品。在發生高敏反應後,永遠不應再次用本品或任何含有阿巴卡韋的其它醫藥產品,因為更為嚴重的症狀會在數小時內復發,包括危及生命的低血壓和死亡。為避免重新開始用本品,應當要求經歷過一次高敏反應的患者將餘下的阿巴卡韋片劑或溶液製劑都送回藥房。應當勸告無論因為什麼原因,特別是因為不良反應或疾病而已經停用本品的患者,在重新開始治療之前一定要與他們的醫師聯繫。重要的是醫師確定停止治療的原因與高敏反應無關。應當提醒患者,高敏反應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生(見警告和不良反應)。
患者須知宣傳頁為患者提供了相關的書面信息,而且每次新開處方及續方時都要提供這些信息。每次開處方後藥劑師應當向患者提供一份總結阿巴卡韋高敏反應症狀的警告卡。應當指導患者隨身攜帶這份卡片。
應當告知患者,目前本品的長期作用尚不明確。
阿巴卡韋片劑和口服溶液僅供口服用藥。
應當告訴患者嚴格按照處方服藥的重要性。
接受本品或任何其它抗逆轉錄病毒藥治療的患者仍然可發生機會性感染和HIV感染的其它併發症。因此,仍然需要由有HIV相關疾病治療經驗的醫師對患者進行密切的臨床觀察。
應當告知患者,當前的包括本品的抗逆轉錄病毒療法,尚未證實能防止HIV通過
性接觸或血液污染傳播給別人。應當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阿巴卡韋口服溶液含有山梨醇,此成份可導致腹痛和腹瀉。山梨醇被代謝為果
糖,因此不適用於遺傳性果糖不耐受的患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妊 娠:
對懷胎大鼠的研究顯示,阿巴卡韋可經胎盤轉移至胎鼠。在大鼠器官形成時用
1000mg/kg劑量阿巴卡韋進行治療,觀察到對發育的毒性(胎鼠體重和頂-臀長度下降)以及胚胎全身水腫和骨骼畸形的發生率增加。這一劑量,按照AUC,是人類暴露量的35倍。在一項生殖研究中發現,只有在500 mg/kg/d的劑量時才出現對於正在發育的胚胎和胎仔產生毒性(再吸收增加,胎仔體重減輕)。以500mg/kg劑量治療(在胚胎植入時開始,在斷奶時停止)的雌性大鼠的子代顯示了死產和終生低體重的發生率增加。在家兔則無藥物相關發育毒性的證據,並且在達700mg/kg劑量(根據AUC,是推薦劑量的人類暴露量的8.5倍)時,胎仔畸形的發生率不增加。
對妊娠婦女尚無足夠的和充分對照的研究。只有當潛在的益處超過危險的情況下,才能將本品用於妊娠期。
哺 乳:
為了避免傳播HIV,建議HIV感染的婦女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給她們的嬰兒進行母乳餵養。因此也建議當接受本品治療時不要對她們的嬰兒進行母乳餵養。
在哺乳的大鼠中,阿巴卡韋及其代謝物被分泌到乳汁中。雖然尚未被確定,但預計此藥及其代謝物也會被分泌到人類乳汁中。對於將本品用於3個月以下嬰兒的安全性,尚無資料。
兒童用藥
阿巴卡韋的藥代動力學已在68例兒科患者中在單劑或重複給藥後進行了研究。
在按8 mg/kg每日2次給本品多劑用藥後,穩態AUC∞和Cmax分別為.94 4.50 g.h/ml和3.71 1.36 g/ml (均數 標準差)。
給兒童用阿巴卡韋口服溶液時,吸收迅速而充分。其在兒童中總的藥代動力學參數與成人的相仿,其血藥濃度的變異較大(見藥理學:兒科患者)。對3個月至12歲兒童的推薦劑量為8mg/kg, 每日2次。這將引起兒童平均血漿濃度稍高,以確保大多數兒童
