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煙反映

射擊殘留物鑑定的一種,是在槍枝擊發時,從槍口中噴出,或從槍管末端逸出的氣團中所夾帶的火藥顆粒和金屬粉末等組成的菸灰。

硝煙反應”,其實上是射擊殘留物鑑定的一種。射擊殘留物,也稱射擊物或射擊殘渣,是在槍枝擊發時,從槍口中噴出,或從槍管末端逸出的氣團中所夾帶的火藥顆粒和金屬粉末等組成的菸灰。它們通常留在彈孔的內緣和周圍,射擊者手背、手指間,彈頭表面,槍管內壁和有關機件表面。射擊殘留物的成份主要是未燃燒及未完全燃燒的火藥顆粒(含有硝酸基和亞硝酸基)、彈頭與槍管摩擦的金屬粉末(如Cu、Pb、Fe、Zn等)和擊發藥的燃燒產物(如Ba、Sb等)。
射擊殘留物根據其附著的介質不同,提取方法也有差別。對於射擊目標物表面、彈孔周圍等處的殘留物,提到方法主要是複印法。複印法分為濕複印和乾複印兩種。濕複印是在濾紙上噴淋一些有機溶劑,如乙醇、丙酮、四氯化碳等,然後覆蓋在殘留物表面,再蓋上一層薄紙片,用電熨半燙幾分鐘,從而將射擊殘留物提到到濾紙上。乾複印法,主要用於對衣服、皮革、紙張、紡織品等柔軟、薄層、光潔物體上殘留物的提取。方法是將濾紙放在乾淨的桌面上,將衣物等上有疑似殘留物附著的地方覆蓋在濾紙上,然後在衣物等上面墊上紙片用電熨斗加熱幾分鐘。
對於嫌疑人手背等部位殘留物的提取方法有兩種,一是溶解法,即用棉簽浸漬5%的硝酸溶液,然後擦拭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將殘留物提取到棉簽上。另一種是石蠟膜法,即用60℃左右的熔融熱石蠟均勻地覆蓋在嫌疑人的手背等部位,待石蠟凝固後取下石蠟膜,從而將殘留物提取到石蠟膜表面。這其實就是《尼羅河慘案》中波洛說的“印模試驗”。
對槍管里的殘留物,提到的方法是將濾紙捲成紙筒插入槍管內,然後流入10%氨水,等氨水全部浸濕濾紙後,將其取出,從而將槍管內的射擊殘留物提到到濾紙上。
對射擊殘留物的檢驗,一般有採取物理、化學檢驗法兩種。物理檢驗法的好處是不破壞提取的物證,主要方法有原子吸收光譜檢驗法、螢光分析檢驗法、掃描電子顯微鏡檢驗法和中分子活化分析法等。化學檢驗法也有好幾種,對於人手上殘留物的檢驗主要是用二苯胺或二苯聯苯胺檢驗硝酸根,方法是用1%的二苯胺或二苯聯苯胺的硫酸溶液滴在濾紙或石蠟膜上,如果產生蘭色反應,就證明有硝酸根。這也就是所謂“硝煙反應”。
硝煙反應,靈敏度較高,但特異性不強。如是陰性一般可以排除有槍彈殘留物,但如是陽性不能確定一定有槍彈殘留物。因為,一些香菸灰、肥料、某些化學試劑、豆類植物、小便等物質也可使聯苯胺試劑呈陽性反應。有鑒於此,對於槍彈殘留物的鑑定,現在一般通過中子活化技術及無火焰分光光度分析等技術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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