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渝府辦發〔2015〕20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015―2018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7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015―2018年)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委《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2015〕170號),進一步推進我市美麗鄉村和新農村建設,全面治理農村(含行政村和自然村,下同)生活垃圾,切實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市委四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以統籌城鄉發展、造福農民民眾為出發點,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全面長效治理為目標,以切實改善和提高農村生態環境水平為導向,深化落實建村〔2015〕170號檔案和全國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環境與鄉風文明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建設整潔衛生、環境優美、和諧宜居的美麗鄉村。
基本原則
1.源頭減量、集中處理。按照生活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的總體要求,探索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著力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逐步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集中處理目標。
2.政府引導、居民自治。積極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政策法規、專項規劃、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明確各級政府責任,加大財政投入,引導村、社及農村居民參與治理,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齊抓共管、聯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3.因地制宜、分步推進。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五大功能區域建設,結合自然條件,先易後難,因地制宜,分步實施。
4.整體推進、局部優先。全面推進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整治的同時,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優先在貧困村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
工作目標
按照搭建一個工作班子、制定一個實施方案、建立一套運行機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機制的“五個一”要求,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和政策法規、技術標準,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齊全的設施設備、有成熟的治理技術、有穩定的保潔隊伍、有充足的資金保障、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完成農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確保全市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集中處理。
――2016年1月底前,全面啟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確保25%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涪陵區、潼南區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所有通村道路沿線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確保5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萬州區、黔江區、南川區、豐都縣、武隆縣、忠縣、秀山縣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7年年底前,所有農村居民集聚點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確保7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城口縣、開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酉陽縣、彭水縣全面完成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2018年年底前,除少數偏遠散居農戶外,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全覆蓋,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全市1919個貧困村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成效得到鞏固。
主要任務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按照“戶集、村收、鄉鎮轉運、區域處理”模式,建立“五有”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即:有穩定的村社保潔隊伍、有專業的鄉鎮垃圾收運隊伍、有達標的村級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轉運設施設備、有規範的垃圾處理設施。引導農村居民進行居住院落、田間地頭的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集,並投放到指定收集地點;行政村建立、完善農村環境衛生相關村規民約,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隊伍建設及運行管理,指導村民實行源頭分類投放;鄉鎮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轉運設施設備,並將垃圾轉運到相應轉運站;區縣(自治縣)建設、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並集中處理農村生活垃圾,同時負責完善農村廢舊物資回收網路體系。
綜合治理農村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點、因地制宜、標本兼治的原則,重點治理居民聚居點、風景名勝區周邊及國道、省道、縣道等主要道路沿線存量生活垃圾。治理時綜合考慮存量垃圾多少、成分構成、污染狀況、所處位置、風險等級等因素,採取就地簡易封場、規範封場、搬遷處理以及垃圾綜合利用等方式,消除農村存量生活垃圾帶來的環境影響。
完善政策法規、規劃和技術標準
推進《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推動出台《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結合“十三五”相關規劃編制,研究編制重慶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規劃。針對重慶五大功能區域劃分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研究出台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技術指南,逐步形成我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廣泛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傳教育工作,引導農村居民增強環保意識、文明意識和社會公德意識,開展“整潔庭院”等評比活動,提高村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積極性。推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先進典型和經驗,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實施步驟
籌備啟動階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2015年12月底前,理順全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責。2016年1月底前,各區縣(自治縣)完成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方案編制並報市市政委備案,完成宣傳動員工作,同時啟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全面實施階段(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
各區縣(自治縣)基本建成本行政區域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包括收運隊伍建設、收運設施建設、資金配套保障、責任體系建立等,全面啟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
完善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完成相關規劃、治理技術指南等編制工作。加大人財物投入力度,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年完成治理目標任務。
總結評估階段(2018年7―12月)
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完善相應機制,提出下一階段工作目標和計畫,形成農村生活垃圾長效管理機制。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協調組,不定期研究解決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進中的有關問題。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明確部門職責
市市政委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設備建設項目規劃、國家有關資金的爭取和安排,並會同市市政委統籌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全市涉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資金投入安排,落實財政專項補貼,督促各區縣(自治縣)落實財政性資金配套;會同市市政委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區縣(自治縣)資金投入、資金使用效率進行監督管理。
市環保局負責結合實施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積極支持配合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有關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指導、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規劃選址工作。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落實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設施用地。
市城鄉建委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項目建設,在農村建設、改造等項目中落實、完善垃圾收運設施,在小城鎮建設資金中列出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項目配套。
市農委負責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新農村建設中涉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項目的實施和資金補助。
市商委負責農村可利用物資回收管理和回收網路建立完善工作。
市衛生計生委(市愛衛辦)負責實施城鄉清潔工程,推進衛生鎮(村)建設,並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作為衛生區縣(鎮街、村社)評審的決定性指標。
市移民局負責爭取國家有關政策及項目資金,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配置和運行經費納入三峽移民後續資金補助範圍。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會同市市政委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
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市政委開展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辦。
加強經費保障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資金納入區縣(自治縣)財政預算,並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形成合力”原則,整合相關專項資金,用於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同時,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鼓勵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將農村環衛作業經營性服務項目推向市場。按照區縣(自治縣)財政負責、市級財政補助原則,從2016年起,市財政每年安排“以補促收”資金3000萬元,用於補助區縣(自治縣)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具體使用與管理辦法由市市政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