取得與成人300 mg每日2次等同的治療濃度。尚無足夠的安全性資料推薦本品用於小於3個月的嬰兒。
老年用藥
對本品的臨床研究未包括足夠數量的65歲或年齡更大的患者以確定他們對治療的反應是否與年紀較輕患者的反應不同。其它報告的臨床經驗尚未發現在老年和年紀較輕的患者的反應有什麼差別。總之,由於肝、腎或心臟功能減低,同時罹患的疾病或其它藥物治療的頻率較高,因此為老年患者選定劑量時必須謹慎。
藥物相互作用
根據體外實驗和硫酸阿巴卡韋的已知主要代謝途徑,涉及硫酸阿巴卡韋的藥物相互作用可能性不大。硫酸阿巴卡韋顯示抑制由細胞色素P450 3A4酶介導的代謝的可能性低。體外研究也已顯示它與CYP3A4、CYP2C9或CYP2D6酶代謝的藥物不發生相互作用。臨床研究中尚未觀察到誘導肝臟代謝現象。因此,本品幾乎沒有與抗逆轉錄病毒蛋白酶抑制劑和其它由主要P450酶代謝的藥物發生藥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臨床研究已顯示,在硫酸阿巴卡韋、齊多夫定和拉米夫定之間無臨床上有意義的相互作用。
乙醇:在男性,硫酸阿巴卡韋的代謝因同時飲用酒精而發生改變,使阿巴卡韋的AUC增加大約41%。這一現象的臨床意義尚不清楚。在男性,硫酸阿巴卡韋對乙醇的代謝無作用。在女性尚未研究這一相互作用。
視黃醛類:視黃醛化合物如異維甲酸,是通過乙醇脫氫酶來清除的。有可能與阿巴卡韋發生相互作用,但對此尚未進行研究。
美沙酮:在一項藥代動力學研究中,同時套用600 mg阿巴卡韋每日2次和美沙酮,顯示阿巴卡韋的Cmax降低35%並延遲1個小時,但AUC無變化。阿巴卡韋的藥代動力學改變被認為沒有臨床相關性。在這項研究中,阿巴卡韋使美沙酮的全身清除增加了22%。這一改變在大多數患者中被認為沒有臨床相關性,但偶爾需要對美沙酮(劑量)重新逐漸調整。
【藥 物 過 量】
對硫酸阿巴卡韋尚無已知的解毒藥。在臨床研究中已有人給患者用硫酸阿巴卡韋單劑達1200mg以及每日劑量達1800 mg,未報告預料之外的不良反應。此藥大劑量的作用尚不清楚。如果發生過量,則應對患者進行監測,以了解是否發生毒性(見不良反應),而且如果有必要,應採取標準支持療法。尚不明確能否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的方法清除硫酸阿巴卡韋。雖然無資料,給予活性炭可以幫助去除未吸收的藥物。
【患 者 資 料】 後 附
藥理毒理
藥 效 學 特 性
阿 巴 卡 韋 是 一 種 核 苷 類 似 物 逆 轉 錄 酶 抑 制 劑。 它 是 一 種 針 對 HIV-1 和 HIV-2 , 包 括 對 齊 多 夫 定、 拉 米 夫 定、 扎 西 他 濱、 去 羥 肌 苷 或 奈 韋 拉 平 耐 藥 的 HIV-1 分 離 株 的 選 擇 性 抗 病 毒 藥 。 體 外 研 究 已 證 實, 阿 巴 卡 韋 對 HIV 作 用 的 機 制 與 抑 制 HIV 的 逆 轉 錄 酶 有關,引 起 ( RNA 分 子 ) 鏈 的 終 止 並 中 斷 病 毒 復 制 周 期。 阿 巴 卡 韋 在 體 外 顯 示 與 奈 韋 拉 平 和 齊 多 夫 定 聯 合 應 用 時 有 協 同 作 用。 阿 巴 卡 韋 也 顯 示 與 去 羥 肌 苷、 扎 西 他 濱、 拉 米 夫 定 和 司 坦 夫 定 聯 合 應 用 時 有 相 加 效 果 。
體 外 抗 病 毒 活 性
