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縣勞務經濟局

(九)負責縣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各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管理工作。 (三)勞務開發管理科(掛縣農村勞務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五)失業保險科(掛縣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勞務經濟發展、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研究擬定全縣勞務經濟發展、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的政策措施,制訂勞務經濟發展、就業再就業、失業保險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勞動力轉移資源,建立勞動力轉移信息台帳、勞務信息網路和勞務輸出網點;發布供求信息,負責勞動力轉移統計工作。
(三)開展宣傳、諮詢服務,積極開發勞務資源,建立勞務產業鏈條,打造勞務產業品牌;負責組織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負責勞動力輸出基地建設,指導開展流動就業重點監控工作。
(四)統一組織勞動力就業培訓;協調各類勞務培訓機構,編制培訓規劃,組織招標認定勞務培訓機構,實施勞務培訓項目。
(五)統一管理勞動力培訓資金,統籌協調縣勞動保障局、縣農業局、縣移民局、縣扶貧辦、縣教委、縣婦聯等單位向上級主管部門爭取勞動力培訓資金、扶持政策和項目。
(六)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核、報批、管理、監督,指導城鎮下崗失業人員求職登記,指導就業和辦理用工手續;管理勞務工作派出機構。
(七)負責全縣失業保險擴面、申報、審核和失業保險金髮放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八)統一負責全縣勞動力轉移輸出工作的目標任務考核;加強鄉鎮村勞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勞務經濟辦公室工作。
(九)負責縣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各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和失業保險管理工作。
(十)負責審核和辦理企業職工失業證和城鎮人員失業證、培訓結業證,調查、收集、統計上報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的各類報表,為政府提供就業再就業決策依據。
(十一)負責全縣勞動服務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對應享受優惠政策和新開辦的勞動服務企業進行審核。
(十二)負責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工作,研究制定勞動力轉移的相關政策措施,總結勞動力轉移工作經驗。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印章、會務、財務、檔案、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本局精神文明、黨建、廉政建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培訓管理科(掛縣就業訓練中心牌子)。負責編制培訓規劃,組織就業再就業培訓;貫徹實施勞動預備、準入制度;組織招標認定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負責指導和幫助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再就業培訓,承擔縣就業訓練中心開展的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各類培訓機構開展就業再就業和技能提升培訓工作;負責編制我縣就業再就業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方案;負責就業培訓機構的就業培訓評估、監督考核。
(三)勞務開發管理科(掛縣農村勞務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縣農村勞務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勞務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勞務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勞務經濟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務開發宣傳、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勞務資源開發,建立勞務產業鏈條,開展勞務產業品牌創建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轉移輸出工作的目標任務考核;制定勞動力轉移的相關政策措施,總結勞動力轉移工作經驗;負責全縣勞動力轉移統計工作;擬訂勞務輸出和外出勞務人員回鄉創業政策措施;負責駐外勞務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鄉鎮村勞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勞務經濟辦公室工作。
(四)就業管理科(掛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牌子)。負責城鄉就業工作;負責編制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負責失業登記、就業登記以及城鎮人員失業證的辦理和年檢;負責指導勞動服務企業的經濟發展、經營管理,協調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指導、協調、督促鄉鎮社會保障服務所開展就業再就業服務工作;負責為求職人員提供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諮詢服務;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擔縣人力資源市場的具體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審核和勞務經紀人、職業介紹機構、勞務派遣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就業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開展就業指導,定期或不定期為失業人員組織專場招聘會;協助相關部門規範中介機構和用工單位招聘行為。
(五)失業保險科(掛縣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負責縣就業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宣傳貫徹和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參保單位的申報、擴面、繳費和審核登記工作;負責接納失業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協助職介所做好失業人員求職登記和職工失業證的辦理和年檢,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按時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失業保險費徵收計畫;負責失業保險金的籌集發放工作;負責開展失業動態監測工作。
(六)創業指導科(掛小額貸款管理科牌子)。負責指導幫助有創業意願的人員自主創業,為創業人員創業提供政策諮詢、創業服務;負責制定全縣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審查匯總鄉鎮推薦的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並對申請人進行就業前培訓;對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實施全面管理、指導、監督、服務;落實再就業的優惠政策;負責借款人貼息金額確認和貼息清單報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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