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昌瓊

2008年的1月8日.37歲的女子石昌瓊與戀人開房後被警方認為賣淫,帶到派出所後第二天離奇死亡。 法官認為派出所違法,將擇日宣判。 但家屬並不同意開縣警方的意見,表示開縣警方沒有誠意。

2008年的1月8日.37歲的女子石昌瓊與戀人開房後被警方認為賣淫,帶到派出所後第二天離奇死亡。派出所堅持該女子是高空墜落而亡,最多賠7萬,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法官認為派出所違法,將擇日宣判。

事件介紹

“我們願意接受調解,但最多只能給7萬……在開縣人民法院法庭上,開縣公安局代理人表示。但死者的父親石光榮表示,至少要20萬,否則就不能調解。此前,他女兒石昌瓊被開縣溫泉派出所違法傳喚留置後,第二天在派出所附近的巷道里,她被發現已生命垂危。

與戀人開房被疑為賣淫

2008年的1月8日。37歲的石昌瓊與戀人張小全(音)在開縣溫泉鎮東方紅旅館開房。溫泉派出所指導員唐武瓊接到報警,稱兩人有賣淫嫖娼嫌疑,隨後將其帶回派出所。後經過證實,將兩人先後放走。

石當晚失蹤,第二天在派出所附近發現其躺在地上身受重傷,後不治身亡。開縣法院隨後判決派出所傳喚留置行為系違法行為。

死亡原因

原告律師提出,石光榮的養老費、死者的醫療費用等等多項,加起來應該是49萬餘元,他們據此向開縣警方索賠。

原告律師認為,溫泉派出所的行為屬違法,而且死者之死亡與開縣公安局有直接關係,因為開縣警方沒有證據表明究竟是何時釋放的石昌瓊,他們認為石是在警方盤問時發生事故的。

但開縣警方認為,在此前的法醫鑑定中,已經證實了死者是因為高處墜落導致死亡的。

公安局願給7萬 家屬不乾

死者前夫因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所以也坐上了原告席。法官詢問其是否有索賠主張,他在掃了一眼律師的眼睛後表示沒有。

雙方均同意調解,但在賠償數額上沒有達成一致。家屬方表示,可以適當減少索賠數額,但至少要20萬。開縣警方則認為,死者並不是派出所致死的,但從道義上會給付一定錢,但最多只能給7萬,這比最初警方願意支付的6萬,已經多了1萬。

但家屬並不同意開縣警方的意見,表示開縣警方沒有誠意。法官隨後休庭,案件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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