阿巴卡韋的體外抗HIV-1活性是在一種淋巴母細胞系中的親T細胞的HIV-1 IIIB實驗室株、在原代單核細胞及巨噬細胞中的親單核細胞或巨噬細胞的HIV-1 BaL實驗室株以及在外周血單核細胞中的臨床分離株進行評價的。抑制50%病毒複製所需要的藥物濃度(IC50)的範圍,對HIV-1 IIIB為3.7至5.8 M、對8個臨床分離株為0.26 0.18 M(1 M=0.28 g/ml)
。阿巴卡韋對HIV-1 BaL的IC50為0.07到1.0 M。在體外,阿巴卡韋與安潑那韋、奈韋拉平或齊多夫定合用時有協同作用,與去羥肌苷、拉米夫定、司坦夫定、或扎西他濱有相加作用。對這些藥物的聯合套用尚未在人類進行充分的研究。HIV對阿巴卡韋的體外敏感性與抑制HIV在人體內的複製之間的關係尚未確立。
耐 藥
已在體外選擇出了阿巴卡韋耐藥的HIV-1分離株,這些耐藥株與逆轉錄酶(RT)編碼區(密碼子K65R、L74V、Y115F和M184V)的特異性基因型改變相關。體外對阿巴卡韋耐藥的選擇相對緩慢地發生,並需要多個突變。體外傳代選擇的突變,也見於從參加臨床試驗的患者中獲得的分離株,最常見者為L74V和M184V。用本品(硫酸阿巴卡韋)和齊多夫定進行聯合治療,與用本品作單一藥物治療相比,可使與本品耐藥相關突變的發生推遲。來自17例接受阿巴卡韋單藥治療12周患者的含有阿巴卡韋相關突變的HIV-1分離株表型分析顯示,體外對阿巴卡韋的敏感性降低了3倍。與阿巴卡韋治療相關的基因型和表型改變的臨床關係尚未確立。
交叉耐藥
在體外,對阿巴卡韋選擇耐藥的分離株可能對拉米夫定、扎西他濱、及(或)去羥肌苷也耐藥,但對齊多夫定和司坦夫定仍然敏感。
對於以往接受過其他核苷類似物治療的單個患者,對硫酸阿巴卡韋可能的反應不能預測。然而,有限的資料似乎提示,病毒分離株只攜帶M184V突變的患者與野生株感染患者一樣,血漿HIV-1 RNA的下降相似。
臨 床 藥 理 學
臨床試驗:
CNAAB3005是一項多中心、雙盲研究,在這項研究中562例HIV-1感染、未經治療的成人被隨機分配接受本品(300mg每日2次)和雙汰芝 (拉米夫定150 mg和齊多夫定300mg每日2次)或茚地那韋(800mg每日3次)和雙汰芝 (每日2次),共48周。所有受試者被要求遵守每日三次(TID)療法和食物及水的限制。研究的參加者以男性(87%)和白種人(73%)為主。中位年齡為35.7歲,治療前中位CD4細胞計數為360細胞/mm, 中位血漿HIV-1 RNA為4.83 log10拷貝/ml。
在48周期間,未經治療的成人患者以阿巴卡韋、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聯合治療,當以400拷貝/ml為閾值時,顯示了與茚地那韋、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聯合治療相似的抗病毒作用。進一步分析,基線血漿HIV-1 RNA水平在100,000拷貝/ml以上以及當用超靈敏的檢驗法測定病毒載量在50拷貝/ml以下患者的比例時,接受含有茚地那韋的聯合療法的患者反應更好。
在一項比較在兒童中用未盲法的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NRTI)聯合療法(含或未含盲化的奈非那韋)的研究中,治療48周時,相比用拉米夫定和齊多夫定治療的患者(47%)[p=0.09, 意向治療分析],有更大比例的用阿巴卡韋和拉米夫定治療的患者 (71%)或阿巴卡韋和齊多夫定的患者(60%)HIV-1 RNA 400拷貝/ml。與此相似,在含阿巴卡韋的聯合治療組,有較大比例的兒童在48周時HIV-1 RNA 50拷貝/ml (分別為53%、42%和28%, p=0.07)。
