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移民局

8.負責移民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等。 (一)庫區基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 第七條庫區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關於三峽移民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移民法規草案。
3.負責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組織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並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
4.負責安排和管理移民資金和物資。
5.負責綜合協調解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指導、檢查、監督鄉鎮移民工作。
7.負責移民資金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移民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移民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等。
9.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庫區基金

石柱縣三峽水庫庫區基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的使用及項目的實施管理,提高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的使用效益,促進移民安穩致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三峽水庫庫區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2008?84號)和《重慶市移民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三峽庫區基金項目申報與實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移發(2009)4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石柱縣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的使用及項目的實施管理。
第三條 三峽水庫庫區基金(以下簡稱庫區基金)是中央財政安排用於三峽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以下簡稱庫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庫區防護工程和移民生產、生活設施維護,解決庫區移民遺留問題的政府性基金。
第四條 庫區基金的使用範圍
(一)庫區城鎮移民家庭困難補助和特殊救濟等遺留問題的補助支出;
(二)庫區移民就業培訓和學歷教育,即對有勞動能力而未就業的庫區移民進行就業培訓,資助移民家庭中的新增勞動力完成中等職業教育,資助職業介紹服務;
(三)庫區移民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及就業崗位開發;
(四)庫區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旅遊業及其他服務業等生產設施建設與維護;
(五)庫區人畜飲水、交通、供電及通訊等移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與維護;
(六)庫區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防護工程建設與維護;
(七)庫區移民致富工程項目、移民自主創業就業項目補助;
(八)庫區其他經批准的補助支出。
第五條 庫區基金項目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縣移民部門綜合管理,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項目法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縣移民局負責牽頭組織庫區基金項目規劃編制工作,審查庫區基金項目申報,下達基金項目投資計畫;負責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項目業主申請撥付資金進行審核;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縣財政局負責下達年度庫區基金項目預算;負責審核庫區基金項目各類資金的到位情況;負責庫區基金項目資金的撥付、管理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縣移民局審查基金項目的申報,參與項目竣工驗收,負責審查和批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六條 庫區基金項目的預算決算管理。庫區基金的使用應與三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及結存資金、三峽庫區產業發展基金等各類移民扶持專項資金相互銜接、統籌安排。
(一)庫區基金實行項目預算管理。庫區基金的申報程式。根據市級下達全縣庫區基金年度項目預算投資控制指標,申請使用庫區基金的項目法人單位,於每年3月底前向縣移民局提出申請,由縣移民局會同縣財政局及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批准的庫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項目實施情況,在市級下達的年度項目控制指標內,提出項目補助資金計畫報縣政府審定後,報市財政局和市移民局審核,待市級下達項目資金計畫後,由縣移民局會同縣財政局下達當年項目投資計畫,並由項目業主組織實施。
項目法人單位或自然人不得擅自調整已批覆的項目投資計畫所涉及的建設地址、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確需調整的,應按原項目審批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未按程式批准擅自調整實施的項目,不予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二)庫區基金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年終,縣財政局按年度向縣政府報告庫區基金收支結餘情況,編制列入本級財政總決算,並按規定時間報送市財政局;縣移民局根據庫區基金使用詳細情況,編制庫區基金統計年報,送縣財政局審核後,按規定時間分別報市移民局、市財政局。
第七條 庫區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凡使用庫區基金的項目法人或自然人,應向縣移民局申報項目計畫,編制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法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建設項目名稱、地點、性質,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設內容和規模、移民受益人數、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構成,建設起止年限、社會經濟效益等技術經濟指標。
(一)申報程式。項目法人或自然人向縣移民局提出申請,填報項目申報表,鄉鎮政府提出建議意見報縣移民局,縣移民局、縣財政局審查匯總後報縣政府審核,縣政府審核後報市移民局。
(二)申報要件。申報項目須按程式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縣移民局會同縣財政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的評審意見(評審意見應附專家名單,並與項目申報表一同報市移民局備案);項目法人執照或有效證明複印件(指以企業作為業主的);縣政府報市移民局、市財政局的項目計畫檔案(附申報明細表、匯總表、項目申報表)。
(三)使用庫區基金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單個工程項目必須編報實施方案,其實施方案可由項目單位編制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編制。
