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知識產權署於1990年7月2日成立,接替註冊總署處理專利註冊、貨品的商標註冊及其他相關工作。知識產權署署長取代註冊總署署長擔任商標註冊處處長及專利註冊處處長的職務。同時,知識產權署亦從律政署接收處理有關著作權事宜的職能。於1998年,知識產權署更擔任政府的智慧財產權民事法律顧問。
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和著作權特許機構註冊處,分別負責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著作權特許機構註冊的事宜。商標註冊處於1874年成立,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商標註冊處之一。
知識產權署部門徽號
知識產權署的部門徽號於1991年推出。徽號的圖像由英文字母“i”及“P”組成,代表“intellectual property”,即智慧財產權。圍繞英文字母“i”的藍環或金環象徵保護。整體來看,徽號標誌著部門的宗旨和傳達“保護智慧財產權” 的訊息。
角色及職能
1. 就香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政策和法例,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供意見
2. 就智慧財產權事宜向政府各局和部門提供民事法律意見
3. 註冊商標,專利, 外觀設計及著作權特許機構
4. 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推廣及教育
宗旨
1. 按照最高的國際標準保護智慧財產權,使中國香港繼續成為一個發揮創意和才華的地方。
2. 為市民提供高質素和迅捷的專利、商標及外觀設計的註冊服務。
3. 提高公眾對保護個人智慧財產權的意識,使他們尊重別人的權益。