毒 性
急性毒性
在小鼠和大鼠中進行的單劑經口或靜脈給藥的急性毒性研究未顯示顯著的作用。阿巴卡韋在小鼠和大鼠中的最大非致死性口服劑量至少比人類最大意向治療劑量300mg每日2次[對一位體重50kg的人為12 mg(基礎藥量)/kg/d]大100至115倍。研究結果總結於表1。
表1. 經口和靜脈內給藥後阿巴卡韋在小鼠和大鼠中的中位致死劑量
註:*=中位致死量除以治療劑量(300 mg基礎藥每日2次,等於一個50 kg體重的人12mg基礎藥量/kg/d)。
長期毒性
將琥珀酸阿巴卡韋經口多劑以330mg/kg/d的劑量給予小鼠達6個月,以300mg/kg/d的劑量給予猴子達52周,或將硫酸阿巴卡韋以530mg/kg/d的劑量給予大鼠達3個月,引起很少的改變,而且這些改變大多是可逆的。
在嚙齒類和猴子唯一一致的所見是發生於肝臟的改變。猴子肝臟重量的增加似乎是劑量相關的。在這些種屬的動物中顯微鏡下見有輕度小葉中心肝細胞的肥大。在小鼠和大鼠中偶見個別肝細胞的壞死、小葉中心肝細胞和枯否細胞中的色素沉著。在給予大劑量的猴子中,用電子顯微鏡觀察到線粒體輕度腫脹、粗面內質網數量的減少和溶酶體數量增多。
表2中總結了這些結果。
表2. 在長期經口給予阿巴卡韋後小鼠、大鼠和猴子中所見結果
致癌性
在小鼠和大鼠中進行的經口給藥致癌性研究顯示惡性和非惡性腫瘤的發生率增高。
這兩個種屬動物雄性的包皮腺和雌性的陰蒂腺,以及雌性大鼠的肝臟、膀胱、淋巴結和皮下組織中都發生了惡性腫瘤。
這些腫瘤大多數都發生在阿巴卡韋最大劑量的小鼠和大鼠中,即在小鼠330mg/kg/d以及在大鼠600mg/kg/d劑量。這些劑量水平相當於人類預期全身暴露量的24-32倍。例外的是包皮腺腫瘤,它在110mg/kg劑量發生。這相當於人類預期全身暴露量的6倍。人類無與這種腺體結構相似的腺體。
在大鼠600mg/kg/d劑量引起了生存期縮短和體重減輕,這引起了在第84周(雄性)和100周(雌性)的提前停藥。小鼠生存期在330 mg/kg/d也見縮短,引起了在雄性在第98周的提前停藥。
雖然在人類的致癌性尚不清楚,但這些資料提示,在人類,潛在的臨床益處超過了致癌的危險。
在給阿巴卡韋2年後觀察到了小鼠和大鼠輕度的心肌變性。這些動物的全身暴露量相當於人類預期全身暴露量的7-24倍。這一所見的臨床相關性尚未確定。
致突變性
在對人類淋巴細胞的一項體外細胞遺傳學研究中,在代謝活化情況下,暴露於阿巴卡韋2800和3200 g/ml 3小時,以及在無代謝活化情況下暴露於100和125 g/ml阿巴卡韋50.3小時,都誘發了染色體畸變。體外見到基因毒性的阿巴卡韋濃度比預期的最高人血中水平高至少33倍。在一項體外小鼠骨髓微核實驗中,在1000mg/kg劑量,雄性小鼠微核多色紅細胞的數量輕微增多(2.3倍)。在從雌性小鼠收集的骨髓中未見顯著增加。當全身暴露(就AUC而言)量比人類治療劑量高大約9倍,Cmax值比人類治療劑量時最高濃度高大約14倍時,微核實驗中所見的結果也可以見到。
阿巴卡韋在細菌致畸性實驗(有或沒有代謝活化情況下)中,在濃度達到5000 g/板
時,均未觀察到致突變性的證據。在L5178Y小鼠淋巴瘤細胞中進行的致突變性研究中,在無代謝活化情況下暴露於250 g/ml中24小時,阿巴卡韋有輕度致突變性。在有或無代謝活化情況下暴露3小時,阿巴卡韋對L5178Y細胞無致突變性。
生殖與致畸性
給予雄性和雌性大鼠每天500mg/kg的阿巴卡韋未發生交配行為或生殖的不良反應。
有人在大鼠和家兔中進行了生殖研究,經口給藥劑量分別達每日1000mg/kg和