(四)使用庫區基金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的單個工程項目,應當編報可研報告。其可研報告可由業主單位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
(五)對於以戶(專業合作社)為單元,規模小、建設項目內容相同,但地點分散的項目,可由村(社區)或鄉鎮政府為業主統一申報並編制實施方案。
(六)縣移民局組織或委託中介機構對使用庫區基金項目的實施方案或可研報告進行評審,並出具書面評審意見,按規定程式報批後,由縣移民局批覆後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機關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信息工作以及年度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公文處理和機要、保密、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工、青、婦工作; 負責局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安全治安保衛和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冉麗萍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編制年度移民投資計畫;負責移民資金的撥付及管理、移民資金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統計和移民資金價差台帳管理;負責移民系統行政管理經費的分配與管理、移民物資計畫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移民資金財務的專項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鄉(鎮)移民管理部門、移民資金使用單位進行移民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執行情況,移民經費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有關財經法規和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移民資產管理,單位負責人離任或其他形式的經濟責任和移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預決算、承包契約及投資計畫執行情況的內部審計;負責移民統計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地方性移民法規和政策,協調和參與重點移民課題的調研;負責移民檔案、移民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對移民監理工作的管理;做好局機關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紀律建設;協助做好移民系統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移民工程“四制”管理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彭俊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按時上報移民專報、排查報告和移民信訪信息的收集,協助移民對象對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的現場處置,做好移民穩定工作;協調處理重在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鄉(鎮)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政策。
責任人:譚春玲
(三)搬遷安置科
負責分縣移民安置規劃的修編和實施管理、調查、報告和處理規劃中的遺留工作;負責農村移民安置、集鎮搬遷和專業項目復建實施計畫的編制;負責提出農村移民安置、集鎮搬遷、專業項目復建和企業遷建及環保年度計畫的計畫建議方案;負責農村移民安置、集鎮搬遷和專業項目復建年度計畫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移民安置、集鎮搬遷和專業項目復建單位工程建管程式的實施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移民安置和集鎮安置及企業遷建有關政策的調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遷建企業項目審查和實施管理工作,以及企業結構調整和破產關閉工作,配合有關專業部門做好與移民項目有關的地質、環保工作;完成交辦的其它事項。
負責人:周斌
(四)經濟合作科
負責組織、協調庫區對口支援工作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負責牽頭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單位開展聯繫活動;負責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單位來石考察、洽談的接待和聯繫工作;負責對口支援項目推介書和優惠政策簡介書的編制工作;負責對口支援項目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按時填報對口支援項目表、對口支援月報和季報度報表。
負責人:譚桂華
負責編制年度投資計畫方案;負責分解年度移民培訓任
務;負責銜接承訓學校(或單位)各項工作;負責督促鄉鎮移民辦的招生工作、學生移民身份審核工作;負責各承訓學校(或單位)培訓實施方案的審定和上報;負責培訓教材的審核工作;以培訓帶動移民就業的相關調研工作負責上報各項培訓相關材料;負責“雙千”工程協調辦公室相關工作;
負責完成局領導及分管領導的交辦任務。
(五)後期扶持發展科
負責後期扶持項目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編制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後期扶持項目資金的落實、檢查、驗收;負責後期扶持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有關移民鄉鎮的後期移民扶持工作。
(六)水庫管理科
負責確定三峽水庫石柱庫區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和計畫;研究提出三峽水庫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水庫消落區的管理和水庫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治理情況監督檢查;負責水庫管理維護費的使用、監督和管理;負責三峽水庫有關重要信息的收信、整理、上報、管理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對縣政府相關部門、有關鄉(鎮)政府實施三峽水庫管理工作考核。

領導分工

周 義 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分管移民信訪、搬遷安置、後扶發展、培培就業工作。
何西華 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工作。分管工作:黨的建設、機關支部、群團、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建設、計畫生育、安全、衛生、消防、機關管理、學習、宣傳,移民文化建設、三峽水庫管理以及聯繫分鄉工作。分管辦公室、水庫管理科。
周 強 對口辦副主任:分管年度移民投資計畫、移民資金計畫的執行、移民統計工作;移民資金價差台帳管理、移民物資計畫的分配和管理、移民系統行政管理經費的分配和管理、移民監理管理工作;移民安全管理和移民工程“四制”管理;移民檔案管理;三峽移民對口支援工作。分管綜合管理科、經合科。
廖 禾 紀檢組長:分管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移民資金財務專項檢查、移民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工作;辦公室文秘、後勤接待、車輛管理、信息調研、督查工作。分管辦公室、綜合管理科。
陳安之 副調研員:協助分管移民信訪穩定工作。聯繫綜合管理科。
江在權 副調研員:協助分管移民搬遷和後期扶持工作。聯繫搬遷安置科、發展扶持科。
秦輝發 副調研員:協助分管移民教育、培訓和移民就業的組織協調工作。聯繫經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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