700mg/kg。在大鼠和家兔中,這些劑量分別為對人類推薦劑量的相關暴露量的35和8.5倍。當給予最大劑量時,在大鼠觀察到了發育毒性(胎鼠體重和頂-臀長度下降)和胎鼠全身水腫和骨骼畸形的發生率增加。對懷胎大鼠的研究顯示,阿巴卡韋可經胎盤轉移至胎鼠。在一項生殖研究中發現,只有在500mg/kg/d的劑量(這一劑量對親代有毒性)時才出現對於正在發育的胚胎和胎鼠發生毒性的證據(再吸收增加,胎鼠體重減輕)。大鼠中的這一劑量大約為人類通常劑量的暴露量的33倍。在家兔則無藥物相關發育毒性的證據,並且胚仔畸形的發生率也不增加。
藥代動力學
成人藥代動力學
硫酸阿巴卡韋的藥代動力學性質已在無症狀的HIV感染成年患者靜脈內給予一個
單劑150mg後以及在單劑或多劑口服之後進行了研究。硫酸阿巴卡韋的藥代動力學性質,在每日300-1200mg範圍內與劑量無關。
吸 收 和 生 物 利 用 度 :
口 服 給 藥 後, 硫酸阿 巴 卡 韋 的 吸 收 迅 速 而 充 分 。 成 年 人 口 服 阿 巴 卡 韋片劑 的 絕 對 生 物 利 用 度 為 83% ± 25%(均數+標準差)。 口 服 給 藥 後, 阿 巴 卡 韋 血 漿 濃 度 的 平 均 達 峰 時 間 (tmax) 片 劑 約 為 1.5 小 時, 而 溶 液 制 劑 約 為 1 小 時。 片 劑 和 溶 液 的 AUC 之 間 未 觀 察 到 差 異。 在 治 療 劑 量 ( 300mg 每 日 2 次 ) 下, 硫 酸 阿 巴 卡 韋 片 劑 的 穩 態 Cmax 約 為 3 g/ml, 而 在 12 小 時 給 藥 間 隔 中 的 AUC 大 約 為 6 g.h/ml。 口 服 溶 液 的 Cmax 值 比 片 劑 稍 高 。
片劑的絕對生物利用度為86% 25%(均數 標準差)。在20例患者口服300 mg每日2次後,阿巴卡韋的血清穩態峰濃度(Cmax)為3.0 0.89 g/ml (均數 標準差),AUC(0-12小時)為6.02 1.73 g.h/ml。硫酸阿巴卡韋片的生物利用度也在空腹和進食狀態(標準餐,967 千卡,含脂肪67克、蛋白質33克、碳水化合物58克)進行了評估。食物使Cmax減低35%並使Tmax延遲0.5至1.5小時。但是在進食和空腹狀態全身暴露(AUC∞ )之間無顯著性 差異。因此賽進(硫酸阿巴卡韋)片劑在進食或不進食時服用均可。本品口服溶液和本品片劑在AUC方面是生物等效的,因此可以互換使用。
食物使此藥的吸收延遲並使Cmax降低,但並未影響總的血漿濃度(AUC)。因此,本品在進食或不進食時均可服用。
分 布:
靜 脈 給 藥 後, 顯 性 表 觀 分 布 容 積 約 為 0.8 L/kg, 表 明 阿 巴 卡 韋 可 自 由 地 向 組 織 內 穿 透。
對 HIV 感 染 病 人 的 研 究 表 明, 阿 巴 卡 韋 能 很 好 地 穿 透 至 腦 脊 液(CSF)中, CSF 與 血 清 AUC 的 比 值 在 30% 至 44% 之 間。在一項 期藥代動力學研究中,在給予阿巴卡韋300 mg每日2次後,研究了阿巴卡韋向腦脊液的穿透。在給藥後1.5小時取得的CSF內阿巴卡韋平均濃度為0.14 g/ml。在一項進一步的600 mg每日2次的藥代動力學研究中,阿巴卡韋的CSF濃度隨時間而增高,從給藥後0.5至1小時的大約0.13 g/ml增加到了3-4小時後的大約0.74 g/ml。雖然到4小時可能尚未達到峰濃度,但是所觀察到的數值比阿巴卡韋的IC50即0.08 g/ml或0.26 M/ml高9倍。然而,給愛滋病痴呆綜合徵患者給藥後,沒有觀察到對神經精神功能有什麼作用。
體 外 血 漿 蛋 白 結 合 的 研 究 表 明, 治 療 濃 度 時, 阿 巴 卡 韋 與 人 類 血 漿 蛋 白 僅 呈 低 、中 度 結 合 (~49%) 。 這 表 明 通 過 血 漿 蛋 白 轉 換 作 用 引 起 這 些 藥 物 與 其 它 藥 物 發 生 相 互 作 用 的 可 能 性較 低 。
代 謝:
阿巴卡韋的主要代謝途徑為通過乙醇脫氫酶(形成5’-羧酸)和葡萄糖醛醯轉移酶
代謝(形成5’-葡萄糖醛酸甙)。這些代謝物沒有抗病毒活性。體外實驗揭示,阿巴卡韋在與臨床相關的濃度,對人類CYP3A4、CYP2D6或CYP2C9活性有輕度的抑制。在人類,阿巴卡韋並不顯著地經細胞色素P450酶代謝。
清 除:
阿巴卡韋的清除是通過一項物質平衡研究,在給予600 mg劑量的14C-阿巴卡韋後定量評價的,99%的放射活性被接收,1.2%以阿巴卡韋形式,30%以5’-羧酸形式、36%以5’-葡萄糖醛酸甙代謝物形式、15%以未被鑑定的小代謝物被排泄到尿中。劑量的16%由糞便清除。在單劑研究中,觀察到的清除半衰期t1/2為1.54 0.63小時。總清除率為0.84 0.24 L/h/kg(均數 標準差)。
特 殊 人 群:
肝 損 害:
阿巴卡韋主要由肝臟代謝。已有人在確定有肝硬化並有輕度肝功能損害(Child-Pugh分數為5-6分)的患者中進行了阿巴卡韋的藥代動力學研究。結果顯示,阿巴卡韋的
AUC平均增加了1.89倍,半衰期延長了1.58倍。肝臟疾病沒有使代謝物的AUC發生改變。然而,這些代謝物的形成和排除都有減少。在有中度至重度肝損害患者中尚未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因此在這些患者中禁止使用本品(見劑量與用法,肝臟受損)。
腎 損 害:
一項納入6例終末期腎臟病患者的單劑本品藥代動力學研究的初步資料證實,阿巴
卡韋濃度與腎功能正常者的濃度相似。兩種主要的代謝產物(5’-葡萄糖酸甙和5’-羧酸酯代謝物)可能蓄積,但被認為是無活性的。在腎功能紊亂的患者中,不推薦進行劑量調整。然而,在終末期腎臟病患者中應當避免使用本品。
兒 童:
阿巴卡韋的藥代動力學已在68例兒科患者中在單劑或多劑給藥後進行了研究。
在按8 mg/kg每日2次給本品多劑用藥後,穩態AUC∞ 和Cmax分別為9.94 4.50 g.h/ml和3.71 1.36 g/ml (均數 標準差)。
給兒童用阿巴卡韋口服溶液時,吸收迅速而充分。其在兒童中總的藥代動力學參數與成人的相仿,其血漿濃度的變化較大(見藥理學:兒科患者)。對3個月至12歲兒童的推薦劑量為8mg/kg, 每日2次。這將引起兒童平均血漿濃度稍高,以確保大多數兒童
取得與成人300 mg每日2次等同的治療濃度。尚無足夠的安全性資料推薦本品在小於3個月的嬰兒中使用。
老 年 病 人:
對本品的臨床研究未包括足夠數量的65歲或年齡更大的患者以確定他們對治療的反應是否與年紀較輕患者的反應不同。其他報告的臨床經驗尚未發現在老年和年紀較輕的患者的反應有什麼差別。總之,由於肝、腎或心臟功能減低,同時罹患的疾病或其他藥物治療的頻率較高,為老年患者選定劑量時必須謹慎。
貯藏
30 C 以 下 保 存 。
包裝
每個包裝紙盒中有240ml藥品,置於白色高密聚乙烯(HDPE)瓶中。瓶蓋為兒童不易開啟的設計。
有效期
2 4個月 。 無 論 是 否 服 完 , 請 在 開 封 兩 個 月 後 丟 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